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中显然没有关于此事件的平行记载。
欲了解被违反的规则的完整列表,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耶稣的审判,第一部分。宗教领袖所违反的法律:摘要。 ”
在向读者讲述了彼得在院子里第一次否认耶稣(约翰福音 18:15-18)之后,约翰将场景转回到耶稣在前大祭司亚那的家中接受非法初步审判 [规则 6:非法地点]。
此前,约翰告诉我们,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后(约翰福音 18:1-11),首先被带到安娜那里(约翰福音 18:12-13)。约翰还指出,宗教审判是如何针对耶稣进行操纵的,目的是判定他有罪并判处他死刑(约翰福音 18:14)[规则 3:操纵审判]。
约翰在这里为我们描述的审判是耶稣的初步宗教审判。约翰是唯一为我们解释这一审判的福音书作者,而且这是约翰福音所涵盖的三次宗教审判中唯一的一次。马太和马可解释了耶稣在该亚法家中的第二次宗教审判(马太福音 26:57-68;马可福音 14:53-65)。路加解释了耶稣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宗教审判,该审判发生在日出时分的犹太公会前(路加福音 22:66-71)。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事件的顺序,请参阅:
这三起审判均违反了多项法律,因此属于非法且不合法的。
从一开始,对耶稣的初步审判就是非法的,因为它违反了以下司法原则:
此外,它从一开始就违反了以下犹太法律实践:
关于耶稣的初步审判,约翰写道:大祭司就盘问耶稣有关他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的事(第 19 节)。
约翰提到的大祭司是亚那,他是该亚法的岳父,该亚法是那一年的大祭司(约翰福音 18:13)。我们在约翰福音 18:12-14 的注释中指出,亚那是祭司王朝的族长;除了是通过祭祀销售和圣殿税来勒索信徒的计划的主要受益者之外,他还因擅长诽谤和老练的控告而臭名昭著。
要了解有关亚那和/或该亚法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说》的文章: “ 耶稣的审判,第二部分。犹太律法和判处耶稣有罪的政治人物。”
大祭司审问被告耶稣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法官不能充当被告的辩护人或反对者 [规则 12:不当起诉]。此外,在涉及死罪的案件中,例如本案,审判应从被告的陈述开始。耶稣的初步审判以审问开始 [规则 8:缺乏辩护]。在他的宗教审判中,圣经没有表明有人为耶稣辩护。事实上,它表明所有人都反对他:“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马可福音 14:64b)。
亚那质问耶稣的原因是祭司和长老们没有证据证明耶稣触犯了死罪[规则 9:缺乏证据]。这也意味着亚那没有任何罪名可以指控耶稣[规则 7:缺乏指控]。没有证据或指控,就不可能进行合法的审判。
这位前大祭司问了耶稣两件事:1.他的门徒;2.他的教义。
亚那试图诱骗耶稣自证其罪。他的企图失败了。但即使成功了,也是无效的,因为在涉及死刑的审判中使用被告对自己的证词是违法的[规则 13:强迫自证其罪]。
法律上耶稣没有义务回答审讯者的问题,但他还是恭敬地回答了。耶稣没有上当,而是回答说:“我向来明明地对世人讲话,常在会堂和圣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讲过什么。” (第 20 节)
耶稣礼貌地向亚那解释说,祂没有什么可隐瞒的。祂所说的一切,祂都向世人公开讲过。祂的任何教导或主张都不是秘密。祂所教导的事物总是公开的,例如在会堂和圣殿里。
犹太会堂是每个城镇的当地社区中心和礼拜场所。犹太会堂是犹太拉比传授和阐释圣经的地方。犹太会堂由法利赛人管理。圣殿是耶路撒冷的神圣礼拜场所。它通常被称为“上帝之家”。圣殿是所有犹太人前来献祭和敬拜上帝的地方,他们庆祝上帝永恒的怜悯。圣殿由亚那影响下的祭司管理。
耶稣刚刚在圣殿庭院内外花了几天时间进行教导(马太福音 21:12-16, 21:23 - 25:46)。如果耶稣的教导或他的门徒有任何可能违反法律的地方,那么所有犹太人,包括宗教文士和律师,都会公开听到或见证。
然后,耶稣根据犹太法律行使了自己的民事权利。耶稣要求亚那提供证人并提供证据,因为法律要求他在逮捕和审问他之前必须这样做。
“你们为什么问我呢?你们可以问那些听见我所说的话的人,他们知道我所说的是什么。” (第 21 节)
如果这位前大祭司真的想知道耶稣的教导是否违反了法律,他可以(而且在法律上应该)询问任何听过耶稣讲话的人——包括许多撒都该人,即亚那所领导的祭司阶层——他们确切地知道耶稣所说的内容(马太福音 26:55)。
由于礼貌地坚持自己的权利,并恭敬地挑战前任大祭司遵守自己的律法,耶稣受到了打击。
耶稣刚说了这话,站在旁边的一个差役就打了他一巴掌,说:“你就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22节)
希腊语中指其中一名军官的词是 ὑπηρέτης (G5257—发音为:“hoop-ay-ret-ace”) 的一种形式。它字面意思是描述帆船上的下属。在这种情况下,它指的是前任大祭司的下属或随从。这位军官代表前任大祭司打了耶稣。显然,尽管耶稣的回应很尊重,但这位军官还是很生气,因为像耶稣这样卑微的囚犯竟然敢要求像亚那这样受人尊敬的人遵守法律。
讽刺的是,这种暴力反应恰恰是这位官员刚刚袭击了大祭司。作为弥赛亚,耶稣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担任最高大祭司(诗篇 110:4;希伯来书 5:5-10, 7:1-28)。这位官员无意中应验了以赛亚书中的预言:
“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 (以赛亚书 53:4b)
但耶稣顺服父的旨意(路加福音 22:42),也应验了以赛亚的预言,他保持温柔,没有反击。
“他(弥赛亚)不喊叫,也不扬声,也不要使他的声音在街上被听见。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将残的灯火,他也不吹灭。” (以赛亚书 42:2-3上)
耶稣信任上帝,知道:“那为我伸冤的已经近了”,无人能与他“争战”(以赛亚书 50:8),因为“主上帝帮助我”(以赛亚书 50:7, 9)。
耶稣仁慈地没有对这个军官的傲慢做出同样的回应。耶稣没有像他打上帝那样惩罚他,而是给予了他最温和的斥责。
耶稣回答他说:“我若说的不对,你可以指证那不对的地方;我若说的对,你为什么打我?” (第 23 节)
狱警因为囚犯说错话而打他,这是不恰当的。根据犹太法律,审判囚犯的人必须公平,人道地对待囚犯。当狱警打耶稣时,他就违反了这条法律 [规则 10:虐待]。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这只是许多此类违法行为中的第一起。
耶稣首先证实了对祂的不恰当暴力,祂平静地指示警官作证耶稣所说的错误,而不是立即打祂。然后耶稣向警官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祂说得对。如果耶稣说得对,祂问警官,你为什么打我?
