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涉及一个男人有两个妻子的家庭中长子的权利(第 15 节)。虽然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娶多个妻子)在古代近东地区广泛实行,但耶和华并没有规定或鼓励这样做(创世记 2:20-24;马可福音 10:5-9)。然而,他确实允许在以色列实行这种制度(撒母耳记下 12:8)。
此外,《旧约》并没有正面地描述一夫多妻制。相反,它包含了许多一夫多妻制导致严重问题的故事(《创世记》29:15 - 30:24;《列王纪上》11)。
这段经文讲的是两个妻子的婚姻,一个妻子受人爱戴,另一个不受人爱戴,受人爱戴和不受人爱戴的妻子都为他生下了儿子。不受爱戴(希伯来语“šānēa”)这个词通常翻译为“恨”。然而,在一些进行比较的语境中,这个动词只是传达了偏爱的意思。例如,耶和华说:“我爱雅各,恨以扫”(玛拉基书 1:2-3)。这意味着耶和华选择将他的祝福赐予雅各而不是以扫,偏爱其中一人。同样,就契约而言, “受爱戴”这个词是一个技术术语,表示宗主(统治者)选择与谁建立契约关系。在我们的语境中,这意味着丈夫偏爱一个妻子而不是另一个妻子。
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长子属于不被爱的人。由于丈夫/父亲有权决定如何分配他的财产,他可能会倾向于将大部分财产给予他所爱妻子的长子,而忽略真正的长子。这正是雅各和他的两个妻子的情况。雅各为娶拉结为妻劳作了七年,但被骗了,娶了利亚为妻(创世记 29:15-30)。他最终也娶了拉结,从此宠爱她。
这造成了许多问题。拉结的长子约瑟是雅各最喜爱的孩子。但利亚生了长子吕便。雅各把彩衣送给约瑟,似乎表明约瑟是他最喜爱的孩子。长子将继承家族的权威地位(创世记 37:5-7)。
雅各显然开始让约瑟监督家庭事务,显然是在训练他将来成为长子(创世记 37:14) 。就在那时,他的兄弟们抓住了他,并把他卖到埃及当奴隶(创世记 37:23-28)。看来,上帝在申命记 21 章中开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以防止这种情况成为一种模式。在未来,父亲不能挑选长子。相反,长子是规定的。也许是为了消除竞争,上帝规定长子的权利将归于最先出生的儿子,无论丈夫与母亲的亲缘关系如何。
这项规定被纳入了似乎涉及第六条诫命“不可谋杀”的章节,这可能与约瑟的兄弟们密谋谋杀有关,因为他们嫉妒约瑟被视为长子并被授予统治他们的权力。在权力继承不明确的家族王朝中,阴谋和谋杀很常见。通过使继承权明确无误,这项规定消除了以色列家谱中固有的谋杀动机。
问题将出现在他将财产留给儿子的那一天(第 16 节)。耶和华明确表示,父亲不能让心爱妻子的儿子成为长子,而不能让不爱妻子的儿子成为长子。也就是说,他不能根据自己对一个妻子的依恋或偏爱来改变继承规则。父亲没有绝对的权力决定谁能继承长子的遗产。他需要遵守耶和华的律法。
因此,摩西颁布了一项保障措施,以防止凌驾于长子的权利之上。丈夫/父亲要承认长子,即不受爱戴的儿子,给他双倍的财产(第 17 节)。父亲要承认长子的身份,无论他的感受和偏好如何。双倍的财产包括成为家庭或氏族领袖的权利和权威。
给予长子双倍的遗产的理由是,他是父亲力量的开始。翻译为力量的词(希伯来语“'ôn”)指的是男人的生殖能力。创世记 49 中也使用了同样的方式,雅各说流便是他的长子,是他的力量,是他力量的开始(创世记 49:3)。因此,长子要得到双倍的遗产,无论他的母亲是否受人爱戴。长子的权利属于他。
在古代近东的许多国家,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大部分遗产。以色列也是如此。
似乎可以合理地推断,这项法律的实际影响是稳定家庭。妻子们将没有那么多动机去相互争宠。兄弟们也没有那么多动机去争宠。受宠的妻子也会有动机善待不受宠的妻子,以免她的儿子在作为长子继承遗产时报复她的儿子。
这条律法和之前的律法(第 10-14 节)教导丈夫/父亲,他们在家庭中没有绝对权威——主才拥有。这反映出法治是十诫中自治的三大支柱之一;上帝是最高权威,他设定了界限,鼓励他的子民做出正确的选择,并为彼此的福祉负责。
丈夫/父亲有义务尊重和体贴妻子和孩子。无论父亲对母亲的感情如何,家庭的权力继承权都应传给长子。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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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记 21:15-17 含义
