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节劝诫我们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在神面前做出有效许愿时,兑现必须不能迟延。因为许愿完全是自愿的,不许愿强过许愿不还。神遵行祂的应许。所罗门非常实践地劝诫我们,偿还所许的愿,要跟随神的榜样,按照所说的话去做。我们生命中最大的喜乐是神喜悦我们的行为。但是祂不喜悦愚昧人,因为愚昧人承诺神一些事情,却并没有按自己所承诺的去做。
这与前面的经文相似,那里的教导反对我们来到神面前是把祂当作魔术神妖,寻找合适的话来让祂完成我们的目标。这样我们许愿,很可能也是让神为我们做事 (像有人说 "如果你将我从这绝望的境遇救出,我就不再质疑你了" ),之后对所许的愿摇摆不定,说 "我们错许了"。
在偿还所许的愿中译为偿还一词的是 "shalam",这是希伯来文传统理解上的和平/平安一词。在此,一个没有兑现的承诺带来的是冲突,张力。当承诺偿还时,冲突就解决,带来的就是平安。所罗门向我们显示了打破与神相交之平安的两种方式。第一,我们在履行许愿或承诺上迟延。如果我们迟延偿还,也打破了平安的相交。只承诺你能做和愿意去做的事,你有意去履行的事情。计算一下花费,不要让承诺超过你能赎回的范围。或许我们迟延履行许愿的原因是我们以交易的方式看待神。现在我们已经拥有想要的了,就认为我们已经有了谈判势力,就可以不兑现所承诺的一切。
我们伤害 shalam 平安相交的第二种方式是在那可以追责的祭司 (原文作 "使者" ) 面前说是错许了。我们被指示说不要以无知为理由,说我的许愿错许了是毫无逻辑可言的。如果我们已经承诺委身,事后改变主意是不可接受的。神期待我们信守承诺,祂知道内心的想法和意图,因此以为我们可以欺骗祂就是愚昧的表现 (希伯来书 4:12)。
或许所罗门想的是主持平安祭许愿的祭司。他可能行使使者的责任,见证誓言,为人类所奉献给神的行为建立责任。利未记并没有 "除愿" 的流程,这就支持了所罗门的教导:在神面前要谨慎许愿。译为错许的词在利未记中用于误犯的罪,就是以色列人无意中犯下的罪。之后,当他意识到他犯下了错误,就要献洁净的祭物。
所罗门的教导可以应用于那些试图借助利未记所提供的这一误犯,来救自己脱离许愿约束的人。这就允许他们用低廉的祭物来取代那代价更高或更难之承诺的后续责任,这也可能是救自己脱离最初誓言的责任,但仍然坚持顺服之假象的一种方式。这是愚昧敬拜的另一体现,貌似神是可以被欺骗的。显然,以这种方式对待神会产生负面影响。
或许所罗门已经从他父亲大卫那里学习到,神对信守承诺有多么地在乎。大卫作王期间,神在以色列行了三年的饥荒。大卫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回答说,"这饥荒是因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杀死基遍人" (撒母耳记下 21:1)。四百年前约书亚立约要保护基遍人 (约书亚记 9 章),扫罗毁约,神在此追究以色列的责任。神在我们当信守对他人承诺的事上是认真的。所罗门将这一原则延伸至我们当信守对神的承诺。
所罗门以问题/答案的方式对这一段来到神前的经文作了总结。为何使神因你的声音发怒,败坏你手所做的呢?本段提及唯一的声音是那使人犯罪的话,说在神的使者面前说所许的愿是错许了。我们依然在迟延偿还许愿,或者尝试藉着说错许了来解脱自己不还愿的语境中。神会因违反诚信而败坏这人手所做的。译为发怒一词的字根是 "kacaf/qatsaph",字面意思是 "愤怒中爆发"。
阻止这事的方式是确保在你向神许愿时,偿还不可迟延。敬畏神是合宜之举,正如我们之前在传道书中所看到的一样,神是万事的审判者。每一个举动都会有相对的后果。敬畏神会引导人偿还所许的愿,并不去找借口。言语和梦引向的是虚幻,具有建设性的行为是采取与既定意图一致的行为:许愿,还愿。
将神视为有能力的仆人所带来的风险是使神发怒,败坏你手所做的。这可能会涉及几种可能性。新约罗马书说道,神的怒气倾倒在那些不顺从的人身上。其中一种方式是透过神赐权于刑罚恶行的政府官员 (罗马书 13:4),政府当然有能力毁灭你手所做的。
神倾倒怒气的另一种方式是任凭我们放纵肉身,以至到了奴役成瘾的地步,并有堕落下贱的思想 (罗马书 1:24-28)。这是神对我们怒气的审判,任凭我们屈从自己的欲望,即将我们想要的给我们。这种渐进性的堕落也会引向败坏你手所做的。这也可以应用于我们在世上的行为,在审判之日,如草木禾秸,会被烧毁 (哥林多前书 3:11-15)。
所罗门给出了应用说:多梦和多言,其中多有虚幻。这是向神许愿说要做某件并不是自己真正有意要做之事的直接性应用,只是多梦和多言。正如梦不是真实的,这个誓言也不是真实的;它是空谈,多言,而非付诸于行动的计划。在本段经文中,梦和虚幻言语的使用可以支持 3 节中的 "解梦",即某人做梦时所发生的事情 (与神指示的梦相反)。意图不是要完成这件事。如果我们敬畏神,就需要将意图转为行动。
