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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2:28-29 含义

仅仅因为一个人表面上看起来是在跟随神,就是透过割礼和其它外在行为跟随神,并不意味着他或她就是在跟随神,追求公义的生活。

保罗继续向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宣讲,就是那些向信德传遍天下的罗马信徒 (1:8) 毁谤他信息的人 (3:8)。这些竞争者的核心主张似乎根植于他们的犹太性和对圣经的知识,尤其是律法。这一点也会变得清晰,就是这些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所主张的主要部分是这些罗马信徒所缺乏的,因为他们并未受割礼,也未遵行犹太的规条和方式 (包括在这些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权柄之下)。

保罗当然也是犹太人,是法利赛人,"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 (腓立比书 3:5)。虽然保罗在整个事工中都保持自己的犹太身份,但他并未将自己的呼召或权柄建立在自己作为犹太人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他被耶稣呼召的基础之上 (罗马书 1:1)。

保罗在结束这段反驳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部分时,对比了这些 "权威" 所强调的事情和神实际所关心的事情。这些竞争的犹太 "权威" 强调外在的 "善行",包括宗教仪式活动,比如割礼。神强调的是心里的东西;竞争的犹太 "权威" 高举律法的仪文,而神关心的是律法的精意/

人表达外在 "宗教虔诚" 和顺服律法的动机是要获取从人而来的赞美,而遵守律法的精意和从内心服事他人是取悦于神。

保罗在写给罗马信徒的书信中贯穿了一个主题 (他整个事工的主题之一),那就是要专心讨神喜悦,而非讨人喜悦。我们已经在罗马书 2:5-8 保罗评论这一主题时看到了,保罗高举 "恒心行善",这样我们就可以获得神里面的 "荣耀,尊贵和不能朽怀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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