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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3:19-22 含义

由于律法与赐予和领受神的应许没有任何关系,保罗回答一个明显的问题:律法是为了什么呢?

保罗说律法是因人的罪性而被赐予来引导他们,直到基督降临,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耶稣)来到。律法不赐予生命,不像藉着信得到神的应许那样。

律法由中保所赐,这好像是对犹太人所持信心的肯定,即众天使是将律法赐给以色列百姓的使者。希伯来书2:2似乎也表明了同样的观点。但中保本不为一面作的,起码要有两方中保才能发挥作用。律法通过中保来赐予,从神到人。但神把祂的应许直接赐给亚伯拉罕,神却是一位。因此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一定是完全不同于律法的。

重要的是要记住,给加拉太人的整封信都是为了理清他们的理解,他们的理解已经被与之竞争的犹太"权威"所扭曲,这些犹太"权威"声称必须遵行宗教规条以便在基督里得以成全(加拉太书 3:3),甚至在神面前称义(加拉太书 2:2)。律法并不拯救或者成全任何人;然而,它确实显示我们需要耶稣。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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