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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6:1-4 解释

恩典永远丰盛;神遮盖了所有的罪——过去、现在、将来。但我们已经被赋予了新生命,在基督的复活中复活,有耶稣复活的能力,过一个改变的生活。那我们为什么还要持续犯罪呢?

使徒保罗写这封信给罗马信徒 (他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1:8)。在信中,他正在处理罗马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所提出的毁谤性言论,他们歪曲了保罗所传的福音。在罗马书 3:8, 保罗具体地引用了毁谤性指控,"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 在罗马书,保罗十次问到 "这样,怎么说呢?" 他是在引用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指控或论点,这样他就可以展开辩护和反驳这些论点。他的回答以 "断乎不可!" 开始,强调了这一具体指控的错误程度。

到目前为止,在写给罗马基督徒的书信中,保罗已经反对了他鼓励人活在罪中的毁谤性主张。现在,在 6:1,保罗直接指出了这一个核心的错误陈述。

与之竞争的犹太"权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争论:

看啊!这是保罗的教导。他说,如果你犯罪越多,那么恩典就越发显多。所以,如果这是真的,那么你可以为神做的最佳事情就是犯罪。因为,你越犯罪,就越发显明神是何等地有恩典,这样你就在帮神的忙,来显明祂是何等美好。看到保罗的教导有多疯狂了吧?但事实上,你必须遵行律法,才能成为义。

保罗现在直接指出了这个毁谤性的错误陈述:我们应当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他的直接回答是,作为信徒,当我们受洗归入基督耶稣时……是受洗归入他的死。正如耶稣从死里复活,行在复活的大能中一样,我们也在基督里靠着复活的大能而复活,行在新生命中。由于这是真实的,保罗就问,那么选择行在罪的死亡中,而非行在耶稣复活的大能中,这合理吗?"为什么我们在拥有生命的大能时,却要选择死亡呢?" 保罗证明了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毁谤性言论是建立在不合理的逻辑之上。

保罗修辞性地问,如果我们应当继续犯罪,叫恩典显多,就像一个孩子越不顺从父母,父母就越有机会对孩子的不顺从表现出恩慈一样。但如果孩子继续不顺从,他们就错过了父母想让他做的事情。同样地,如果信徒继续犯罪,就错过了神预备他们去行的善行。基督徒已经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已经从旧式的生命中复活了,好使我们可以行在新生命中 (4 节),并且现在我们有能力选择顺服神。

耶稣的血遮盖了我们所有的罪;没有人犯罪能超过神的恩典。藉着简单的相信,我们就确定了在神面前的称义;我们在神眼中的合法地位是我们的罪被完全付清。然而,当我们继续活在这个世上时,每天仍然在顺从神和顺从罪之间做选择。作为基督徒,如果我们顺从自己的罪性,就可以感受到罪的痛苦后果。这是现实,但是这与我们在神眼中的合法地位无关。 我们已经被救赎,已经得到了能力,但我们如何过新生活,由我们自己决定。  

正如保罗所解释的,我们作为信徒拥有耶稣的复活大能,来活出改变的生命。这是在日常生活中活出耶稣复活生命的能力。问题是我们是否会利用这一能力。保罗在主题经文 1:16-17 告诉我们,福音是神的大能。我们不可能想象出比耶稣复活大能更大的能力了。保罗强调信徒拥有这一能力,因为我们已经与基督同复活 (4 节)。保罗已经告诉我们,福音的要点是义,它是藉着信而生的,从我们初信直到死亡都是如此。信是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复活大能的方式。

在 3-4 节,保罗重温了耶稣基督的福音 (他的死和复活),以及洗礼的象征性本质。耶稣以人形来到世上,被杀,三天后藉着神的能力复活。洗礼以同样的方式代表了基督的传承,决志的基督徒浸入水中 (死亡,埋葬),带回水面 (从坟墓中复活),然后活出新生的样式 (4 节)。因为我们基督徒在属灵上向自己的罪恶生活死了,现在藉着神的恩典,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属灵生命,那么为什么还要选择回到罪和死亡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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