询问圣经说
传道书 5:4-7 含义
第 4 节劝诫我们向神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在神面前做出有效许愿时,兑现必须不能迟延。因为许愿完全是自愿的,不许愿强过许愿不还。神遵行祂的应许。所罗门非常实践地劝诫我们,偿还所许的愿,要跟随神的榜样,按照所说的话去做。我们生命中最大的喜乐是神喜悦我们的行为。但是祂不喜悦愚昧人,因为愚昧人承诺神一些事情,却并没有按自己所承诺的去做。
这与前面的经文相似,那里的教导反对我们来到神面前是把祂当作魔术神妖,寻找合适的话来让祂完成我们的目标。这样我们许愿,很可能也是让神为我们做事 (像有人说 "如果你将我从这绝望的境遇救出,我就不再质疑你了" ),之后对所许的愿摇摆不定,说 "我们错许了"。
在偿还所许的愿中译为偿还一词的是 "shalam",这是希伯来文传统理解上的和平/平安一词。在此,一个没有兑现的承诺带来的是冲突,张力。当承诺偿还时,冲突就解决,带来的就是平安。所罗门向我们显示了打破与神相交之平安的两种方式。第一,我们在履行许愿或承诺上迟延。如果我们迟延偿还,也打破了平安的相交。只承诺你能做和愿意去做的事,你有意去履行的事情。计算一下花费,不要让承诺超过你能赎回的范围。或许我们迟延履行许愿的原因是我们以交易的方式看待神。现在我们已经拥有想要的了,就认为我们已经有了谈判势力,就可以不兑现所承诺的一切。
我们伤害 shalam 平安相交的第二种方式是在那可以追责的祭司 (原文作 "使者" ) 面前说是错许了。我们被指示说不要以无知为理由,说我的许愿错许了是毫无逻辑可言的。如果我们已经承诺委身,事后改变主意是不可接受的。神期待我们信守承诺,祂知道内心的想法和意图,因此以为我们可以欺骗祂就是愚昧的表现 (希伯来书 4:12)。
或许所罗门想的是主持平安祭许愿的祭司。他可能行使使者的责任,见证誓言,为人类所奉献给神的行为建立责任。利未记并没有 "除愿" 的流程,这就支持了所罗门的教导:在神面前要谨慎许愿。译为错许的词在利未记中用于误犯的罪,就是以色列人无意中犯下的罪。之后,当他意识到他犯下了错误,就要献洁净的祭物。
所罗门的教导可以应用于那些试图借助利未记所提供的这一误犯,来救自己脱离许愿约束的人。这就允许他们用低廉的祭物来取代那代价更高或更难之承诺的后续责任,这也可能是救自己脱离最初誓言的责任,但仍然坚持顺服之假象的一种方式。这是愚昧敬拜的另一体现,貌似神是可以被欺骗的。显然,以这种方式对待神会产生负面影响。
或许所罗门已经从他父亲大卫那里学习到,神对信守承诺有多么地在乎。大卫作王期间,神在以色列行了三年的饥荒。大卫求问耶和华,耶和华回答说,"这饥荒是因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杀死基遍人" (撒母耳记下 21:1)。四百年前约书亚立约要保护基遍人 (约书亚记 9 章),扫罗毁约,神在此追究以色列的责任。神在我们当信守对他人承诺的事上是认真的。所罗门将这一原则延伸至我们当信守对神的承诺。
所罗门以问题/答案的方式对这一段来到神前的经文作了总结。为何使神因你的声音发怒,败坏你手所做的呢?本段提及唯一的声音是那使人犯罪的话,说在神的使者面前说所许的愿是错许了。我们依然在迟延偿还许愿,或者尝试藉着说错许了来解脱自己不还愿的语境中。神会因违反诚信而败坏这人手所做的。译为发怒一词的字根是 "kacaf/qatsaph",字面意思是 "愤怒中爆发"。
阻止这事的方式是确保在你向神许愿时,偿还不可迟延。敬畏神是合宜之举,正如我们之前在传道书中所看到的一样,神是万事的审判者。每一个举动都会有相对的后果。敬畏神会引导人偿还所许的愿,并不去找借口。言语和梦引向的是虚幻,具有建设性的行为是采取与既定意图一致的行为:许愿,还愿。
将神视为有能力的仆人所带来的风险是使神发怒,败坏你手所做的。这可能会涉及几种可能性。新约罗马书说道,神的怒气倾倒在那些不顺从的人身上。其中一种方式是透过神赐权于刑罚恶行的政府官员 (罗马书 13:4),政府当然有能力毁灭你手所做的。
神倾倒怒气的另一种方式是任凭我们放纵肉身,以至到了奴役成瘾的地步,并有堕落下贱的思想 (罗马书 1:24-28)。这是神对我们怒气的审判,任凭我们屈从自己的欲望,即将我们想要的给我们。这种渐进性的堕落也会引向败坏你手所做的。这也可以应用于我们在世上的行为,在审判之日,如草木禾秸,会被烧毁 (哥林多前书 3:11-15)。
所罗门给出了应用说:多梦和多言,其中多有虚幻。这是向神许愿说要做某件并不是自己真正有意要做之事的直接性应用,只是多梦和多言。正如梦不是真实的,这个誓言也不是真实的;它是空谈,多言,而非付诸于行动的计划。在本段经文中,梦和虚幻言语的使用可以支持 3 节中的 "解梦",即某人做梦时所发生的事情 (与神指示的梦相反)。意图不是要完成这件事。如果我们敬畏神,就需要将意图转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