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正在加倍强调读者之间的偏袒问题。他比较并对比了两种生活方式:一种是履行自由法则,另一种是罪恶并带来信念。我们也可以认为,一种是为他人谋求利益,另一种是为自己的私利而利用他人。
在举出一些信徒偏爱富人,蔑视穷人的例子后,詹姆斯问他的读者,为什么富人对他们如此重要。富人过去曾压迫过他们。詹姆斯面对的是一个曾经被富人剥削但仍然尊敬富人的社区。
因此,现在作者转向讨论信徒如何服从上帝:彼此相爱如同爱自己。
他写,然而,如果你按照圣经的教导去履行皇家律法,“要爱人如己”,那么你做得很好(第 8 节)。
这里他引用了利未记 19:18。爱邻人的原则与詹姆斯一直描述和谴责的偏袒相反。偏见和歧视的反面是实现上帝律法的总结,即如何对待他人。
上帝命令以色列人的一切,耶稣命令他的追随者做的一切,都是在实践“爱人如己”这一原则中实现的。
这就是耶稣的教导,他说,第一条最大的诫命是要用我们的整个生命和整个人来爱上帝,第二条最大的诫命也是类似的。要用一切来爱上帝,爱别人就像爱我们自己一样:
“这是诫命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马太福音 22:38-40)
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是旧约圣经。爱上帝和爱他人如同爱自己,就是上帝全部话语的应验。
耶稣也给了他的门徒类似的诫命: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约翰福音 13:34-35)
然而,耶稣的命令将这一原则提升到了另一个层次。耶稣不仅命令我们要爱人如己,还命令我们要爱人如他爱我们。
每个人都会通过寻求他们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东西来爱自己。爱别人就像我们爱自己一样,就是寻求他人的最大利益。爱别人就像耶稣爱我们一样,就是为了永恒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腓立比书 2:5-10)。
詹姆斯指出了爱邻舍这一概括性原则,并表示如果他的读者爱邻如己,他们就是在按照圣经履行皇家律法。詹姆斯引用了圣经的权威,即上帝赐予其子民的话语。
这条至尊律法就是,我们应该爱邻如己。詹姆斯称它为至尊律法,因为它是最高律法,是有关我们应如何对待他人的原则律法,是所有善行的准则。如果他的读者遵守这条律法,他们就做得很好,这意味着他们做得正确,正确,与上帝的(善)设计和谐相处。
耶稣说,最大的诫命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地爱上帝(马太福音 22:37)。这基本上概括了十诫中的前四条。第五条诫命(“听从父母”)可以理解为:“如果你还不够大,不能直接听从上帝,那就听从父母。”因此,最大的诫命可以被认为是十诫中前五条的总结。
第二条诫命,即雅各所说的至尊律法,可以看作是十诫中最后五条诫命的总结。如果我们爱人如己,就不会殴打他们,伤害他们,欺骗他们,拆散他们的家庭或剥削他们。
但是,詹姆斯写道,如果你表现出偏袒,你就是在犯罪,并会被法律判定为违法者(第 9 节)。
詹姆斯再次指出,他的一些读者在教会聚会中表现出偏袒,尊崇富人,贬低穷人。当我们表现出偏袒时,这完全是罪孽。表现出偏袒就是犯了罪;罪孽意味着犯错,错失目标;它与做好事和正确行事相反。它是采取与上帝设计不符的行为,导致剥削,分裂,最终导致暴力。
如果我们犯了罪,律法就会判定我们为违法者。我们违背了正义,被判定为犯错者。这是律法决定的,因为我们没有履行律法,我们所做的与律法要求我们做的相反。
正如“爱人如己”的原则是所有其他法律所依据的皇家法律一样,未能遵守这条法律或任何一条法律,就会使我们对其他所有法律承担责任。
詹姆斯解释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第 10 节)。
如果一个人爱上帝,爱邻人如同爱自己,那么他就完全遵守了律法。但是,如果一个人犯罪,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条上犯错,那么这个人就违反了律法的其余部分。詹姆斯引用了十诫中的几个具体例子:因为耶稣说:“不可奸淫”,也说:“不可杀人”。如果你没有犯奸淫,却犯了谋杀罪,你就成为了违反律法的人(第 11 节)。
詹姆斯指出,上帝说过,上帝的两条诫命: “不可通奸”,不要与非婚姻关系人发生性关系,以及“不可谋杀” ,不要杀害他人。现在,詹姆斯推理说,如果你没有通奸,你对你的配偶是忠诚的,但如果你犯了谋杀罪,你杀了人,你就成了违法者。如果你杀了你的邻居,你就没有爱邻如己。如果你也夺走了某人的生命,那么即使你拥有完美,忠诚的婚姻也无济于事。你就是违法者,犯了全部法律的罪。
