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教义的平行福音记载可以在马太福音 5:32 和 马太福音 19:9 中找到。
耶稣在谴责法利赛人的自以为是,贪财,并指出他们嘲笑上帝绝对律法的愚蠢行为时,以他们在婚姻和离婚问题上的立场作为例子。
乍一看,将这个关于离婚的教义放在关于金钱和上帝律法的对话中似乎是一个不相关的话题,但它作为法利赛人律法主义的自我辩护方式的一个例证却相当相关。
路加记载了耶稣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丈夫的妇人,也是犯奸淫。
路加的记录可能是耶稣所说的话的浓缩版。马太福音 19:3-9 是耶稣和法利赛人争论离婚的更完整对话。路加福音中的这个例子可能是该对话的简化版本,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对话。无论如何,值得考虑的是,耶稣谈论离婚的内容比路加在这里记录的要多。
本注释将重点介绍路加在这次与法利赛人对峙中记录的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如果你想更详细地了解耶稣关于离婚和婚姻的教导,我们建议你参阅马太福音 5:31-32; 19:3-9 ;和19:10-12 的注释。
耶稣在这节经文中用来表示离婚的词是“apoluo”的形式。它的意思是“送走”。耶稣教导说,凡是把妻子送走再娶别人的人都是犯了通奸罪,凡是娶了被丈夫送走的女人的人也是犯了通奸罪。
耶稣这样说,似乎是在堵塞法利赛人制造并利用的有关上帝律法的漏洞,如果上帝不追究人们的责任,上帝律法就不会失效或被操纵(路加福音 16:17)。
摩西在申命记 24:1-2 中命令,无论何时,男人若打发妻子,必须给她休书,使她有资格再嫁。这条命令是为了保护妇女而颁布的。那个时代的妇女依靠男性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依靠人力来种植庄稼和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婚姻和家庭提供了这种保护。如果一个男人简单地打发妻子走,她就无助了,没有休书就无法再嫁。即使她被打发走了,她仍然合法地嫁给了她的丈夫。但如果他在打发她走的时候给了她休书,她就可以证明她有资格结婚。
但腐败的男人甚至利用了这种保护。他们会休妻,不是因为妻子不忠,而是因为任何原因。在法利赛人中,他们似乎对可以娶多少个妻子没有限制。如果一个男人想要一个新妻子,他可以把妻子送走并与她离婚。因此,如果一个古代犹太文化中的男人想要一个不同的妻子(但负担不起两个),他可以把妻子送走(apoluo——离婚),只要他给她一张离婚证,就可以为他的冷漠行为辩解。(“离婚证”的希腊语是“Apostaseeon”)。
这种行为违背了上帝律法的本质,是对上帝的律法的嘲弄。甚至连律法本身也成了嘲笑的代名词。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指出了这种伪善: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 5:31-32)
耶稣堵住了这个漏洞。通奸是圣经中唯一可以接受的将妻子赶走并与她离婚的理由。
耶稣进一步指出,凡娶没有休书而被休的妇人为妻的,就是犯奸淫。鉴于法利赛人离婚就像换新车一样常见,耶稣在这里的言论暗示法利赛人犯了奸淫罪。十诫中的第七条禁止通奸。
耶稣关于离婚的评论与法利赛人的对话自然契合。它表明了他们自我辩护的荒谬性。他们自称是虔诚的教徒,但实际上他们非常不道德。
就在耶稣谈论离婚之前,法利赛人正在嘲笑耶稣关于金钱的律法教义(路加福音 16:1-14)。耶稣斥责他们,并提醒他们上帝的律法是完美和持久的(路加福音 16:17),而人的自我辩护是可憎的(路加福音 16:15)。通过提到他们的自我辩护所制造的婚姻和离婚漏洞,耶稣展示了法利赛人如何为上帝眼中可憎的行为辩护的一个例子。
接下来,耶稣给他们讲了一个寓言,向他们展示这种行为的短视,即他们罪恶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将导致来世的巨大痛苦(路加福音 16:19-31)。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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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6:18 意思
