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信徒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从定罪中获救,在天堂站在神前。但是,对于活在堕落肉体中的信徒而言,如果我们不行在所赐给我们的复活能力中,就依然会经历堕落世界里因罪的能力而来的世上的定罪。保罗刚刚讨论过他自己与堕落肉体的搏斗,就是仍然存在的罪性和他在基督里新的本性间的冲突。现在他强调,从堕落肉体中的得救是藉着复活基督的大能。保罗在 7:24 问到,"谁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答案就是:耶稣能。
当信徒在圣灵里行事时,他们就与耶稣复活的大能接通,结果就是脱离存在于堕落世界的世上的定罪。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遭遇罪和试探,因为我们依然在这世上。但它意味着,当我们屈从于罪时可以逃脱所经历的负面后果,而且我们能够藉着每时每刻凭信行在圣灵的能力中做到这一点。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我们不必行在罪中。
在罗马书 7:25, 保罗对第七章做了总结,也为第八章做了铺垫,"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保罗表达了在相信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从永远的定罪中获救,且靠着圣灵行事之后,仍然继续拥有罪性的痛苦。解脱罪性所引起的日常痛苦的途径,就是每天活在耶稣复活的大能中。保罗因基督的献祭而感谢神,且感谢神藉此赐下能过新生活的能力。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相信救我们脱离罪的永恒后果,但我们必须每天凭信,靠着圣灵的复活大能经历每一天从我们罪性中的拯救。
在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中仍然有一个选择,就是服侍神还是服侍我们旧的罪恶欲望 (罗马书 6:11-12),而且基督已经赐给我们胜过肉体的能力。现在,在第 8 章,保罗讨论了我们作为神儿女所拥有的新生命带来的影响,并提倡了我们应该选择的观点,就是使每日的信仰顺服成为日常唯一明智的道路。作为人类,我们能控制的只有三件事:我们信任谁,我们所采用的观点,以及我们所采取的行动。在罗马书 6-8 章,保罗解释了一个真实的观点 (因此是非常强大的),是关于我们,我们与基督的关系,以及通向我们最大成就之道路的观点。采用这一观点使我们完全相信神,凭信心行事,并采取行动,使生命的体验变得最为充实。
虽然我们仍然活在死亡和罪恶的情欲中,但因基督的生,死,埋葬和复活,我们不再被定罪。当保罗对所有基督徒每天都要面对的内心斗争 (即当服侍谁,神还是罪) 表示沮丧时,他感谢神的恩典永远都比罪更有能力。在此,保罗将自己的观点推向了高潮。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为什么?因为耶稣基督消除了罪的永恒后果。过去,现在,将来,一切都消除了,不再有永恒的定罪了。他现在要说服我们采用的观点是,因我们不再被定罪,就不当以害怕律法下的定罪为动力。若我们行在信的顺服中,就当竭力得着基督所赐给我们的一切奇妙益处。
重要的是要记住,保罗是在给罗马基督徒写信,他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罗马书 1:8),已经过着顺服神的生活 (罗马书 6:17-18)。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毁谤保罗的教导 (罗马书 3:8),且试图将旧约的律法强加给罗马基督徒,所以保罗不断地强调,不是藉着律法,而是藉着信,我们在神面前称义 (罗马书 4:9-15)。如果别人不 "遵守我的规则",就以定罪威胁他人,这是在别人身上获取权力的一种方式。很有可能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就是用没有 "遵守规条" 定罪于罗马信徒,以此作为一种招募他们成为跟随者的强制手段。保罗希望罗马信徒跟随耶稣,并活在恩典中,而非跟随这些 "权威" 人士。
因此保罗强调,他们已经被耶稣从定罪中解救出来;所以他们不应该担心只是由人所宣布的定罪。在第 8 章,保罗又循环回到律法和灵之间的区分点,表达在基督里的信徒没有定罪,旧约的律法无法拯救人类脱离罪,只会使罪增多 (因我们肉体的软弱,无法遵守它)。
透过在耶稣基督里从赐生命之圣灵而来的新 "律法",使我们脱离了罪和死亡。这是神自己所成就的,祂差派自己的儿子拯救我们;这是第 3 节中福音的故事,神的儿子以肉体来到世上,藉着他的死,战胜了罪恶的肉体。我们相信他的死和复活的人白白地获得了永生,现在不被定罪,而是有能力活在脱离罪性的自由之中。
因耶稣所做的,旧约律法的要求得到了满足,结果就是我们在神面前无条件地称义。然而,如果我们也在圣灵中行事,每天治死罪性,就使律法成就。在第 2 章,保罗讥讽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是违背律法的假冒为善之人。现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保罗表明,虽然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自称是律法的捍卫者,但真正的现实是耶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而且成全律法的方式实际上并不是试图顺从规条,而是在圣灵里行事。
保罗劝勉信徒活出复活的生命。并非因为必须这样做才能 "上天堂 ",而是因为这样可以经历生命的充实。毁谤者说保罗所违背的律法正是只能通过承认"我无法遵行律法",但靠行在耶稣复活之灵的能力中才能成就的那律法,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是罗马书 1:16-17 主题经文 "本于信,以致于信" 中每天所活出的第二个 "信"。
如果我们指望律法使我们为义 (我们自己的好行为),就会永远觉得自己有罪,因为我们无法达到律法的标准,总有失败的时候 (罗马书 3:23)。
基督徒有圣灵的内住。这圣灵是第 8 章的中心角色,因为保罗加倍地解释了我们所有的新生命和自由,如今我们行在圣灵中,而非肉体中。我们终于有能力顺服神,是在祂的恩典中,而非困在自己自私的欲望中,这欲望使我们无法达到律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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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8:1-4 含义
