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迦以简短的介绍开始了这则神谕——“我说” (第 1 节)。这句话既延续了第一则神谕,又区分了两则神谕。
与第一和第三条神谕类似,这条神谕以“听从”的召唤开始。这条神谕针对的是雅各的领袖和以色列家的统治者。领袖和其对应词统治者均指统治雅各和以色列的政府官员,即所有十二个支派。这包括以撒玛利亚为首都的以色列北部王国,以及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犹大南部王国。
弥迦随即反问这些领袖——你们难道不知道正义吗?这里的“知道”(即“实践”)一词含有一点讽刺意味。当然,这些政府官员“知道”摩西律法中正义的含义——他们只是选择不去实践。
正义是指对所有人公平公正,不带任何偏见或私利。这是上帝与以色列立约/条约的核心原则(申命记 1:17)。上帝的契约规定,如果以色列建立并遵循一种自治文化,以爱人如己为基础,他们就会得到极大的祝福(利未记 19:18)。弥迦要求这些领导人将他们所知道的正义付诸实践,并遵守他们同意遵守的祂的契约/条约中的命令(出埃及记 19:8)。
但这些统治者却没有伸张正义。在第 2-3 节中,弥迦生动地描述了这些民间领袖在他那个时代的行为。他不但没有伸张正义,反而指责他们做了以下事情:
米迦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述了这些“猎人”(领导者)对他们的“猎物”所做的事情。
弥迦用这幅可怕的画面来表达富裕的领袖如何掠夺穷人的金钱和财产。穷人被邪恶的统治者摧残,而这些统治者唯一的动机就是中饱私囊。
这些领袖本应像富有同情心的牧羊人一样,保护和供养他们的羊群(申命记 16:18-20)。但他们却像食人族的掠食者一样,杀死,肢解并吃掉猎物。犹大的领袖们没有建立和奉行爱邻人的文化,而是像周边国家一样,建立和遵循一种剥削弱者的异教文化。因此,他们未能带领以色列完成其被赋予的职责,即为周边国家树立榜样,引导他们走上更好的道路,走上自治和爱邻人的路(出埃及记 19:6)。
将来的某个时候,这些领袖将遭受耶和华的审判。那时,他们会向耶和华呼求(第 4 节)。当然,耶和华会听取他们的恳求,但因为他们没有悔改自己的罪行,所以他不会回应他们。事实上,那时他会掩面不顾他们。
主若掩面,就意味着祂将转离他们,他们得不到祂的祝福。他们选择剥削别人,所以他们也会经历被剥削。这符合圣经的原则,我们对别人所做的,也会对我们做同样的事(马太福音7:2)。
这是所谓“以牙还牙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意味着对邪恶行为的惩罚必须在种类和强度上对应。这就是摩西律法中“以眼还眼”的思想(出埃及记 21:23-25)。上帝制定这条律法的目的是将惩罚限制在罪行的严重程度之内。然而,它确实强调了上帝在道德世界中建立了因果关系,就像他在物质世界中建立因果关系一样。道德决定会产生后果,而上帝的审判往往只是让因果关系自然发展(罗马书 1:24,, 2628)。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邪恶的领导人拒绝回应可怜的受害者的求救声,耶和华将忽视领导人的拯救呼声,因为他们做了邪恶的行为。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询问圣经说
弥迦书 3:1-4 含义
弥迦以简短的介绍开始了这则神谕——“我说” (第 1 节)。这句话既延续了第一则神谕,又区分了两则神谕。
与第一和第三条神谕类似,这条神谕以“听从”的召唤开始。这条神谕针对的是雅各的领袖和以色列家的统治者。领袖和其对应词统治者均指统治雅各和以色列的政府官员,即所有十二个支派。这包括以撒玛利亚为首都的以色列北部王国,以及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犹大南部王国。
弥迦随即反问这些领袖——你们难道不知道正义吗?这里的“知道”(即“实践”)一词含有一点讽刺意味。当然,这些政府官员“知道”摩西律法中正义的含义——他们只是选择不去实践。
正义是指对所有人公平公正,不带任何偏见或私利。这是上帝与以色列立约/条约的核心原则(申命记 1:17)。上帝的契约规定,如果以色列建立并遵循一种自治文化,以爱人如己为基础,他们就会得到极大的祝福(利未记 19:18)。弥迦要求这些领导人将他们所知道的正义付诸实践,并遵守他们同意遵守的祂的契约/条约中的命令(出埃及记 19:8)。
但这些统治者却没有伸张正义。在第 2-3 节中,弥迦生动地描述了这些民间领袖在他那个时代的行为。他不但没有伸张正义,反而指责他们做了以下事情:
米迦用生动形象的语言描述了这些“猎人”(领导者)对他们的“猎物”所做的事情。
弥迦用这幅可怕的画面来表达富裕的领袖如何掠夺穷人的金钱和财产。穷人被邪恶的统治者摧残,而这些统治者唯一的动机就是中饱私囊。
这些领袖本应像富有同情心的牧羊人一样,保护和供养他们的羊群(申命记 16:18-20)。但他们却像食人族的掠食者一样,杀死,肢解并吃掉猎物。犹大的领袖们没有建立和奉行爱邻人的文化,而是像周边国家一样,建立和遵循一种剥削弱者的异教文化。因此,他们未能带领以色列完成其被赋予的职责,即为周边国家树立榜样,引导他们走上更好的道路,走上自治和爱邻人的路(出埃及记 19:6)。
将来的某个时候,这些领袖将遭受耶和华的审判。那时,他们会向耶和华呼求(第 4 节)。当然,耶和华会听取他们的恳求,但因为他们没有悔改自己的罪行,所以他不会回应他们。事实上,那时他会掩面不顾他们。
主若掩面,就意味着祂将转离他们,他们得不到祂的祝福。他们选择剥削别人,所以他们也会经历被剥削。这符合圣经的原则,我们对别人所做的,也会对我们做同样的事(马太福音7:2)。
这是所谓“以牙还牙法”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这意味着对邪恶行为的惩罚必须在种类和强度上对应。这就是摩西律法中“以眼还眼”的思想(出埃及记 21:23-25)。上帝制定这条律法的目的是将惩罚限制在罪行的严重程度之内。然而,它确实强调了上帝在道德世界中建立了因果关系,就像他在物质世界中建立因果关系一样。道德决定会产生后果,而上帝的审判往往只是让因果关系自然发展(罗马书 1:24,, 2628)。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邪恶的领导人拒绝回应可怜的受害者的求救声,耶和华将忽视领导人的拯救呼声,因为他们做了邪恶的行为。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