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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2:25-31 含义

这些是有关借钱给穷人的规条,以及个人与耶和华关系的法规。

关于借贷,第一个法规是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人借贫穷的以色列人时,不能收取利息。这条规则在摩西律法中多次重复,这就显明了它的重要性 (利未记 25:35-38;申命记 23:19-20)。申命记 23 章的经文是禁止向任何一个以色列人收取利息,但是可以向其它国家的公民收取。这进一步提升了每个自治以色列民必须照顾同胞的责任。

第二条法规,规定了穷人以衣服作抵押贷款的情况。这情况似乎是,穷人必须将衣服当头,才能保证偿还贷款的保障。"留置权/抵押利息" 是通过占用衣服来取回衣服,与现代的典当行相似。

这条法律的规定是: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当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推测是:衣服要在第二天早上再次归还,继续作抵押,但是晚上必须归还给穷人,使他能够在晚上取暖。

此外,如果衣服没有在晚上返还给穷人盖身,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与先前一样,当耶和华"听见"时,他就拯救。耶和华也宣称说,我是有恩惠的。如果耶和华对祂的百姓满有恩惠,也希望祂的百姓像祂一样,对彼此满有恩惠,尤其是对穷人和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拿衣服当头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充满恩典来将痛苦最小化,这样穷人就不至于晚上挨冻。

法规的下一部分是有关个人与耶和华关系的多种方面。

28 节中,耶和华告诉以色列人,不可毁谤神;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无人可以毁谤或咒诅最终的权柄 (耶和华),或任何有权的官长毁谤或咒诅是主张优越感,或将其视为价值甚低,甚至毫无价值。这不可成为任何人对神的态度。

译为 "神" 的希伯来文词是 "Elohim",也可以指人类审判官,或那些有权人士 (官长)。在诗篇 82:6 中,神称人类为 "神" ( "Elohim" ),具体指的是,神所赋予人类的司法权力。耶稣在约翰福音 10:34 引用了这节经文,说的是既然经文称人类为 "神" (因为委任他们有权审判他人),他就不应该因称自己为"神的儿子"而受罚。因此,28 节可以以同样的方式使用 "Elohim",来强调具有司法权力的人,是被按立执行神决定生死的权柄。当摩西在出埃及记 18 章按立官长在他之下时,从上下文中明显看出,是指司法权力,即在以色列人中间听讼。摩西选择了起初的审判官/官长;在申命记中,按立好审判官的职责委任于百姓 (申命记 16:18)。

耶和华接着宣布,人的初熟庄稼要归祂,当献于祂作供物。事实上,百姓要从你庄稼中的榨中滴出来的酒拿来献上,不可迟延。这就暗示了收成的第一部分是属于耶和华的,也暗示人将属于耶和华的物品拖献越久,不将供物献于祂的可能性就越大。

不仅是初熟的果子或初熟的出产要献于耶和华,同样也要将头生的儿子归给我。将其添加至此,可能是要提醒百姓出埃及记之前所说的内容 (出埃及记 13:2)。头生的概念也应用于牛和羊身上。耶和华之后添加了另一则规定,即你牛羊头生的,也要这样;七天当跟着母,第八天要归给我。30 节的最后一部分可能是允许新生儿由母亲喂养,从而缓解母亲体内乳汁的积存。

如前所述,长子由祭物赎买,作为以色利人从埃及获拯救的见证 (出埃及记 13:13-14)。这条有关初熟果子的命令,并不包括规定的后果。作为一般原则,献给神的祭物,要么在记念或庆祝的节庆中消费,要么用来供应利未人和崇拜的功能,或者作为燔祭烧毁。

该部分 (22 章) 的最后一节说道,你们要在我面前为圣洁的人。"圣洁" 意思是,作为特殊物件分别出来,正如在出埃及记 20:8 中,安息日从一周的其它几天分别出来,作为特殊记念一样。圣洁的人强调的是,他们已经被分别出来,供耶和华使用。

此命令后随 "因此"。因为百姓是圣洁的,耶和华就说,田间被野兽撕裂牲畜的肉,你们不可吃,要丢给狗吃。圣洁的以色列人不能吃被其它动物杀死的动物。虽然没有解释为什么,但显然,以色列人不能找寻尸体来吃。我们现在知道,这可能是在保护以色利人,免受因吃受污染的肉,而生病的苦楚。这样的肉只适合。以色列人不能表现得像一样,而是要有做周边国家祭司职责的尊严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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