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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17:8-13 含义

摩西建议地方法官在某些案件似乎难以处理时,向利未祭司或中央圣所的法官寻求指导。

虽然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的一切城里都设立了审判官和官长(申命记 16:18),但是当人民不确定如何公正地裁决某件事时,复杂的案件必须提交上级当局。摩西告诉他们,可能会有你们难以裁决的案件,是两种杀人案,两种诉讼案,两种攻击案(第 8 节)。这些将是你们法庭上的争议案件。摩西在这里提到三类案件——杀人案,诉讼案攻击案。它们分别指流血事件,法律纠纷和苦难(身体伤害)。这些案件用争议案件这个词来概括,表明它们都与我们称之为民法和刑法的事情有关。 (但是,与美国司法制度不同的是,请注意,每一种犯罪都被视为对人的伤害。在美国法律中,民事问题关注的是人身伤害,而犯罪则被视为对政府的冒犯,这使得美国制度与圣经的司法制度相冲突)。

如果任何案件复杂难办,摩西就建议当地的士师起来,到耶和华他们上帝选择的地方去。这是指以色列进入并征服这片土地后,上帝将选择的未来地方。上帝后来在自治时期选择了示罗,在列王时期选择了耶路撒冷。在那里,在中央圣所,他们会来到当时任职的利未祭司或士师那里,向他们询问(第 9 节)。利未祭司的任务是协助祭司(亚伦的祭司)管理帐幕(所罗门王之前)和后来的圣殿(所罗门之后)。利未人的职责包括在以色列人旅行时抬约柜或将约柜移走用于其他目的(申命记 10:9, 31:9)。他还负责向上帝献祭(历代志下 29:11)并向以色列人宣告祭司的祝福(民数记 6:24-26)。

士师这个词,如申命记 16:18 中所述,通常指在社会中执行法律程序的人。以色列的地方士师是由人民选出的,所以他们也是普通百姓。当出现棘手的案件时,他们会咨询利未祭司或更高权威的士师,以了解如何处理这些棘手的案件。然后,这些更高权威(中央圣所的祭司和士师)会向地方当局宣布案件的裁决。也就是说,他们会对此事做出决定。

一旦中央圣所的祭司或审判官作出判决,地方审判官就应按照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向你们宣告的判决执行。事实上,地方审判官应谨慎遵守他们所教导你们的一切。他们不应“钓”他们想要的判决。他们应尊重他们提交给上级当局的任何案件的判决。这类似于美国法院系统,上诉法院的权力高于初审法院。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向更高一级法院上诉。

地方法官也应按照利未祭司或法官教给你的法律条款行事,并根据他们告诉他们的裁决作出回应。他们不得偏离他们(高级法院的官员)向你宣告的话语这种制度不仅旨在确保正义,而且还提供了一种教导法官和保持以色列一致性的方法。

“不偏左右”这句话的意思是地方法官有义务严格遵守祭司和高级法官的裁决。他们要走一条笔直的道路,就像在高速公路上笔直行走一样。地方法官这样做是为了遵守宗主(统治者)上帝赐予的相互契约。

不完全按照利未祭司法官的命令去做,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摩西告诉他们,如果有人不听从侍立在那里侍奉耶和华你们上帝的祭司,也不听从法官,那人就要被处死(第 12 节)。听从(希伯来语“zādôn”)是出于任性,叛逆的骄傲和傲慢。动词“听从” (希伯来语“shāma'”)在这种情况下的意思是“服从”。所以,这个傲慢的人(在这种情况下,是一个地方法官)不服从侍奉耶和华的祭司,不接受他对此事的指示,就会被判处死刑。

不听从祭司就是不听从耶和华,这意味着地方法官要么凌驾于耶和华的法律之上,要么就是他自己制定的法律。这种傲慢和叛逆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凌驾于耶和华的法律之上是对盟约的公然违反,这不仅必须受到惩罚,而且当局必须清除以色列的邪恶。这意味着傲慢的人必须被彻底从以色列社区中清除出去,以免他的致命罪“骄傲”污染其他人(箴言 16:18)。这位法官私自执行法律,因此他把上帝的法律抛在一边。这样一来,这样的人就和崇拜异教偶像的人一样了。

除掉傲慢的以色列人的另一个原因是,这样所有的人都会听到并感到害怕,并且不会再肆意妄为(第 13 节)。滥用职权的傲慢法官的死亡将通过向以色列人灌输对后果的恐惧来阻止他们犯下同样的罪行。用现代的话来说,这就是一种威慑。

虽然新约中的教会不是世俗政府,但许多原则仍然适用。例如,在提摩太前书 5:19 中,教会被告知,如果没有两三个证人,不要接受对长老的指控。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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