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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1:1-2 解释

保罗通过表明他的资格是由神所赐而不是由于人,开始了他对加拉太教会的讲话。

这封给加拉太之教会的信,以保罗建立他作为使徒的权柄为信的开头。使徒一词仅指"被差遣的人"。原来有12位使徒,他们与耶稣同在,但在基督死去,埋葬和复活后,保罗被加入他们的行列。在使徒行传9章中,保罗在前往大马士革的路上,看见了被荣耀的耶稣,并随后被基督指定去事工。

保罗被赐予使徒的权柄,是藉着神和基督而不是藉着人。权柄这一点是保罗在整封信中所提诸多论点的关键。保罗藉着基督建立权柄,显示他如何取代与之竞争的犹太"权威",他们已经带领这些加拉太教会远离真理。这些竞争者专注于律法的作工,作为使人在神面前称义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专注于基督受死的福音作为我们罪的完全赎价,以及他复活生命的大能作为我们的生活方式。

与保罗写纠正信给未曾谋面的罗马人不同的是(保罗在信中还回答了来自与之竞争的犹太"权威"的诽谤指控),加拉太人是他亲自服事过的人(使徒行传18:23)。因此,虽然在加拉太书和罗马书中的基本论点有很多共同之处,但加拉太书的语气更像父亲训斥孩子,而保罗写给罗马人的信则采取了更为外交的语气。

加拉太似乎是指现在土耳其中部的一个地区。在保罗写这封信的时候——通常指主后55年左右——这些城市应该已经是罗马的殖民地,由主要说希腊文的外邦人所居住。该地区包括使徒行传中保罗宣教旅程中所提到的一些城市,如路司得,以哥念和特庇(使徒行传14章和16:1-5)。保罗的门徒提摩太来自路司得(使徒行传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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