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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5:18 含义

上帝禁止以色列人通奸。

第七条诫命

在《利未记》第 18 章中,上帝指示以色列人不要重复他们在埃及观察到的以及将在迦南观察到的性行为。这些行为包括从各种可以想象到的乱伦到与动物交配的各种不道德的性行为。各种异教宗教中都包含生育崇拜,它们将各种形式的性不道德行为作为偶像崇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以色列人因崇拜金牛犊而犯罪时,他们“起来玩耍”(出埃及记 32:6),这可能意味着他们从事了他们在埃及观察到的那种性不道德行为。

在古代近东地区,统治者杀死丈夫并偷走妻子也是常见的做法,这就是为什么亚伯拉罕在他们穿越陌生的土地时要求他的妻子莎拉承认自己是他的妹妹(创世记 12:13)。正是在这种性滥交和变态的文化中,上帝颁布了第七条诫命,即不可通奸

根据利未记 20:10以西结书 16:32, 这里翻译为“犯奸淫”的动词指的是男人和已婚女人的性交。正如上帝使用熟悉且广泛应用的宗主附庸契约形式与以色列立约一样,他有时也会采用其他熟悉的模式。这条特殊的命令似乎反映了古代近东地区的类似法律。例如,《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可能早于《十诫》的巴比伦法典(可追溯到公元前 1754 年左右),其中规定:“如果发现某人的妻子与另一个男人同寝,他们应将他们捆绑起来并扔进水里。”根据利未记 20:10, 如果已婚妇女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她和男人都将被处死。

耶稣明确表示,上帝希望婚姻是男女之间永不分离的结合(马太福音 19:3-9;创世记 2:24)。然而,耶稣也解释说,上帝允许离婚,因为人类的心硬,这违背了他最初的设计(马太福音 19:7-9)。看来,上帝允许一夫多妻制,这也违背了他最初的设计,这可能是第七条诫命中只提到女人已婚的原因。

禁止通奸的禁令在新约时代仍然有效(马太福音 5:27-28;罗马书 13:9;加拉太书 5:19;雅各书 2:11)。耶稣本人进一步扩展了这一禁令,他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 5:28)。因此,今天的信徒要谨慎行事,避免培养淫欲,而淫欲是通奸的根源。一切罪都是上帝所不喜悦的,但根据哥林多前书 6:18, 性罪尤其有害,因为它是对我们自己身体的罪。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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