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以色列人被命令在他们所有的城镇任命审判官和官长。这些审判官和官长要在应许之地公正地执行正义。
这部分内容涉及社会正义的实施,是涉及权威职位(即法官,国王,祭司和先知)的更大部分的一部分(16:18 - 18:22)。在这部分中,摩西指示以色列人,他们应该为自己任命法官和官长。上帝在以色列建立了一个自治制度,以造福这个国家。他的自治制度以法治,私有财产和被统治者的同意为基础。人民选择法官和官长这一事实意味着被统治者同意了那些统治者。
上帝亲自制定了法律,并明确表示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他的命令。私有财产的概念根植于十诫之中,它实际上是尊重他人及其财产这一更广泛概念的一部分——要像你希望被对待的那样对待他人。这项规定,即任命自己的法官和官员,将司法行政的职能委托给人民。他们应该在他们之间决定谁应该在以色列执行正义。他们将自己决定谁应该被授予挥舞正义之剑的权力。这意味着法官要对人民负责,而人民有责任遵守他们的宗主国王耶和华的约定。
士师(希伯来语“ shāpaṭ”)是指那些主持社会法律程序的人。官长(希伯来语“shōṭēr”)是指在政府行政和执法的不同领域服务的官员(民数记 11:16;申命记 1:15)。现代警察可以作为例子。这些士师和官长应在耶和华你神赐给你的所有城镇中任命。这些权威应被任命在当地(字面意思是“在你的城内”)进行管理。他们也应根据他们的部落进行组织。换句话说,以色列人应有来自每个部落内部的均匀分布的地方士师和官长。应许之地被征服后,它将根据部落划分为我们所谓的州。因此,权威应分散在人民之中。他们应该是地方性的,而不是中央性的——尽管后面的经文将创建一个上诉系统。
这些地方法官奉命以公义审判人民。公义审判一词的字面意思是“正义的审判”。公义的标准是耶和华自己(申命记 6:25;诗篇 119:106, 142;但以理书 9:7)。在我们的上下文中,它指的是符合正确和公正的行为。法官和官员应根据宗主上帝眼中的正确做法执行正义。法官并非被任命为随心所欲。法官被任命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执行上帝的律法。
摩西随后向审判官和官长描述了公义审判的模样,他用三条诫命来表达。第一条诫命规定审判官不得歪曲审判。歪曲(希伯来语“nāṭā”)的意思是“扭曲”或“抛弃”。审判时不得有偏袒或恐惧。第二条诫命规定审判官不得有偏见。有偏见的字面意思是审判时“看脸色”,或根据当事人的社会地位或亲和力来伸张正义。
第三条诫命是他们不得收受贿赂。收受贿赂意味着接受报酬以做出基于个人利益的决定。当正义被出售时,就没有正义了。这里的观察是,收受贿赂会蒙蔽智者的眼睛,歪曲义人的话。这些与他们的主的为人和工作直接相悖。虽然贿赂在古代近东很常见,但主希望他的立约之民与众不同,并以反映他公正和正义品格的方式行事,而不是顺应他们周围的世界(罗马书12:2)。
对法官的这些要求都与宗主神的首要愿望一致,即每个以色列人都爱邻如己。没有人希望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每个人在考虑自己时都有敏锐的公平感。以色列实现正义的道路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来决定,而不是基于“这对我有什么好处”,无论是金钱,社会还是家庭。正义是公正和统一的。
摩西最后强调道: “你们要追求正义,只追求正义。”“正义,只追求正义”这句话在希伯来语中的字面意思是“正义,正义”。这个词的重复传达了强烈的情感,它旨在让法官和官员铭记,执行耶和华的正义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上帝的律法规定了以色列人如何相互受益。但只有执行才能达到目的。上帝授权人民任命那些民主地执行法律的人。摩西明确表示,这些当局既要对宗主统治者上帝负责,也要对以色列人民负责。
虽然宗主附庸条约结构在当时是一种常见模式,但上帝与以色列的契约的实际内容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以色列将成为一个自治国家,选择自己的法官来执行上帝所颁布的法律。他们将有一个自愿的税收结构。他们的民族身份庆祝彼此的团契和对上帝的服务,而不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寻求荣耀的人类统治者的个性。以色列不应该有人类国王。不应该强制征税。没有常备军的规定。应该有一个对人民负责的司法系统,为以色列所有公民建立法律下的平等正义。
如果将正义放在首位,那么人民就可以居住并占有耶和华你上帝赐给你的土地。这里翻译为正义的词(希伯来语“ṣedeq”)通常翻译为“正义”(第 18 节)。每个词都带有事物与标准对齐的概念。“左对齐”的书面文件的所有句子都以与文本左侧设定的边距对齐开始。公正或正义意味着与已确定为正确标准的任何标准对齐。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根据上帝的标准来定义正义,即以传达邻里之爱的方式彼此相待。
摩西命令法官和官员公平地执行社会正义的目的是为以色列的自治奠定基础。这将在世界上建立一些新事物。以色列不会像其他国家那样,其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讲是剥削性的,正如利未记 18 章中详述的那个时代普遍的做法所表明的那样。上帝的意图是让以色列人民以爱心和服从他的律法来互相服务。
