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在申命记 16:21 - 17:1 中下达了禁止在应许之地进行异教崇拜的命令,现在他开始讨论当这些命令被违反时如何执行正义。为了说明这一点,摩西提出了一个假设案例,然后提出了要采取的行动方针。
摩西首先假设了这样一个情况,他说,如果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任何一座城里,发现有这样的人(第 2 节)。这里的法律要在整个应许之地执行。应许之地被赐予以色列,上帝把它赐给了他们。上帝在四百年前把这片土地赐给了亚伯拉罕,但告诉亚伯拉罕,他的后代在四百年内不会占有这片土地(创世记 15)。以色列将征服这片土地,并占领已经存在的城镇。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以色列人中间发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
他继续说,如果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做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他的约, 那么就需要采取行动。必须公正对待。在这种情况下,上帝明确表示,只有他才能决定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公正”的意思是“符合标准”。上帝制定了标准,但他让人们自己决定如何公正地对待彼此。
任何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不能逃脱这条律法。在希伯来语中,这个短语中的“邪恶”一词带有定冠词。因此,它可以翻译为邪恶,指的是一种特定的罪恶行为。任何做恶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须承担后果。在出现相同结构的士师记中,这个短语经常指的是偶像崇拜行为(士师记 2:11,, 3:224:1)。偶像崇拜的本质是采用与上帝标准不同的正义标准。一般来说,在当时的异教中,异教标准为强者剥削弱者提供了道德上的正当理由。
违背祂的约有“越过”或“超越界限”的意思。因此,违背上帝的约就是超越(或超出)祂所设立的界限。跨过上帝所设立的正义界限。想想我们在写作中使用“左对齐边距”一词的方式,违背祂的约就是把文字放在了适当的边距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崇拜异教神和女神显然超出了约的界限(出埃及记 20:3-6)。人民已经同意侍奉耶和华,只遵循祂的道路。崇拜异教神就是破坏了这一协议。
在本段经文中,违背上帝的约是指某人去侍奉其他神并崇拜他们(第 3 节)。侍奉其他神不仅仅是向他们献祭以表示敬意。这是接受一个完全不同的正义体系,是非观,以及正确和可接受的相互对待方式。向偶像或异教神献祭有几个目的。首先,献祭是崇拜者承认神是一种可以赐予生命和祝福的力量的方式;其次,这是一种支付,目的是让神给予崇拜者更多的祝福;实际上,这是一种贿赂。这给人一种控制的幻觉。现在,因为献祭让神“给了我想要的东西”,那么本质上“我现在自己就是神了”,因为“我可以控制权力”。这反过来又赋予了人们相互剥削的道德权威。结果,异教国家充满了对人类的剥削。
崇拜其他神灵就是在他们面前下拜,以此来表达对他们的敬畏,忠诚和忠诚。在古代,崇拜的行为包括将脸伏于地(创世记 18:2;, 19:1以赛亚书 49:23)。这象征着顺从他们的行事方式。耶和华曾向人们承诺,如果他们以己度人,爱邻人,放下自我和嫉妒,他们的社区和生活就会得到丰厚的祝福。在偶像崇拜中,神灵为剥削他人提供了道德上的正当理由。在许多情况下,妓女是崇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崇拜他们自己雕刻的人物。很明显,他们亲手制作的东西没有神力(以赛亚书 44:4-20)。但如果这为“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提供了道德上的正当理由,那么说服自己它确实有神力也是有道理的。
宗主耶和华禁止他的人民崇拜或侍奉其他神,因为他的道路是通往生命和繁荣的道路:一个自治的社区,相互服务。异教的道路是通往剥削和暴力的道路。禁止侍奉其他神包括迦南地区大多数民族共同崇拜的神灵——太阳,月亮或任何天体。崇拜天空中的物体(太阳,月亮和星星)是古代近东大多数文明中异教崇拜的主要部分。这些被列为耶和华没有命令以色列人崇拜的物体。崇拜其他神或任何天体直接违反了第一条诫命(出埃及记 20:3;申命记 5:7)。
