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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2:28-29 含义

摩西制定的法律旨在保护可能成为强奸受害者的未订婚处女。

在下一个性不洁案例中,摩西向以色列人解释了如果一个男人发现一个未订婚的处女女孩,抓住她并与她同寝,被发现时该怎么办(第 28 节)。抓住这个词(希伯来语“ḥāzāq”,“抓住”或“抓住”)与第 25 节中的强迫她这个词是同一个希伯来语词。摩西使用的语言清楚地表明,这个女孩是强奸的受害者,而不是自愿的伴侣。

此外,该男子与女孩发生性关系时,夺走了她的贞操,使她几乎不可能嫁给另一个男人或享受幸福的婚姻,因为贞操是以色列婚姻的条件(申命记 22:13-21)。在这种情况下,女孩没有受到惩罚,因为她是无辜的。

审判只针对男人。与她同寝的男人将受到三重惩罚(第 29 节):

  • 首先,男方必须给女孩的父亲五十舍客勒银子。这大约相当于两磅半银子。这笔钱是给女孩的父亲的,作为他从新郎那里得到的聘礼的补偿(出埃及记 22:16)。
  • 第二,由于他侵犯了女人,所以她应成为他的妻子。与处女发生性关系会给她带来耻辱和羞辱。因此,男人必须娶女孩为妻,为她提供经济支持,保护她的荣誉,减少所造成的损害。
  • 第三,他一生不得与她离婚。这可能是为了阻止强奸而规定的。如果婚姻是双方自愿的,离婚是允许的(《申命记》24:1-4)。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男人的离婚权被取消了。他对女人的经济和保护义务是永久的。

这项惩罚保护了女孩的权利,并要求男人对女孩的福祉负责。此外,它还保护了女孩父亲的权利,否则他可能会失去全部聘礼。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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