他表明,在某些方面,你不能“爱邻如己”,但并非所有方面。你不能在某些方面服从上帝,但在其他方面却不服从他,还认为自己做得很好,过着正义的生活(根据上帝创造的美好设计)。
使徒保罗在爱邻舍原则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律法是完整的。
“因为‘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罗马书 13:9-10)
律法(全部律法)的成全在于爱,而违背律法(全部律法)则发生在我们没有爱的时候。
我们对待他人时不能半途而废。偏袒就是拒绝他人。正如雅各在第 5 节中指出的那样,他的读者拒绝穷人就是拒绝上帝的选民,即那些将继承上帝王国的穷人(马太福音 5:3)。雅各的读者可能认为,善待富有的朋友(以及拥有富有的朋友)是件好事,但羞辱教会中的穷人则完全没有服从上帝。
在彻底剖析了读者的自以为是的妄想之后,詹姆斯向他们指出了如何改正自己的行为:
所以,你们该说话,该行事,像那些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的人一样(第 12 节)。
詹姆斯说:“记住,你会以什么标准被评判!自由法则评判我们,而不是部分服从,也不是通过与有权势的人搞好关系。”所以说话做事要符合标准。你今生讨好的有钱人在这个审判中帮不了你。
詹姆斯在第一章中提到了自由法则:
“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遵守,这人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各书 1:25)
这条自由法则就是雅各先前所说的“真理的道”(雅各书 1:18)和“植入的道”(雅各书 1:21)。换句话说,真理是摆脱“导致死亡的罪”(雅各书 1:15)的源泉。遵守自由法则等同于忠实地履行所听到的上帝话语的真理;成为一个有效的行动者,通过信仰生活来实践上帝的话语。
按照上帝的话语生活所需的信仰是相信他的道路对我们最有利。他的道路会带来最大的回报。相信这个世界的回报是短暂,腐蚀和空洞的,并寻求持久的回报。最大的回报是因我们的善行而获得上帝的喜悦而产生的荣耀,荣誉和不朽(罗马书 2:7)。行为并不能使我们在上帝眼中称义,只有凭信仰接受耶稣的血才能做到这一点。但为上帝服务的行为确实会获得巨大的回报(哥林多后书 5:10)。
詹姆斯的这一教导与使徒保罗的教导相一致,即凭着信念行事会导致信徒履行法律: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罗马书 8:4)
保罗坚称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罗马书 9:30-32)。这是因为律法不能改变人心。它向我们显示罪恶,也向我们显示正义。然而,圣灵赐予我们力量,使我们活在正义中,当我们凭着信心行事,相信上帝的道路对我们最好,并遵从他的话语行事时,我们就实现了律法的目的。律法的目的是用爱取代自私。
圣灵的果子是对他人的爱(加拉太书 5:22)。当我们顺从肉体时,我们“彼此相咬,相吞”(加拉太书 5:15)。相反,当我们在圣灵中行走时,我们彼此相爱,彼此服侍,从而履行爱邻如己的皇家律法(加拉太书 5:13-14)。
那么,自由的律法就是上帝永恒的话语,它将我们从肉体思想中解放出来,肉体思想会导致死亡的自然结果(雅各书 1:15-15;罗马书 6:23)。自由的律法将我们从罪恶的本性,肉体中拯救出来,肉体思想会导致我们自我毁灭(罗马书 1:24, 26, 28)。这条自由的律法,上帝的话语,将审判我们。我们通过对待他人的方式选择自己的判断标准(马太福音 7:1-2)。
我们可以言行合乎律法,而不是违反律法。我们无法靠自己的努力为自己辩护。如果我们在被基督称义之后还试图为自己辩护,那我们就是在浪费精力——我们无法为耶稣的完美牺牲增添任何东西(加拉太书 2:17)。但是,当我们凭着信心跟随圣灵时,我们就可以按照皇家律法言行合宜。
接下来,詹姆斯进一步详细讨论了判断:
因为对那些不怜悯人的人,审判也是无情的;怜悯终必胜过审判(第 13 节)。
每一个信徒都会因他们在世上所行的事而受到审判(哥林多后书 5:10)。雅各描述了那些对别人毫无怜悯之心的信徒将受到无情的审判。但是如果我们怜悯别人,我们也会得到回报:怜悯胜过审判。
詹姆斯正在重复耶稣教导的仁慈原则:在他的王国里,上帝给予我们的仁慈与我们给予他人的仁慈相同。