因此,一旦以色列人听说了有关以色列同胞敬拜其他神的事情,法官就要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有人告诉你,而你也听说了,那么你就应该彻底调查(第 4 节)。上帝制定了法律,但他授权他的子民在他们中间选择法官来执行法律(申命记 16:18)。因此,生活在上帝的自治社会中包括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些法官要彻底调查(字面意思是“调查得最好”)。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尽最大努力进行仔细的调查。调查的目的是要看看这件事是否属实,以及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可憎的事情确实发生在以色列。上帝的目的不是将法律武器化。指控并非旨在成为诽谤或惩罚他人的一种方式。上帝的目的是发现真相。
被翻译为可憎之物的词早先出现在第 1 节中。它是希伯来语“toʿevah”,这个词经常被翻译成英文“abomination”(《申命记》7:25)。正如第 1 节中一样,它表示耶和华眼中不赞成的事物(或人)。它可以指任何不符合上帝为他的子民制定的标准的事物。在这节经文中,违法者拒绝了上帝的正义标准,并采用了一种由他对其他神的效忠所证实的替代司法制度。因此,他犯了可憎之事,一件可憎之事。这是对上帝和他的道路的完全拒绝,可以被视为叛国罪。如果盛行的司法制度为剥削他人提供道德掩护,这将推翻上帝对以色列的设计,即一个人民互相服务的自治国家。因此,这种违法行为可以被视为推翻国家的阴谋。
如果这个指控属实,法官就要把犯下这种恶行的男人或女人带到城门前,也就是那个男人或那个女人。城门指的是城门,是法官坐着进行审判的地方。犯下可憎的异教偶像崇拜的惩罚是,以色列人要用石头将偶像崇拜者打死。以色列人不能让公然背叛上帝的道路和他的盟约的行为立足。自私自利和剥削他人就像癌症一样,会蔓延并导致自治和爱邻人的文化消亡。
在旧约时代,石刑是最常见的死刑形式之一(利未记 24:14;民数记 15:35;申命记 21:21),因为它允许整个以色列社区积极参与处死死刑犯的过程。这样,人民就拥有了决定权,不得不面对死亡的恐怖。这不仅强调了社区必须伸张正义的责任,也产生了威慑作用。处死崇拜其他神的人的行为直接适用了《出埃及记》中的律法,该律法规定,凡向耶和华以外的任何神献祭的,必被彻底消灭(出埃及记 22:20)。
只有两三个证人作证,才能作出有罪判决(第 6 节)。这是为了防止伪证。只有在多名证人有说服力的证词下,该死的人才会被处死。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维护上帝的契约和他的方式来防止剥削,从而引导人们爱邻居,避免嫉妒。要求多名证人作证可以阻止这项法律成为通过伪证途径进行剥削的手段。短语“根据证据”的字面意思是“在口中”,暗示证词是口头的。
希伯来书 10:28 引用了这一原则,并实事求是地陈述:
“人干犯摩西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悯而死。”(希伯来书 10:28)
希伯来书继续向新约信徒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
“你们想,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污秽,又亵渎施恩的圣灵的人,要受怎样重的刑罚呢?” (希伯来书 10:29)
希伯来书的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这是一封写给信徒的信。事实上,希伯来书的作者在以下经文中指出,他写信的对象欣然为信仰失去了财产,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在天上有“更持久的财产”——天上的宝藏,是他们在地上忠诚的永恒奖赏(希伯来书 10:32-35)。“践踏上帝的儿子”是指故意犯罪,期望通过献祭来掩盖罪行(希伯来书 10:26)。这与偶像崇拜的基本态度相同。这是新约信徒说的“我知道上帝说这是错的,但我还是可以这样做,因为我(填空)。”上帝明确表示,他不会赞同这种行为。这段经文继续说:
“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希伯来书 10:30)
上帝永远不会改变,他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希伯来书 13:8)。上帝创造世界是有因果的,不顺服他的道路总会产生后果。这对信徒来说也是如此。然而,就像在旧约中一样,虽然上帝管教他的子民,但他永远不会拒绝他们。正如希伯来书 10:31 所说:
“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希伯来书 10:31)
这节经文引用了申命记 32:36 的第一部分,该部分涉及国家罪恶。上帝明确表示,当以色列人的罪恶达到一定程度时,他将通过带来瘟疫和刀剑来审判他们(申命记 32:23-25)。然而,上帝将救赎他的子民。申命记 32:36 的完整经文明确了这一点,指出:
“耶和华必为他的百姓伸冤,怜悯他的仆人,当他看到他们的力量消失时,无论是被束缚的还是自由的,都不再剩下任何人。” (申命记 32:36)
这清楚地表明,上帝接纳他的子民总是通过他的恩典。这是通过信仰而授予和接受的礼物。但上帝不赞成自我毁灭的行为。他希望他的孩子们通过互相服务而繁荣昌盛,当他们互相剥削和虐待时,上帝就会审判他们。然而,这种审判总是救赎性的。在申命记第 17 章的这些规定中,国家免于自私自利的剥削之毒瘤。
