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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8:12-14 解释

保罗希望罗马基督徒认识到,既然我们有圣灵,就从罪性中解脱出来,有能力继续跟随神,而非自己的私欲。我们现在对神有义务;祂拯救了我们,并且赐我们能力,让我们在与罪的斗争中活出真正的生命。治死罪行,并在圣灵里选择新生命。如果我们顺从圣灵,就成为神的儿子;在基督里活出新的身份。

保罗称收信的罗马基督徒为 "弟兄们",这再一次提醒我们,这些人是信德传遍天下的信徒,是保罗想要与之共事的信徒。但这一点受到试图取代保罗权柄的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的威胁。保罗在此做了结论,是基于 1-11 节的推理,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欠肉体的债去顺从肉体活着。他再次告诉罗马基督徒,你们已经脱离肉体,是有义务于神的。你们已经将自己献给祂。这肉体不再指控你们,你们也不被定罪 (1 节)。

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罪的工价依然是死,没有什么可以改变这一点。保罗回应毁谤者对他教导的总结:耶稣的宝血遮盖所有的罪,不论是什么罪;如果你可以犯罪,且能侥幸逃脱,那么你当然要这么做,因此保罗教导我们应当犯罪 (6:1)。保罗以一个问题回答这一毁谤,"为什么你要这么做?罪是死亡。你根本不明白到底发生了什么,如果你这么说的话,你的观点就是错的。" 保罗不会让他的读者忘记,如果你按肉体活,就必定经历死亡,就是你已经从中获救的死亡;这肉体总是会致命,会使你脱离神希望你过的生活,但你不必再那样生活了。另一个选择是生命。

你每天是如何体验这种新生命的呢?你要治死肉体的行为,就能活着。不要听从你的肉体,不要顺从它,它只会导致死亡。顺从圣灵,藉着信,在神恩典和能力中,将眼睛转向祂,你就可以活着。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如果我们采纳保罗所提供给我们的观点,就是我们是谁和如何获取最大满足的观点,那么这就是当做出的选择。

重要的是,虽然保罗说作为信徒,我们有义务于神,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选择。即使有圣灵内住在我们心里,神仍然赐给我们可以选择的奇妙能力。我们已经从永远的定罪中获救,但如果我们行在堕落的本性中,就依然会经历罪的负面后果。我们对神的义务是使用祂所赐给我们的超能力恩赐 (圣灵),而非将其浪费。

在 14 节,保罗评论了基督徒与神的关系;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圣经中有一个强烈的主题,是有关基督徒是神接纳/收养的孩子。我们先前与神隔绝,活在自己的罪中,然后耶稣基督 (通过他的死和复活) 救赎了我们,恢复了我们与神的联结。然而,正如我们即将要看到的一样,这很可能指的是罗马收养仪式上欢迎儿子成人的传统,进入成为管理家庭继承者的地位。保罗已经强调我们无法犯罪超过神的恩典。但要设定一个有关在圣灵中行事的真实观点,保罗将向我们显明,为那些在信中顺服的人所存留的不只是生命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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