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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福音 19:6-7 含义

亵渎罪:彼拉多把受鞭打、血淋淋的耶稣带到犹太人面前,祭司长和圣殿官带领群众高呼要将耶稣钉上十字架。彼拉多很沮丧,告诉他们他不想与杀害这个无辜的人有任何关系。犹太人反驳说耶稣犯有亵渎宗教罪,并要求罗马总督根据他们的法律处决他。这一事件是耶稣民事审判第三阶段的一部分。这一阶段被称为“彼拉多的审判”。

虽然福音书中没有明确记载这一事件,但马太福音 27:23b,马可福音 15:14b路加福音 23:23a 可能是福音书中对这一时刻的其他描述。马太福音 27:24-25 也可能是对这一时刻的平行记载。

这一刻很可能发生在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三阶段的后半部分。

这一事件是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三阶段也是最后一阶段的一部分,被称为“犹太人对耶稣的新指控”。它很可能发生在第三阶段的后半段。

耶稣民事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1. 耶稣在彼拉多面前受审马太福音 27:1-2, 11-14,马可福音 15:1-5, 路加福音 23:1-7, 约翰福音 18:28-38
  2. 耶稣在希律安提帕面前觐见(路加福音 23:8-12
  3. 彼拉多的审判(马太福音 27:15-26, 马可福音 15:6-15, 路加福音 23:13-25, 约翰福音 18:38 - 19:16

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三阶段是在总督府,即彼拉多在耶路撒冷的总部(约翰福音 18:28, 19:9)。这一阶段开始于清晨,很可能是在早上 8:00 左右(马可福音 15:24 告诉我们耶稣在早上 9:00 被钉在十字架上)。根据犹太历法,日期是尼散月 15 日——除酵节的第一天。按照罗马度量衡,这一天可能是星期五。

要了解这些事件的时间和顺序,请参阅《圣经》中的“时间线:耶稣的最后 24 小时”。

在前面的经文中(约翰福音 19:1-4),彼拉多鞭打了耶稣,试图安抚人群,这样总督就可以释放耶稣,而不会引发起义。

耶稣被鞭打后不久,彼拉多从总督府回来,提醒犹太人耶稣是无辜的,然后宣布“看哪,犹太人的王!”,并带他出来让他们看看他血淋淋的身影(约翰福音 19:5)。耶稣仍然戴着荆棘冠冕和罗马军团士兵为穿上的长袍,这是他们残酷的把戏的一部分(约翰福音 19:2-3)。

彼拉多显然希望这恐怖的景象能平息民众将这个无辜者钉上十字架的愿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犹太人对彼拉多戏剧性举动的反应
然而,祭司长和差役看见他(耶稣) ,就喊着说:“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 (第 6 节上)。

大祭司和差役彼拉多的声明和手势无动于衷他们只想处死耶稣。只有在罗马总督的命令下处死耶稣,他们才能满意。可以推断,大祭司认为他们不能冒险释放耶稣,否则耶稣就会被公开,暴露他们非法谋杀耶稣的阴谋,非法逮捕耶稣,在半夜非法审判耶稣,虐待耶稣以及彼拉多面前诽谤耶稣的事实

要查看大祭司非法定罪耶稣时所违反的 18 条法律的清单,请参阅《圣经说》文章“耶稣的审判,第一部分。宗教领袖所违反的法律:摘要”。

如果犹太人知道他们的领袖对他们中许多人希望是弥赛亚的人做了所有这些事情,那么他们很可能会失去权力,甚至失去生命。他们担心耶稣的影响会让他们失去“我们在国家的地位”(约翰福音 11:48b)。这就是祭司长们一开始密谋杀害他的原因约翰福音 11:53)。但现在,在他们过去十二个小时左右的行动之后,已经没有回头路了。到了这个时候,祭司长们甚至可能相信要么耶稣会被钉在十字架上,要么他们自己会被钉在十字架上。这也许是他们不断喊着“钉十字架,钉十字架!”的原因。 

祭司长和差役也许也察觉到或察觉到彼拉多即将让步并答应他们的要求。

在马太和马可对这一时刻的简要总结中,他们都描述了随着审判的继续,人群的呼喊声如何变得越来越激烈和热烈:“他们却越发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马太福音 27:23b——另见马可福音 15:14b)。

