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 a bookmarkAdd and edit notesShare this commentary

罗马书 2:3-4 含义

保罗提醒听众,无论我们做的是好事还是坏事,神的审判都是不可避免的。当我们因自己所犯相同的罪而审判他人时,就是在招致神对我们行为的审判。

2:1-2 清楚地表明,当我们篡夺神审判人的工作,论断/审判他人,却不将同样的标准应用于自己身上时,神会按相同的标准,相同的真理审判我们。在本节,有一个有趣的词语被译为 "这样事",在希腊文中是 "ta toiauta",其意思是 "相似的事情"。自义的犹太 "权威" 可能会说他们和那些 "低贱的外邦人" 所行的事不一样。但是,保罗揭露了他们,且在接下来的经节中表明,他们所做的与之相似。

在第一章,我们看到了神审判的一种方式:任凭我们自己的私欲,允许我们经历负面的后果,包括成为自我私欲和罪性的奴隶。神审判我们的另一种方式是将我们愿意他人受的审判应用在我们身上。在此,我们希望将审判定在他人头上,而非我们自己受审判。

保罗在此强调,作为人类,我们倾向于认为自己可以摆脱坏的行为,但这并不属实。瘾君子相信他们可以成瘾,但不会经历不良后果,而那些审判他人的人相信,他们可以做同样的事情,但自己不会被审判。然而,神是神,而且神是公义的。罗马书的主题陈述 (1:16-17) 清楚地表明,当我们在神前谦卑自己,相信祂的道路是对我们最好的道路时,就会有公义的生活,而骄傲的生活则相反,它认为 "我最了解"。神不允许不公无限期地存在。人类可能会有一厢情愿的思想,希望神不会审判,但是保罗再次强调,事实并非如此。

保罗依然在说,论断他人的 "你这人哪",可以指任何人,但是我们很快就得知,他具体指的是与之竞争的犹太权威,就是宣称保罗教导有误的那些人 (17 节)。

尽管残酷的现实是,真理也适用于那些将其用在他人身上的人 (审判他人的人也会受审判),但是神可以带来救赎。定罪是公义所要求的,但是神将世人的定罪都承受在自己身上,使我们可以 (凭信) 接受拯救,而且神乐意饶恕人。

然而,正如保罗在罗马书所指出的,虽然耶稣担当了我们的罪,且使我们透过信心接受这份礼物,无条件地从永刑中得到释放,但是我们必须每天凭信生活,为要善用神透过耶稣的复活所给我们的能力,好胜过罪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负面后果。这包括避免错误地论断/审判他人。我们错误地论断他人的关键方式是因自己所做相同之事而定罪他人 (1 节)。

值得感恩的是,我们慈悲的神一直在寻找,为要修复我们。我们总是有机会为自己对他人的傲慢态度而悔改,并接受饶恕,以谦卑的顺服来代替。

Select Language
AaSelect font sizeDark ModeSet to dark mode
本网站使用 cookie 来增强您的浏览体验并提供个性化内容。继续使用本网站,即表示您同意我们使用隐私政策中所述的 coo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