仁慈原则是耶稣王国纲领的核心信条之一(马太福音 5:7, 5:44-47, 6:12, 6:14-15, 7:1-2, 7:12, 18:21-35)。仁慈激励我们履行“爱人如己”的皇家律法(利未记 19:18;马太福音 22:39)。当我们爱邻居时,我们也在做真正符合我们自身利益的事情(马可福音 11:25-26)表现出怜悯会影响我们与上帝和他人的关系。它不会影响我们作为上帝子女的关系。我们无法让上帝对我们的爱多一点或少一点,上帝也从不拒绝他自己的子民。但是,我们可以得到他的赞许或愤怒,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这取决于我们如何凭信心跟随他或不服从他(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偏袒)。
我们取悦上帝的主要方式是相信他,通过服务他人来爱他人,而不是剥削或虐待他人,这才是我们最大的利益所在。詹姆斯警告那些虐待会众中穷人的读者,上帝会处理他们的罪孽。他们应该按照上帝的话语,自由的律法说话和行动,否则将面临审判(失去奖励,失去与耶稣共同统治王国的机会) 。
然而,这些彼此虐待的信徒可以通过互相怜悯,遵守皇家律法——“爱人如己”来战胜审判。
怜悯原则也出现在主祷文中。祷告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上帝原谅我们,就像我们原谅别人一样(马太福音6:12)。耶稣在祷告后解释了为什么他把这一点作为交叉结构的中心部分: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马太福音 6:14-15)
这涉及团契和奖励。上帝会像我们对待他人一样对待我们。他也会根据我们如何评判他人来评判我们(马太福音 7:1-2)。当我们爱他人并为他人服务时,上帝承诺他会给予我们丰厚的回报(哥林多前书 2:9;彼得前书 5:5-6;启示录 3:21)。
在下一部分中,雅各将揭示没有活出信仰和爱的无用之处。祝福或假装彼此相爱却不付诸行动,会损害我们的信仰,导致我们的信仰变得冷淡,甚至死亡。死的信仰是不活跃的信仰。但按照我们的信仰行事会给我们的信仰带来生命。这是同样的原则,不仅要听,还要做(雅各书 1:25),不仅要说,还要行动(第 1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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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圣经说
雅各书 2:8-13 意义
詹姆斯正在加倍强调读者之间的偏袒问题。他比较并对比了两种生活方式:一种是履行自由法则,另一种是罪恶并带来信念。我们也可以认为,一种是为他人谋求利益,另一种是为自己的私利而利用他人。
在举出一些信徒偏爱富人,蔑视穷人的例子后,詹姆斯问他的读者,为什么富人对他们如此重要。富人过去曾压迫过他们。詹姆斯面对的是一个曾经被富人剥削但仍然尊敬富人的社区。
因此,现在作者转向讨论信徒如何服从上帝:彼此相爱如同爱自己。
他写,
然而,如果你按照圣经的教导去履行皇家律法,“要爱人如己”,那么你做得很好(第 8 节)。
这里他引用了利未记 19:18。爱邻人的原则与詹姆斯一直描述和谴责的偏袒相反。偏见和歧视的反面是实现上帝律法的总结,即如何对待他人。
上帝命令以色列人的一切,耶稣命令他的追随者做的一切,都是在实践“爱人如己”这一原则中实现的。
这就是耶稣的教导,他说,第一条最大的诫命是要用我们的整个生命和整个人来爱上帝,第二条最大的诫命也是类似的。要用一切来爱上帝,爱别人就像爱我们自己一样:
“这是诫命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马太福音 22:38-40)
全部律法和先知书都是旧约圣经。爱上帝和爱他人如同爱自己,就是上帝全部话语的应验。
耶稣也给了他的门徒类似的诫命:
“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
(约翰福音 13:34-35)
然而,耶稣的命令将这一原则提升到了另一个层次。耶稣不仅命令我们要爱人如己,还命令我们要爱人如他爱我们。
每个人都会通过寻求他们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东西来爱自己。爱别人就像我们爱自己一样,就是寻求他人的最大利益。爱别人就像耶稣爱我们一样,就是为了永恒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腓立比书 2:5-10)。