本节涉及一个男人有两个妻子的家庭中长子的权利(第 15 节)。虽然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同时娶多个妻子)在古代近东地区广泛实行,但耶和华并没有规定或鼓励这样做(创世记 2:20-24;马可福音 10:5-9)。然而,他确实允许在以色列实行这种制度(撒母耳记下 12:8)。
此外,《旧约》并没有正面地描述一夫多妻制。相反,它包含了许多一夫多妻制导致严重问题的故事(《创世记》29:15 - 30:24;《列王纪上》11)。
这段经文讲的是两个妻子的婚姻,一个妻子受人爱戴,另一个不受人爱戴,受人爱戴和不受人爱戴的妻子都为他生下了儿子。不受爱戴(希伯来语“šānēa”)这个词通常翻译为“恨”。然而,在一些进行比较的语境中,这个动词只是传达了偏爱的意思。例如,耶和华说:“我爱雅各,恨以扫”(玛拉基书 1:2-3)。这意味着耶和华选择将他的祝福赐予雅各而不是以扫,偏爱其中一人。同样,就契约而言, “受爱戴”这个词是一个技术术语,表示宗主(统治者)选择与谁建立契约关系。在我们的语境中,这意味着丈夫偏爱一个妻子而不是另一个妻子。
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是长子属于不被爱的人。由于丈夫/父亲有权决定如何分配他的财产,他可能会倾向于将大部分财产给予他所爱妻子的长子,而忽略真正的长子。这正是雅各和他的两个妻子的情况。雅各为娶拉结为妻劳作了七年,但被骗了,娶了利亚为妻(创世记 29:15-30)。他最终也娶了拉结,从此宠爱她。
这造成了许多问题。拉结的长子约瑟是雅各最喜爱的孩子。但利亚生了长子吕便。雅各把彩衣送给约瑟,似乎表明约瑟是他最喜爱的孩子。长子将继承家族的权威地位(创世记 37:5-7)。
雅各显然开始让约瑟监督家庭事务,显然是在训练他将来成为长子(创世记 37:14) 。就在那时,他的兄弟们抓住了他,并把他卖到埃及当奴隶(创世记 37:23-28)。看来,上帝在申命记 21 章中开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以防止这种情况成为一种模式。在未来,父亲不能挑选长子。相反,长子是规定的。也许是为了消除竞争,上帝规定长子的权利将归于最先出生的儿子,无论丈夫与母亲的亲缘关系如何。
这项规定被纳入了似乎涉及第六条诫命“不可谋杀”的章节,这可能与约瑟的兄弟们密谋谋杀有关,因为他们嫉妒约瑟被视为长子并被授予统治他们的权力。在权力继承不明确的家族王朝中,阴谋和谋杀很常见。通过使继承权明确无误,这项规定消除了以色列家谱中固有的谋杀动机。
问题将出现在他将财产留给儿子的那一天(第 16 节)。耶和华明确表示,父亲不能让心爱妻子的儿子成为长子,而不能让不爱妻子的儿子成为长子。也就是说,他不能根据自己对一个妻子的依恋或偏爱来改变继承规则。父亲没有绝对的权力决定谁能继承长子的遗产。他需要遵守耶和华的律法。
因此,摩西颁布了一项保障措施,以防止凌驾于长子的权利之上。丈夫/父亲要承认长子,即不受爱戴的儿子,给他双倍的财产(第 17 节)。父亲要承认长子的身份,无论他的感受和偏好如何。双倍的财产包括成为家庭或氏族领袖的权利和权威。
给予长子双倍的遗产的理由是,他是父亲力量的开始。翻译为力量的词(希伯来语“'ôn”)指的是男人的生殖能力。创世记 49 中也使用了同样的方式,雅各说流便是他的长子,是他的力量,是他力量的开始(创世记 49:3)。因此,长子要得到双倍的遗产,无论他的母亲是否受人爱戴。长子的权利属于他。
在古代近东的许多国家,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大部分遗产。以色列也是如此。
似乎可以合理地推断,这项法律的实际影响是稳定家庭。妻子们将没有那么多动机去相互争宠。兄弟们也没有那么多动机去争宠。受宠的妻子也会有动机善待不受宠的妻子,以免她的儿子在作为长子继承遗产时报复她的儿子。
这条律法和之前的律法(第 10-14 节)教导丈夫/父亲,他们在家庭中没有绝对权威——主才拥有。这反映出法治是十诫中自治的三大支柱之一;上帝是最高权威,他设定了界限,鼓励他的子民做出正确的选择,并为彼此的福祉负责。
丈夫/父亲有义务尊重和体贴妻子和孩子。无论父亲对母亲的感情如何,家庭的权力继承权都应传给长子。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