确立了要求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则后,就不能仅凭一名证人的证言就将某人处死。一个人的口头证词不足以定罪。有人可能因为个人仇恨而对他人作伪证。或者有人可能看错了,弄错了。这种预防措施将增加案件的可信度,并防止被告被错误地定罪。
防止作假证的另一个保障是,证人要先下手将他处死(第 7 节)。从心理上讲,这项规定将使原告三思而行,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如果原告杀死了无辜的人,法律将认定他们为杀人犯。其次,一旦发现作假证的人是骗子,原告将遭受他们打算给兄弟的同样惩罚(申命记 19:18-19)。
当耶稣面对犯奸淫被抓的女人时,他引用了这条规定,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翰福音 8:7)。当然,耶稣在这条规定前面加上了“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但这段经文中显然有威慑作用,因为聚集在那里的老年人先离开,年轻人紧随其后。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先扔石头,他们就会承担罪责。
然而,当事情得到证实后,原告可以先扔石头,然后全体人民动手。以色列全体人民都要参与石刑,因为这是集体合法活动。如果一个成员犯罪,整个社区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上帝的子民要参与石刑,以消除邪恶,并表明他们放弃邪恶行为。因此,摩西命令他们用石头打死罪犯,以清除他们中间的邪恶。这是一个生动的提醒,耶和华不会容忍他的子民中存在任何异教崇拜及其伴随的剥削文化。
动词 清除 字面意思是“烧毁”。它暗指燃烧某物以将其从表面完全去除。用现代术语来说,我们可能会想到激光烧毁癌性肿瘤。清除或燃烧有净化的意思。烧掉杂质可以提炼黄金。在这种情况下,用石头砸死违反上帝契约的人将鼓励以色列人民继续忠实地崇拜他们的宗主上帝和他,并遵循他的方式。通过这样做,他们将互相服务,并创造一种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基础的自治文化。以色列人社区的参与也有助于防止他们犯下同样的罪行,因为他们在以色列人心中灌输了适当的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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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17:2-7 含义
摩西在申命记 16:21 - 17:1 中下达了禁止在应许之地进行异教崇拜的命令,现在他开始讨论当这些命令被违反时如何执行正义。为了说明这一点,摩西提出了一个假设案例,然后提出了要采取的行动方针。
摩西首先假设了这样一个情况,他说,如果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任何一座城里,发现有这样的人(第 2 节)。这里的法律要在整个应许之地执行。应许之地被赐予以色列,上帝把它赐给了他们。上帝在四百年前把这片土地赐给了亚伯拉罕,但告诉亚伯拉罕,他的后代在四百年内不会占有这片土地(创世记 15)。以色列将征服这片土地,并占领已经存在的城镇。在这种假设的情况下,以色列人中间发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
他继续说,如果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做耶和华你上帝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他的约, 那么就需要采取行动。必须公正对待。在这种情况下,上帝明确表示,只有他才能决定什么是公正,什么是不公正。“公正”的意思是“符合标准”。上帝制定了标准,但他让人们自己决定如何公正地对待彼此。
任何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不能逃脱这条律法。在希伯来语中,这个短语中的“邪恶”一词带有定冠词。因此,它可以翻译为邪恶,指的是一种特定的罪恶行为。任何做恶的男人或女人都必须承担后果。在出现相同结构的士师记中,这个短语经常指的是偶像崇拜行为(士师记 2:11,, 3:224:1)。偶像崇拜的本质是采用与上帝标准不同的正义标准。一般来说,在当时的异教中,异教标准为强者剥削弱者提供了道德上的正当理由。
违背祂的约有“越过”或“超越界限”的意思。因此,违背上帝的约就是超越(或超出)祂所设立的界限。跨过上帝所设立的正义界限。想想我们在写作中使用“左对齐边距”一词的方式,违背祂的约就是把文字放在了适当的边距之外。在这种情况下,崇拜异教神和女神显然超出了约的界限(出埃及记 20:3-6)。人民已经同意侍奉耶和华,只遵循祂的道路。崇拜异教神就是破坏了这一协议。