关于这一教义的平行福音记载可以在马太福音 5:32 和 马太福音 19:9 中找到。
耶稣在谴责法利赛人的自以为是,贪财,并指出他们嘲笑上帝绝对律法的愚蠢行为时,以他们在婚姻和离婚问题上的立场作为例子。
乍一看,将这个关于离婚的教义放在关于金钱和上帝律法的对话中似乎是一个不相关的话题,但它作为法利赛人律法主义的自我辩护方式的一个例证却相当相关。
路加记载了耶稣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丈夫的妇人,也是犯奸淫。
路加的记录可能是耶稣所说的话的浓缩版。马太福音 19:3-9 是耶稣和法利赛人争论离婚的更完整对话。路加福音中的这个例子可能是该对话的简化版本,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对话。无论如何,值得考虑的是,耶稣谈论离婚的内容比路加在这里记录的要多。
本注释将重点介绍路加在这次与法利赛人对峙中记录的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如果你想更详细地了解耶稣关于离婚和婚姻的教导,我们建议你参阅马太福音 5:31-32; 19:3-9 ;和19:10-12 的注释。
耶稣在这节经文中用来表示离婚的词是“apoluo”的形式。它的意思是“送走”。耶稣教导说,凡是把妻子送走再娶别人的人都是犯了通奸罪,凡是娶了被丈夫送走的女人的人也是犯了通奸罪。
耶稣这样说,似乎是在堵塞法利赛人制造并利用的有关上帝律法的漏洞,如果上帝不追究人们的责任,上帝律法就不会失效或被操纵(路加福音 16:17)。
摩西在申命记 24:1-2 中命令,无论何时,男人若打发妻子,必须给她休书,使她有资格再嫁。这条命令是为了保护妇女而颁布的。那个时代的妇女依靠男性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依靠人力来种植庄稼和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婚姻和家庭提供了这种保护。如果一个男人简单地打发妻子走,她就无助了,没有休书就无法再嫁。即使她被打发走了,她仍然合法地嫁给了她的丈夫。但如果他在打发她走的时候给了她休书,她就可以证明她有资格结婚。
但腐败的男人甚至利用了这种保护。他们会休妻,不是因为妻子不忠,而是因为任何原因。在法利赛人中,他们似乎对可以娶多少个妻子没有限制。如果一个男人想要一个新妻子,他可以把妻子送走并与她离婚。因此,如果一个古代犹太文化中的男人想要一个不同的妻子(但负担不起两个),他可以把妻子送走(apoluo——离婚),只要他给她一张离婚证,就可以为他的冷漠行为辩解。(“离婚证”的希腊语是“Apostaseeon”)。
这种行为违背了上帝律法的本质,是对上帝的律法的嘲弄。甚至连律法本身也成了嘲笑的代名词。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指出了这种伪善:
“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马太福音 5:31-32)
耶稣堵住了这个漏洞。通奸是圣经中唯一可以接受的将妻子赶走并与她离婚的理由。
耶稣进一步指出,凡娶没有休书而被休的妇人为妻的,就是犯奸淫。鉴于法利赛人离婚就像换新车一样常见,耶稣在这里的言论暗示法利赛人犯了奸淫罪。十诫中的第七条禁止通奸。
耶稣关于离婚的评论与法利赛人的对话自然契合。它表明了他们自我辩护的荒谬性。他们自称是虔诚的教徒,但实际上他们非常不道德。
就在耶稣谈论离婚之前,法利赛人正在嘲笑耶稣关于金钱的律法教义(路加福音 16:1-14)。耶稣斥责他们,并提醒他们上帝的律法是完美和持久的(路加福音 16:17),而人的自我辩护是可憎的(路加福音 16:15)。通过提到他们的自我辩护所制造的婚姻和离婚漏洞,耶稣展示了法利赛人如何为上帝眼中可憎的行为辩护的一个例子。
接下来,耶稣给他们讲了一个寓言,向他们展示这种行为的短视,即他们罪恶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后果将导致来世的巨大痛苦(路加福音 16: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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