詹姆斯指出了爱邻舍这一概括性原则,并表示如果他的读者爱邻如己,他们就是在按照圣经履行皇家律法。詹姆斯引用了圣经的权威,即上帝赐予其子民的话语。
这条至尊律法就是,我们应该爱邻如己。詹姆斯称它为至尊律法,因为它是最高律法,是有关我们应如何对待他人的原则律法,是所有善行的准则。如果他的读者遵守这条律法,他们就做得很好,这意味着他们做得正确,正确,与上帝的(善)设计和谐相处。
耶稣说,最大的诫命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地爱上帝(马太福音 22:37)。这基本上概括了十诫中的前四条。第五条诫命(“听从父母”)可以理解为:“如果你还不够大,不能直接听从上帝,那就听从父母。”因此,最大的诫命可以被认为是十诫中前五条的总结。
第二条诫命,即雅各所说的至尊律法,可以看作是十诫中最后五条诫命的总结。如果我们爱人如己,就不会殴打他们,伤害他们,欺骗他们,拆散他们的家庭或剥削他们。
但是,詹姆斯写道,如果你表现出偏袒,你就是在犯罪,并会被法律判定为违法者(第 9 节)。
詹姆斯再次指出,他的一些读者在教会聚会中表现出偏袒,尊崇富人,贬低穷人。当我们表现出偏袒时,这完全是罪孽。表现出偏袒就是犯了罪;罪孽意味着犯错,错失目标;它与做好事和正确行事相反。它是采取与上帝设计不符的行为,导致剥削,分裂,最终导致暴力。
如果我们犯了罪,律法就会判定我们为违法者。我们违背了正义,被判定为犯错者。这是律法决定的,因为我们没有履行律法,我们所做的与律法要求我们做的相反。
正如“爱人如己”的原则是所有其他法律所依据的皇家法律一样,未能遵守这条法律或任何一条法律,就会使我们对其他所有法律承担责任。
詹姆斯解释说,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第 10 节)。
如果一个人爱上帝,爱邻人如同爱自己,那么他就完全遵守了律法。但是,如果一个人犯罪,如果一个人在某一条上犯错,那么这个人就违反了律法的其余部分。詹姆斯引用了十诫中的几个具体例子:
因为耶稣说:“不可奸淫”,也说:“不可杀人”。
如果你没有犯奸淫,却犯了谋杀罪,你就成为了违反律法的人(第 11 节)。
詹姆斯指出,上帝说过,上帝的两条诫命: “不可通奸”,不要与非婚姻关系人发生性关系,以及“不可谋杀” ,不要杀害他人。
现在,詹姆斯推理说,如果你没有通奸,你对你的配偶是忠诚的,但如果你犯了谋杀罪,你杀了人,你就成了违法者。如果你杀了你的邻居,你就没有爱邻如己。如果你也夺走了某人的生命,那么即使你拥有完美,忠诚的婚姻也无济于事。你就是违法者,犯了全部法律的罪。
他表明,在某些方面,你不能“爱邻如己”,但并非所有方面。你不能在某些方面服从上帝,但在其他方面却不服从他,还认为自己做得很好,过着正义的生活(根据上帝创造的美好设计)。
使徒保罗在爱邻舍原则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律法是完整的。
“因为‘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于邻舍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
(罗马书 13:9-10)
律法(全部律法)的成全在于爱,而违背律法(全部律法)则发生在我们没有爱的时候。
我们对待他人时不能半途而废。偏袒就是拒绝他人。正如雅各在第 5 节中指出的那样,他的读者拒绝穷人就是拒绝上帝的选民,即那些将继承上帝王国的穷人(马太福音 5:3)。雅各的读者可能认为,善待富有的朋友(以及拥有富有的朋友)是件好事,但羞辱教会中的穷人则完全没有服从上帝。
在彻底剖析了读者的自以为是的妄想之后,詹姆斯向他们指出了如何改正自己的行为:
所以,你们该说话,该行事,像那些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的人一样(第 12 节)。
詹姆斯说:“记住,你会以什么标准被评判!自由法则评判我们,而不是部分服从,也不是通过与有权势的人搞好关系。”所以说话做事要符合标准。你今生讨好的有钱人在这个审判中帮不了你。
詹姆斯在第一章中提到了自由法则:
“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遵守,这人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雅各书 1:25)
这条自由法则就是雅各先前所说的“真理的道”(雅各书 1:18)和“植入的道”(雅各书 1:21)。换句话说,真理是摆脱“导致死亡的罪”(雅各书 1:15)的源泉。遵守自由法则等同于忠实地履行所听到的上帝话语的真理;成为一个有效的行动者,通过信仰生活来实践上帝的话语。