在本段经文中,违背上帝的约是指某人去侍奉其他神并崇拜他们(第 3 节)。侍奉其他神不仅仅是向他们献祭以表示敬意。这是接受一个完全不同的正义体系,是非观,以及正确和可接受的相互对待方式。向偶像或异教神献祭有几个目的。首先,献祭是崇拜者承认神是一种可以赐予生命和祝福的力量的方式;其次,这是一种支付,目的是让神给予崇拜者更多的祝福;实际上,这是一种贿赂。这给人一种控制的幻觉。现在,因为献祭让神“给了我想要的东西”,那么本质上“我现在自己就是神了”,因为“我可以控制权力”。这反过来又赋予了人们相互剥削的道德权威。结果,异教国家充满了对人类的剥削。
崇拜其他神灵就是在他们面前下拜,以此来表达对他们的敬畏,忠诚和忠诚。在古代,崇拜的行为包括将脸伏于地(创世记 18:2;, 19:1以赛亚书 49:23)。这象征着顺从他们的行事方式。耶和华曾向人们承诺,如果他们以己度人,爱邻人,放下自我和嫉妒,他们的社区和生活就会得到丰厚的祝福。在偶像崇拜中,神灵为剥削他人提供了道德上的正当理由。在许多情况下,妓女是崇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崇拜他们自己雕刻的人物。很明显,他们亲手制作的东西没有神力(以赛亚书 44:4-20)。但如果这为“做任何我想做的事”提供了道德上的正当理由,那么说服自己它确实有神力也是有道理的。
宗主耶和华禁止他的人民崇拜或侍奉其他神,因为他的道路是通往生命和繁荣的道路:一个自治的社区,相互服务。异教的道路是通往剥削和暴力的道路。禁止侍奉其他神包括迦南地区大多数民族共同崇拜的神灵——太阳,月亮或任何天体。崇拜天空中的物体(太阳,月亮和星星)是古代近东大多数文明中异教崇拜的主要部分。这些被列为耶和华没有命令以色列人崇拜的物体。崇拜其他神或任何天体直接违反了第一条诫命(出埃及记 20:3;申命记 5:7)。
因此,一旦以色列人听说了有关以色列同胞敬拜其他神的事情,法官就要采取适当的行动。如果有人告诉你,而你也听说了,那么你就应该彻底调查(第 4 节)。上帝制定了法律,但他授权他的子民在他们中间选择法官来执行法律(申命记 16:18)。因此,生活在上帝的自治社会中包括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些法官要彻底调查(字面意思是“调查得最好”)。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尽最大努力进行仔细的调查。调查的目的是要看看这件事是否属实,以及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可憎的事情确实发生在以色列。上帝的目的不是将法律武器化。指控并非旨在成为诽谤或惩罚他人的一种方式。上帝的目的是发现真相。
被翻译为可憎之物的词早先出现在第 1 节中。它是希伯来语“toʿevah”,这个词经常被翻译成英文“abomination”(《申命记》7:25)。正如第 1 节中一样,它表示耶和华眼中不赞成的事物(或人)。它可以指任何不符合上帝为他的子民制定的标准的事物。在这节经文中,违法者拒绝了上帝的正义标准,并采用了一种由他对其他神的效忠所证实的替代司法制度。因此,他犯了可憎之事,一件可憎之事。这是对上帝和他的道路的完全拒绝,可以被视为叛国罪。如果盛行的司法制度为剥削他人提供道德掩护,这将推翻上帝对以色列的设计,即一个人民互相服务的自治国家。因此,这种违法行为可以被视为推翻国家的阴谋。
如果这个指控属实,法官就要把犯下这种恶行的男人或女人带到城门前,也就是那个男人或那个女人。城门指的是城门,是法官坐着进行审判的地方。犯下可憎的异教偶像崇拜的惩罚是,以色列人要用石头将偶像崇拜者打死。以色列人不能让公然背叛上帝的道路和他的盟约的行为立足。自私自利和剥削他人就像癌症一样,会蔓延并导致自治和爱邻人的文化消亡。
在旧约时代,石刑是最常见的死刑形式之一(利未记 24:14;民数记 15:35;申命记 21:21),因为它允许整个以色列社区积极参与处死死刑犯的过程。这样,人民就拥有了决定权,不得不面对死亡的恐怖。这不仅强调了社区必须伸张正义的责任,也产生了威慑作用。处死崇拜其他神的人的行为直接适用了《出埃及记》中的律法,该律法规定,凡向耶和华以外的任何神献祭的,必被彻底消灭(出埃及记 22:20)。
只有两三个证人作证,才能作出有罪判决(第 6 节)。这是为了防止伪证。只有在多名证人有说服力的证词下,该死的人才会被处死。法律的目的是通过维护上帝的契约和他的方式来防止剥削,从而引导人们爱邻居,避免嫉妒。要求多名证人作证可以阻止这项法律成为通过伪证途径进行剥削的手段。短语“根据证据”的字面意思是“在口中”,暗示证词是口头的。
希伯来书 10:28 引用了这一原则,并实事求是地陈述:
“人干犯摩西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悯而死。”(希伯来书 10:28)
希伯来书继续向新约信徒提出一个严肃的问题:
“你们想,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污秽,又亵渎施恩的圣灵的人,要受怎样重的刑罚呢?”