约翰说差役们还喊着“钉十字架,钉十字架差役们可能指的是圣殿里的武装差役。这些差役是圣殿里的犹太执法人员。他们士兵,管辖范围仅限于圣殿。他们管理人群,执行圣殿大祭司的命令。其中一些差役与犹大,宗教领袖和罗马军队一起出去逮捕耶稣。显然,这些差役听从了上级的指示,要求彼拉多民事审判中将耶稣钉上十字架

祭司长和差役们喊道:“钉十字架,钉十字架”,实际上是在要求罗马总督将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

罗马的钉十字架刑是将受刑者的手腕(通常用钉子)绑在一根高高的木梁上,然后挂在那里直到他们死去。考古学证据还表明,有时脚踝不是一起钉在十字架的前面,而是分别钉在主梁的两侧。钉十字架是在公共场所进行的,罪行张贴出来让所有人都能看到,以此来阻止未来的犯罪行为。罪犯有时会在十字架上痛苦地折磨几天,然后死于窒息,脱水或心脏病发作。整个过程旨在折磨和羞辱犯人,并警告他们违反罗马法律。

要了解更多有关这种残酷处决方式的信息,请参阅《圣经说》文章“背负十字架:探索难以想象的钉十字架之苦”。

我们从其他福音书中得知,人群中包括普通犹太人,他们既在场(路加福音 23:13),也高声喊叫要处死耶稣(马太福音 27:22, 马可福音 15:13, 路加福音 23:21)。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透露,祭司长和长老劝说人群中的普通犹太人反对耶稣(马太福音 27:20, 马可福音 15:11)。约翰的陈述表明,尽管整个人群都喊着“钉死耶稣,钉死耶稣” ,祭司长和官长才是带领民众要求处死耶稣的人。

彼拉多对犹太人的反应
罗马总督似乎对他们的要求感到震惊。

彼拉多对他们说:“你们自己把他带去钉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 (第 6 节下)。

总督的反应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你们自己把他带去钉十字架——似乎是深深的沮丧之情的表达,而不是合法或真诚的提议。犹太人无权钉死耶稣。正如犹太人第一次耶稣带到彼拉多面前所指出的那样,根据现有法律,只有罗马才有权处决某人(约翰福音 18:31)。犹太人不能合法地亲自把他带去钉十字架。此外,犹太人的处决方式是石头砸死,而不是钉十字架。

因此,彼拉多似乎对祭司长们说:你们自己把他带去钉十字架,这不是一个真诚的建议,他们似乎也没有把这当作巡抚的真诚建议,而是在愤怒中说的。到目前为止,彼拉多已经至少三次试图以一种不激怒犹太人的方式释放耶稣路加福音 23:16, 路加福音 23:17-21, 路加福音 23:22)。巡抚甚至可能违反罗马法律,让一个无辜的人受到鞭打,只是为了安抚他们路加福音 23:22, 约翰福音 19:1)。但他们仍在喊着“钉十字架,钉十字架。

彼拉多第二部分反应是再次声明“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这至少是彼拉多第五次声明耶稣无罪(路加福音 23:4, 约翰福音 18:38:b,路加福音 23:14-15, 路加福音 23:22, 约翰福音 19:4)。

(注意:彼拉多宣称耶稣无罪和他试图释放耶稣并不是一回事。)

尽管彼拉多的反应分为两个部分——你们自己把他带去钉十字架吧,因为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但最好还是把它理解为一个单一的想法。彼拉多这样说,是在表达他们想杀死耶稣。通过明确地陈述这一点,彼拉多试图免除自己在耶稣被钉十字架上的任何责任或罪责。

彼拉多后来进一步尝试自我赦免,他拿了些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马太福音 27:24)。马太记载,当彼拉多洗手并说这话时,“众人都说:‘他的血要归到我们和我们子孙的身上!’”(马太福音 27:25)。因为马太的记述不一定是直线性的,所以彼拉多很可能在那时洗手并说了这些话。