他还希望他们彼此关爱。这样的治理将使以色列成为其他民族中独一无二的国家。一个致力于互利合作的国家将在安全,繁荣和生活享受方面超越其他国家。这将使以色列满足上帝的任命,即他们应该成为一个祭司国家,向周边国家展示更好的道路。这将提升他们的宗主(统治者)上帝和他的道路,向他们展示生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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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圣经说
申命记 16:18-20 含义
这里,以色列人被命令在他们所有的城镇任命审判官和官长。这些审判官和官长要在应许之地公正地执行正义。
这部分内容涉及社会正义的实施,是涉及权威职位(即法官,国王,祭司和先知)的更大部分的一部分(16:18 - 18:22)。在这部分中,摩西指示以色列人,他们应该为自己任命法官和官长。上帝在以色列建立了一个自治制度,以造福这个国家。他的自治制度以法治,私有财产和被统治者的同意为基础。人民选择法官和官长这一事实意味着被统治者同意了那些统治者。
上帝亲自制定了法律,并明确表示任何人都不能超越他的命令。私有财产的概念根植于十诫之中,它实际上是尊重他人及其财产这一更广泛概念的一部分——要像你希望被对待的那样对待他人。这项规定,即任命自己的法官和官员,将司法行政的职能委托给人民。他们应该在他们之间决定谁应该在以色列执行正义。他们将自己决定谁应该被授予挥舞正义之剑的权力。这意味着法官要对人民负责,而人民有责任遵守他们的宗主国王耶和华的约定。
士师(希伯来语“ shāpaṭ”)是指那些主持社会法律程序的人。官长(希伯来语“shōṭēr”)是指在政府行政和执法的不同领域服务的官员(民数记 11:16;申命记 1:15)。现代警察可以作为例子。这些士师和官长应在耶和华你神赐给你的所有城镇中任命。这些权威应被任命在当地(字面意思是“在你的城内”)进行管理。他们也应根据他们的部落进行组织。换句话说,以色列人应有来自每个部落内部的均匀分布的地方士师和官长。应许之地被征服后,它将根据部落划分为我们所谓的州。因此,权威应分散在人民之中。他们应该是地方性的,而不是中央性的——尽管后面的经文将创建一个上诉系统。
这些地方法官奉命以公义审判人民。公义审判一词的字面意思是“正义的审判”。公义的标准是耶和华自己(申命记 6:25;诗篇 119:106, 142;但以理书 9:7)。在我们的上下文中,它指的是符合正确和公正的行为。法官和官员应根据宗主上帝眼中的正确做法执行正义。法官并非被任命为随心所欲。法官被任命是为了公平公正地执行上帝的律法。
摩西随后向审判官和官长描述了公义审判的模样,他用三条诫命来表达。第一条诫命规定审判官不得歪曲审判。歪曲(希伯来语“nāṭā”)的意思是“扭曲”或“抛弃”。审判时不得有偏袒或恐惧。第二条诫命规定审判官不得有偏见。有偏见的字面意思是审判时“看脸色”,或根据当事人的社会地位或亲和力来伸张正义。
第三条诫命是他们不得收受贿赂。收受贿赂意味着接受报酬以做出基于个人利益的决定。当正义被出售时,就没有正义了。这里的观察是,收受贿赂会蒙蔽智者的眼睛,歪曲义人的话。这些与他们的主的为人和工作直接相悖。虽然贿赂在古代近东很常见,但主希望他的立约之民与众不同,并以反映他公正和正义品格的方式行事,而不是顺应他们周围的世界(罗马书12:2)。
对法官的这些要求都与宗主神的首要愿望一致,即每个以色列人都爱邻如己。没有人希望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每个人在考虑自己时都有敏锐的公平感。以色列实现正义的道路是基于事实和法律来决定,而不是基于“这对我有什么好处”,无论是金钱,社会还是家庭。正义是公正和统一的。
摩西最后强调道: “你们要追求正义,只追求正义。”“正义,只追求正义”这句话在希伯来语中的字面意思是“正义,正义”。这个词的重复传达了强烈的情感,它旨在让法官和官员铭记,执行耶和华的正义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上帝的律法规定了以色列人如何相互受益。但只有执行才能达到目的。上帝授权人民任命那些民主地执行法律的人。摩西明确表示,这些当局既要对宗主统治者上帝负责,也要对以色列人民负责。
虽然宗主附庸条约结构在当时是一种常见模式,但上帝与以色列的契约的实际内容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以色列将成为一个自治国家,选择自己的法官来执行上帝所颁布的法律。他们将有一个自愿的税收结构。他们的民族身份庆祝彼此的团契和对上帝的服务,而不是以牺牲他人为代价寻求荣耀的人类统治者的个性。以色列不应该有人类国王。不应该强制征税。没有常备军的规定。应该有一个对人民负责的司法系统,为以色列所有公民建立法律下的平等正义。
如果将正义放在首位,那么人民就可以居住并占有耶和华你上帝赐给你的土地。这里翻译为正义的词(希伯来语“ṣedeq”)通常翻译为“正义”(第 18 节)。每个词都带有事物与标准对齐的概念。“左对齐”的书面文件的所有句子都以与文本左侧设定的边距对齐开始。公正或正义意味着与已确定为正确标准的任何标准对齐。在这种情况下,圣经根据上帝的标准来定义正义,即以传达邻里之爱的方式彼此相待。
摩西命令法官和官员公平地执行社会正义的目的是为以色列的自治奠定基础。这将在世界上建立一些新事物。以色列不会像其他国家那样,其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讲是剥削性的,正如利未记 18 章中详述的那个时代普遍的做法所表明的那样。上帝的意图是让以色列人民以爱心和服从他的律法来互相服务。
他还希望他们彼此关爱。这样的治理将使以色列成为其他民族中独一无二的国家。一个致力于互利合作的国家将在安全,繁荣和生活享受方面超越其他国家。这将使以色列满足上帝的任命,即他们应该成为一个祭司国家,向周边国家展示更好的道路。这将提升他们的宗主(统治者)上帝和他的道路,向他们展示生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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