所有的信徒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从定罪中获救,在天堂站在神前。但是,对于活在堕落肉体中的信徒而言,如果我们不行在所赐给我们的复活能力中,就依然会经历堕落世界里因罪的能力而来的世上的定罪。保罗刚刚讨论过他自己与堕落肉体的搏斗,就是仍然存在的罪性和他在基督里新的本性间的冲突。现在他强调,从堕落肉体中的得救是藉着复活基督的大能。保罗在 7:24 问到,"谁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答案就是:耶稣能。
当信徒在圣灵里行事时,他们就与耶稣复活的大能接通,结果就是脱离存在于堕落世界的世上的定罪。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遭遇罪和试探,因为我们依然在这世上。但它意味着,当我们屈从于罪时可以逃脱所经历的负面后果,而且我们能够藉着每时每刻凭信行在圣灵的能力中做到这一点。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我们不必行在罪中。
在罗马书 7:25, 保罗对第七章做了总结,也为第八章做了铺垫,"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保罗表达了在相信耶稣基督的死和复活,从永远的定罪中获救,且靠着圣灵行事之后,仍然继续拥有罪性的痛苦。解脱罪性所引起的日常痛苦的途径,就是每天活在耶稣复活的大能中。保罗因基督的献祭而感谢神,且感谢神藉此赐下能过新生活的能力。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相信救我们脱离罪的永恒后果,但我们必须每天凭信,靠着圣灵的复活大能经历每一天从我们罪性中的拯救。
在基督徒的日常生活中仍然有一个选择,就是服侍神还是服侍我们旧的罪恶欲望 (罗马书 6:11-12),而且基督已经赐给我们胜过肉体的能力。现在,在第 8 章,保罗讨论了我们作为神儿女所拥有的新生命带来的影响,并提倡了我们应该选择的观点,就是使每日的信仰顺服成为日常唯一明智的道路。作为人类,我们能控制的只有三件事:我们信任谁,我们所采用的观点,以及我们所采取的行动。在罗马书 6-8 章,保罗解释了一个真实的观点 (因此是非常强大的),是关于我们,我们与基督的关系,以及通向我们最大成就之道路的观点。采用这一观点使我们完全相信神,凭信心行事,并采取行动,使生命的体验变得最为充实。
虽然我们仍然活在死亡和罪恶的情欲中,但因基督的生,死,埋葬和复活,我们不再被定罪。当保罗对所有基督徒每天都要面对的内心斗争 (即当服侍谁,神还是罪) 表示沮丧时,他感谢神的恩典永远都比罪更有能力。在此,保罗将自己的观点推向了高潮。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为什么?因为耶稣基督消除了罪的永恒后果。过去,现在,将来,一切都消除了,不再有永恒的定罪了。他现在要说服我们采用的观点是,因我们不再被定罪,就不当以害怕律法下的定罪为动力。若我们行在信的顺服中,就当竭力得着基督所赐给我们的一切奇妙益处。
重要的是要记住,保罗是在给罗马基督徒写信,他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罗马书 1:8),已经过着顺服神的生活 (罗马书 6:17-18)。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毁谤保罗的教导 (罗马书 3:8),且试图将旧约的律法强加给罗马基督徒,所以保罗不断地强调,不是藉着律法,而是藉着信,我们在神面前称义 (罗马书 4:9-15)。如果别人不 "遵守我的规则",就以定罪威胁他人,这是在别人身上获取权力的一种方式。很有可能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就是用没有 "遵守规条" 定罪于罗马信徒,以此作为一种招募他们成为跟随者的强制手段。保罗希望罗马信徒跟随耶稣,并活在恩典中,而非跟随这些 "权威" 人士。
因此保罗强调,他们已经被耶稣从定罪中解救出来;所以他们不应该担心只是由人所宣布的定罪。在第 8 章,保罗又循环回到律法和灵之间的区分点,表达在基督里的信徒没有定罪,旧约的律法无法拯救人类脱离罪,只会使罪增多 (因我们肉体的软弱,无法遵守它)。
透过在耶稣基督里从赐生命之圣灵而来的新 "律法",使我们脱离了罪和死亡。这是神自己所成就的,祂差派自己的儿子拯救我们;这是第 3 节中福音的故事,神的儿子以肉体来到世上,藉着他的死,战胜了罪恶的肉体。我们相信他的死和复活的人白白地获得了永生,现在不被定罪,而是有能力活在脱离罪性的自由之中。
因耶稣所做的,旧约律法的要求得到了满足,结果就是我们在神面前无条件地称义。然而,如果我们也在圣灵中行事,每天治死罪性,就使律法成就。在第 2 章,保罗讥讽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是违背律法的假冒为善之人。现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保罗表明,虽然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自称是律法的捍卫者,但真正的现实是耶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而且成全律法的方式实际上并不是试图顺从规条,而是在圣灵里行事。
保罗劝勉信徒活出复活的生命。并非因为必须这样做才能 "上天堂 ",而是因为这样可以经历生命的充实。毁谤者说保罗所违背的律法正是只能通过承认"我无法遵行律法",但靠行在耶稣复活之灵的能力中才能成就的那律法,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是罗马书 1:16-17 主题经文 "本于信,以致于信" 中每天所活出的第二个 "信"。
如果我们指望律法使我们为义 (我们自己的好行为),就会永远觉得自己有罪,因为我们无法达到律法的标准,总有失败的时候 (罗马书 3:23)。
基督徒有圣灵的内住。这圣灵是第 8 章的中心角色,因为保罗加倍地解释了我们所有的新生命和自由,如今我们行在圣灵中,而非肉体中。我们终于有能力顺服神,是在祂的恩典中,而非困在自己自私的欲望中,这欲望使我们无法达到律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