彼拉多试图开脱自己的责任,这很荒谬。他是总督,决定权在他手里。但他放弃了自己的道德义务,没有把无罪的耶稣释放给群众,因为他害怕群众。维持治安和收税是彼拉多的主要职责之一。暴乱和与当地领导人的争执可能会对他的政治生涯造成致命打击。

彼拉多的洗手仪式就像亚当和夏娃用无花果叶遮盖罪孽一样无效和愚蠢(创世记 3:7)。它就像法利赛人洗净杯外而让杯内脏脏一样虚伪和空洞(马太福音 23:25-26)。

除了耶稣的血之外,没有任何遮盖或洗净能够除去罪孽,让我们与上帝和好(利未记 17:11, 诗篇 51:16, 马太福音 26:28, 罗马书 3:25, 5:9,以弗所书 1:7, 希伯来书 9:14,, 22彼得前书 1:18-19, 约翰一书 1:7b,启示录 1:5, 7:14)。

犹太人转向新的指控
犹太人发现彼拉多怒不可遏,便趁机趁机行事。

犹太人回答说:“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神的儿子。” (第 7 节)

犹太当局察觉到并看到,总督现在担心的是自己的前途,而不是他代表耶稣遵守法律,于是他们以新的罪名指控耶稣——这项指控与罗马法律无关,如果经过审慎和明智的考虑,这项指控会立即被驳回。但显然,彼拉多已经超出了审慎的程度。

犹太人最初对耶稣的指控是:

  1. 扰乱政治秩序:“迷惑我们的国家”(路加福音 23:2a
  2. 煽动叛乱:“并且禁止纳税给凯撒”(路加福音 23:2b
  3. 叛乱:“又说自己是基督,是王” (路加福音 23:2c

现在他们改变了策略,提出了新的指控,可能是因为他们担心彼拉多即将宣判耶稣最初的三项罪名不成立。他们向彼拉多提出的对耶稣的新指控是亵渎宗教罪。

亵渎神明是他们在该亚法家中(马太福音 26:57-66, 马可福音 14:55-65)和在议会会议室(马太福音 27:1, 马可福音 15:1, 路加福音 22:66-71)进行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宗教审判中判处耶稣犯有的罪名。最严重的亵渎神明行为是自称是上帝犹太人告诉彼拉多,耶稣自称是上帝之子,因此他应该彼拉多的命令处死。

犹太人坚持要求罗马总督彼拉多处死耶稣,不是因为他违反了罗马民法,而是因为他违反了犹太宗教。彼拉多是罗马犹大行省的首席民事当局,凭借这一职位,他拥有处死耶稣的政治权力。然而,作为异教徒,彼拉多没有资格也不适合评判他所知甚少的犹太宗教法。他不精通他们的法律。当总督在第一次会见耶稣时对他说:“我不是犹太人吗?”(约翰福音 18:35)时,他早先就向耶稣承认了这一切。

此时彼拉多应该告诉犹太人,他们的宗教律法与他无关;耶稣对于他们向提出的民事指控是无辜的,因此将被依法释放。

此前,除了释放耶稣之外,彼拉多已经暗示或说过三次了(路加福音 23:4,, 14-1622)。然而,由于他没有释放耶稣,犹太人继续向总督施压,要求他处死耶稣,这让这位没有安全感的政客比民众更难遵守法律此前,当他们提出非法指控时(约翰福音 18:30),彼拉多讽刺地拒绝了:

“你们自己带他去,按你们的律法审判他。”
(约翰福音 18:31)

彼拉多这次没有拒绝他们的非法指控。这次他考虑了。也许他这样做的部分原因是他感到沮丧。也许彼拉多这样做的部分原因是他认为如果他尝试并按照犹太人自己的条件宣告耶稣无罪,那么他们可能会接受判决并放过他。无论他考虑这一点的具体原因是什么,约翰告诉我们,彼拉多这样做是因为“他更加害怕”(约翰福音 19:8)。

在下一部分(约翰福音 19:8-11)中,我们将看到彼拉多如何通过第二次调查耶稣来考虑他们的新指控——这一次是根据犹太宗教律法提出的亵渎指控。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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