(希伯来书 10:29)
希伯来书的上下文清楚地表明这是一封写给信徒的信。事实上,希伯来书的作者在以下经文中指出,他写信的对象欣然为信仰失去了财产,因为他们知道他们在天上有“更持久的财产”——天上的宝藏,是他们在地上忠诚的永恒奖赏(希伯来书 10:32-35)。“践踏上帝的儿子”是指故意犯罪,期望通过献祭来掩盖罪行(希伯来书 10:26)。这与偶像崇拜的基本态度相同。这是新约信徒说的“我知道上帝说这是错的,但我还是可以这样做,因为我(填空)。”上帝明确表示,他不会赞同这种行为。这段经文继续说:
“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希伯来书 10:30)
上帝永远不会改变,他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希伯来书 13:8)。上帝创造世界是有因果的,不顺服他的道路总会产生后果。这对信徒来说也是如此。然而,就像在旧约中一样,虽然上帝管教他的子民,但他永远不会拒绝他们。正如希伯来书 10:31 所说:
“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希伯来书 10:31)
这节经文引用了申命记 32:36 的第一部分,该部分涉及国家罪恶。上帝明确表示,当以色列人的罪恶达到一定程度时,他将通过带来瘟疫和刀剑来审判他们(申命记 32:23-25)。然而,上帝将救赎他的子民。申命记 32:36 的完整经文明确了这一点,指出:
“耶和华必为他的百姓伸冤,
怜悯他的仆人,
当他看到他们的力量消失时,
无论是被束缚的还是自由的,都不再剩下任何人。”
(申命记 32:36)
这清楚地表明,上帝接纳他的子民总是通过他的恩典。这是通过信仰而授予和接受的礼物。但上帝不赞成自我毁灭的行为。他希望他的孩子们通过互相服务而繁荣昌盛,当他们互相剥削和虐待时,上帝就会审判他们。然而,这种审判总是救赎性的。在申命记第 17 章的这些规定中,国家免于自私自利的剥削之毒瘤。
确立了要求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的原则后,就不能仅凭一名证人的证言就将某人处死。一个人的口头证词不足以定罪。有人可能因为个人仇恨而对他人作伪证。或者有人可能看错了,弄错了。这种预防措施将增加案件的可信度,并防止被告被错误地定罪。
防止作假证的另一个保障是,证人要先下手将他处死(第 7 节)。从心理上讲,这项规定将使原告三思而行,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如果原告杀死了无辜的人,法律将认定他们为杀人犯。其次,一旦发现作假证的人是骗子,原告将遭受他们打算给兄弟的同样惩罚(申命记 19:18-19)。
当耶稣面对犯奸淫被抓的女人时,他引用了这条规定,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翰福音 8:7)。当然,耶稣在这条规定前面加上了“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但这段经文中显然有威慑作用,因为聚集在那里的老年人先离开,年轻人紧随其后。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先扔石头,他们就会承担罪责。
然而,当事情得到证实后,原告可以先扔石头,然后全体人民动手。以色列全体人民都要参与石刑,因为这是集体合法活动。如果一个成员犯罪,整个社区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上帝的子民要参与石刑,以消除邪恶,并表明他们放弃邪恶行为。因此,摩西命令他们用石头打死罪犯,以清除他们中间的邪恶。这是一个生动的提醒,耶和华不会容忍他的子民中存在任何异教崇拜及其伴随的剥削文化。
动词 清除 字面意思是“烧毁”。它暗指燃烧某物以将其从表面完全去除。用现代术语来说,我们可能会想到激光烧毁癌性肿瘤。清除或燃烧有净化的意思。烧掉杂质可以提炼黄金。在这种情况下,用石头砸死违反上帝契约的人将鼓励以色列人民继续忠实地崇拜他们的宗主上帝和他,并遵循他的方式。通过这样做,他们将互相服务,并创造一种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为基础的自治文化。以色列人社区的参与也有助于防止他们犯下同样的罪行,因为他们在以色列人心中灌输了适当的恐惧。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