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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记 28:31-35 含义

耶和华描述如何制作祭司的外袍。制造金牌的记录是在出埃及记 39:22-27。

这里所做的是穿在以弗得之下,内袍之上外袍 (希伯来文 "me'il" ) 的指示。外袍可能是延至膝盖以下。

外袍的颜色全是蓝的。希伯来文 "蓝色" 一词 ( "tekeleth" ) 也可以译为 "紫色" 或 "紫罗兰色",也就是说它可能是蓝紫色。

袍上要为头留一领口,可以穿过祭司的头,就像打底衫一样。显然,外袍是在以弗得下面。另外,口的周围织出领边来,仿佛铠甲的领口,免得破裂。编织的领边加固了头上的领口,以免破裂。布上的任何破口都被视为不洁或有残缺,不适合敬拜圣洁的耶和华。因此,编织者要在口的周围织出领边来,加固领口,不至破裂。

利未记 21:10, 大祭司不可撕裂衣服,"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但是,在马太福音 26:65, 该亚法违背了这条命令,"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僭妄的话,我们何必用见证人呢。这僭妄的话,现在你们都听见了。'" 在那样的情境中,耶稣被控告说僭妄的话,但实际上是该亚法在亵渎大祭司的职分。他撕裂自己的外袍,这显明他完全不顾及神的命令。

大祭司的外袍周围底边上要用蓝色,紫色,朱红色线做石榴。在底边可能指石榴是织在布料的底边或者是挂在底边。石榴可能象征丰富;在外袍底边表明耶和华是丰富的源头。

并且,在袍子周围的石榴中间要有金铃铛。具体来说,他们需要交替安放金铃铛和石榴,一个金铃铛一个石榴,一个金铃铛一个石榴,在袍子周围的底边上。这些是真正可以发出声音的铃铛。

35节说明了铃铛的目的。亚伦供职的时候要穿这袍子。具体来讲,穿上袍子是为了让他进圣所到耶和华面前,以及出来的时候,袍上的响声必被听见,使他不至于死亡。只要铃铛在响,附近的人 (可能是其他祭司) 可以知道大祭司在至圣所的服侍一切顺利。因为这些是发声铃铛,很可能铃铛和石榴都是挂着的。

大多数翻译都译为使他不至于死亡,所读出的含义似乎是,这铃铛使祭司免于死亡。字面意思是 "他没有死",这也可以表明,如果人们在至圣所外面等待,听见铃铛就意味着大祭司依然活着。这似乎更有可能。否则,神会说这铃铛会使祭司免于死亡。铃铛可能是对外面等候之人的信号,表明在圣洁之地服侍的大祭司依然活着。如果出现问题的话,大祭司死了,铃铛就不响了。这表明大祭司若在圣地服侍不当,生命就会处于危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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