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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道书 9:1-2 含义

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命运—死亡。我们生命中所做的一切都在神的手中。

在整本传道书中,所罗门一直在说,他转思想一件事或另一件事。这里,他说他已经仔细思想,探究这些事,意思是他已经仔细考虑过自己的发现,并作出结论。译为知道一词的字面意思是 "表明";现在所罗门要宣布他心所察明的。他表明义人和智慧人,并他们的作为都在神手中

这是一个重要的结论。所罗门无法通过理性和经验完全知道和解释他发现的广度,但他可以确定地宣称万事都在神手中

各人的命运都在神手中。这一概念在圣经很多地方都有重复,例如,箴言 21:1 说道,

"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

神掌管万有,这使得人类的 (相对) 不足成为必要。神是神,我们不是。

或是爱,或是恨,都在他们的前面,人不能知道,这句话可以理解为,人不能知道神对他行为的审判是在他死之后。在哥林多前书 4:4-5, 保罗说过类似的话:

"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但判断我的乃是主。所以,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只等主来,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

保罗清楚地表明,他虽不觉得生命中有哪些事不讨神喜悦,但仍然宣告说,这并不确定。他也没有决定哪些讨神喜悦,但他会从神那里得知,并非来自自己,也不是来自他人。这一解释符合所罗门即将介绍的主题——死亡的必然性和普遍性。

这句话的另一种解释是,人不能知道今生会经历的是爱还是恨,凡临到众人的事强调的是我们不知道未来。无论我们的选择如何,或是爱,或是恨都可能从他人那里而来。我们不仅无法控制未来,也无法控制他人的决定。现实是我们不知道明天将如何。

两种解释都有效, 都与其他经文的信息一致。第一种关注于神的审判,提出的问题是:因为神是爱,祂怎么能恨呢?毕竟,神爱世人,将祂的独生爱子赐给他们,为他们而死 (约翰福音 3:16)。

但圣经教导我们说要恨恶恶 (阿摩司书 5:15)。神说祂恨恶离婚 (玛拉基书 2:16),他也恨恶可憎的行为 (申命记 12:31) 和奸淫 (申命记 6:22)。我们知道在审判之时,我们的行为会被火试验,自我寻求的行为会被烧毁 (哥林多前书 3:11-15)。神会按照信徒的行为给出相应的奖赏,包括负面的回报 (哥林多后书 5:10-11)。

因此,可以说:在审判之时临到我们的要么是因好行为而讨神喜悦,要么是因恶行为而讨神不悦。无论他们的行为如何,神依然爱祂的儿女;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 (罗马书 8:38-39)。但是,我们是谁和我们的行为如何是有区别的。如果神的儿女行恶,神依然恨恶恶行,且施行审判,即或这恶是祂儿女所为。人类的父母也是如此。

神的不喜悦是天父管教祂儿女的方法之一,为要塑造他们成为基督的样式 (希伯来书 12:6;罗马书 8:29)。

然而,第二种解释关注的是他人在今生的反应,以及恨恶和罪的结果可能会有不同的应用。有时,因坚持良善,会有从他人而来的恨临到我们;有时,行恶的人却因恶行受到他人的爱戴。

这一现实对于全人类都是如此,凡临到众人的事都是一样。不仅如此,义人和恶人都遭遇一样的事。这事是什么呢?这就介绍了所罗门在接下来的经节中所要涵盖的主题:死亡的不可避免性。无论我们有多么公,都无法逃避死亡;无论有人行事多么邪,依然会死,接受审判。所罗门说,义人和恶人都遭遇一样的事。每个人都会经历死亡,然后被审判。

这是他一直延续至段落结尾的思想,并通过一组成对事物来强调他的论点。无论我们是义人/恶人,好人/罪人,洁净/不洁净,献祭/不献祭,起誓/怕起誓,最终我们都会以两种方式落入同一艘船上。第一,我们都在神的手中;第二,"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 (希伯来书 9:27)。

所罗门放在心上的是:我们无法控制生命,也无法逃避死亡。我们无法找到正确的策略来避免受苦,困惑,他人的不当行为,甚至是我们身体上的最终死亡。我们没有控制权,都是在神的手中。没有任何技巧,知识或答案,可以允许我们获取控制权。在这些方面,我们都有一样的命运 (遭遇一样的事)。我们可以通过舍弃我们想要明白和控制的强迫感,充分地利用它,选择以信心和感恩来生活,降服于神的恩典和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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