按照上帝的话语生活所需的信仰是相信他的道路对我们最有利。他的道路会带来最大的回报。相信这个世界的回报是短暂,腐蚀和空洞的,并寻求持久的回报。最大的回报是因我们的善行而获得上帝的喜悦而产生的荣耀,荣誉和不朽(罗马书 2:7)。行为并不能使我们在上帝眼中称义,只有凭信仰接受耶稣的血才能做到这一点。但为上帝服务的行为确实会获得巨大的回报(哥林多后书 5:10)。
詹姆斯的这一教导与使徒保罗的教导相一致,即凭着信念行事会导致信徒履行法律:
“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罗马书 8:4)
保罗坚称律法不能使我们称义(罗马书 9:30-32)。这是因为律法不能改变人心。它向我们显示罪恶,也向我们显示正义。然而,圣灵赐予我们力量,使我们活在正义中,当我们凭着信心行事,相信上帝的道路对我们最好,并遵从他的话语行事时,我们就实现了律法的目的。律法的目的是用爱取代自私。
圣灵的果子是对他人的爱(加拉太书 5:22)。当我们顺从肉体时,我们“彼此相咬,相吞”(加拉太书 5:15)。相反,当我们在圣灵中行走时,我们彼此相爱,彼此服侍,从而履行爱邻如己的皇家律法(加拉太书 5:13-14)。
那么,自由的律法就是上帝永恒的话语,它将我们从肉体思想中解放出来,肉体思想会导致死亡的自然结果(雅各书 1:15-15;罗马书 6:23)。自由的律法将我们从罪恶的本性,肉体中拯救出来,肉体思想会导致我们自我毁灭(罗马书 1:24, 26, 28)。这条自由的律法,上帝的话语,将审判我们。我们通过对待他人的方式选择自己的判断标准(马太福音 7:1-2)。
我们可以言行合乎律法,而不是违反律法。我们无法靠自己的努力为自己辩护。如果我们在被基督称义之后还试图为自己辩护,那我们就是在浪费精力——我们无法为耶稣的完美牺牲增添任何东西(加拉太书 2:17)。但是,当我们凭着信心跟随圣灵时,我们就可以按照皇家律法言行合宜。
接下来,詹姆斯进一步详细讨论了判断:
因为对那些不怜悯人的人,审判也是无情的;怜悯终必胜过审判(第 13 节)。
每一个信徒都会因他们在世上所行的事而受到审判(哥林多后书 5:10)。雅各描述了那些对别人毫无怜悯之心的信徒将受到无情的审判。但是如果我们怜悯别人,我们也会得到回报:怜悯胜过审判。
詹姆斯正在重复耶稣教导的仁慈原则:在他的王国里,上帝给予我们的仁慈与我们给予他人的仁慈相同。
仁慈原则是耶稣王国纲领的核心信条之一(马太福音 5:7, 5:44-47, 6:12, 6:14-15, 7:1-2, 7:12, 18:21-35)。仁慈激励我们履行“爱人如己”的皇家律法(利未记 19:18;马太福音 22:39)。当我们爱邻居时,我们也在做真正符合我们自身利益的事情(马可福音 11:25-26)
表现出怜悯会影响我们与上帝和他人的关系。它不会影响我们作为上帝子女的关系。我们无法让上帝对我们的爱多一点或少一点,上帝也从不拒绝他自己的子民。但是,我们可以得到他的赞许或愤怒,以及随之而来的后果,这取决于我们如何凭信心跟随他或不服从他(在这种情况下,表现出偏袒)。
我们取悦上帝的主要方式是相信他,通过服务他人来爱他人,而不是剥削或虐待他人,这才是我们最大的利益所在。詹姆斯警告那些虐待会众中穷人的读者,上帝会处理他们的罪孽。他们应该按照上帝的话语,自由的律法说话和行动,否则将面临审判(失去奖励,失去与耶稣共同统治王国的机会) 。
然而,这些彼此虐待的信徒可以通过互相怜悯,遵守皇家律法——“爱人如己”来战胜审判。
怜悯原则也出现在主祷文中。祷告的核心部分是请求上帝原谅我们,就像我们原谅别人一样(马太福音6:12)。耶稣在祷告后解释了为什么他把这一点作为交叉结构的中心部分: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马太福音 6:14-15)
这涉及团契和奖励。上帝会像我们对待他人一样对待我们。他也会根据我们如何评判他人来评判我们(马太福音 7:1-2)。当我们爱他人并为他人服务时,上帝承诺他会给予我们丰厚的回报(哥林多前书 2:9;彼得前书 5:5-6;启示录 3:21)。
在下一部分中,雅各将揭示没有活出信仰和爱的无用之处。祝福或假装彼此相爱却不付诸行动,会损害我们的信仰,导致我们的信仰变得冷淡,甚至死亡。死的信仰是不活跃的信仰。但按照我们的信仰行事会给我们的信仰带来生命。这是同样的原则,不仅要听,还要做(雅各书 1:25),不仅要说,还要行动(第 1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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