耶稣说得对。祂对亚那和军官怀着极大的耐心,尊重和爱——他们两人都具有祂神圣的形象(创世记 1:26-27),是祂亲自创造的,奇妙可畏(诗篇 139:14)。显然,亚那和他的军官们恨耶稣。他们视祂为敌人。耶稣对他们的强烈仇恨作出了仁慈的回应,将祂的教导应用到门徒身上:
亚那想要知道耶稣的教义是什么,而通过耶稣对这位军官的仁慈回答,他得到了耶稣教义的美丽,前排展示。
但亚那对这些事情不感兴趣,尤其是在这么晚的时候。这位前大祭司只想发现一些关于耶稣的事情,然后他可以扭曲这些指控,足以谋杀耶稣。
由于无法找到任何足以实现这一邪恶目的的东西,亚那决定是时候将耶稣带走,并结束了初步的审判。
于是亚那将耶稣绑起来送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第 24 节),公会聚集在那里,在夜间审判耶稣,定他的罪。这是耶稣第二次接受宗教审判。其事件在马太福音 26:57-68 和 马可福音 14:53-65 中有描述。
有关耶稣受审时所违背的原则的详细解释,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 耶稣的审判,第四部分。被违反的司法原则。 ”
有关耶稣受审期间所违反的其他律法的详细解释,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 耶稣的审判,第五部分。被违反的实践法则。”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询问圣经说
约翰福音 18:19-24 含义
福音书中显然没有关于此事件的平行记载。
欲了解被违反的规则的完整列表,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耶稣的审判,第一部分。宗教领袖所违反的法律:摘要。 ”
在向读者讲述了彼得在院子里第一次否认耶稣(约翰福音 18:15-18)之后,约翰将场景转回到耶稣在前大祭司亚那的家中接受非法初步审判 [规则 6:非法地点]。
此前,约翰告诉我们,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后(约翰福音 18:1-11),首先被带到安娜那里(约翰福音 18:12-13)。约翰还指出,宗教审判是如何针对耶稣进行操纵的,目的是判定他有罪并判处他死刑(约翰福音 18:14)[规则 3:操纵审判]。
约翰在这里为我们描述的审判是耶稣的初步宗教审判。约翰是唯一为我们解释这一审判的福音书作者,而且这是约翰福音所涵盖的三次宗教审判中唯一的一次。马太和马可解释了耶稣在该亚法家中的第二次宗教审判(马太福音 26:57-68;马可福音 14:53-65)。路加解释了耶稣的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宗教审判,该审判发生在日出时分的犹太公会前(路加福音 22:66-71)。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些事件的顺序,请参阅:
这三起审判均违反了多项法律,因此属于非法且不合法的。
从一开始,对耶稣的初步审判就是非法的,因为它违反了以下司法原则:
此外,它从一开始就违反了以下犹太法律实践:
关于耶稣的初步审判,约翰写道:大祭司就盘问耶稣有关他的门徒和他的教训的事(第 19 节)。
约翰提到的大祭司是亚那,他是该亚法的岳父,该亚法是那一年的大祭司(约翰福音 18:13)。我们在约翰福音 18:12-14 的注释中指出,亚那是祭司王朝的族长;除了是通过祭祀销售和圣殿税来勒索信徒的计划的主要受益者之外,他还因擅长诽谤和老练的控告而臭名昭著。
要了解有关亚那和/或该亚法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圣经说》的文章:
“ 耶稣的审判,第二部分。犹太律法和判处耶稣有罪的政治人物。”
大祭司审问被告耶稣的行为是非法的,因为法官不能充当被告的辩护人或反对者 [规则 12:不当起诉]。此外,在涉及死罪的案件中,例如本案,审判应从被告的陈述开始。耶稣的初步审判以审问开始 [规则 8:缺乏辩护]。在他的宗教审判中,圣经没有表明有人为耶稣辩护。事实上,它表明所有人都反对他:“他们都定他该死的罪”(马可福音 14:64b)。
亚那质问耶稣的原因是祭司和长老们没有证据证明耶稣触犯了死罪[规则 9:缺乏证据]。这也意味着亚那没有任何罪名可以指控耶稣[规则 7:缺乏指控]。没有证据或指控,就不可能进行合法的审判。
这位前大祭司问了耶稣两件事:1.他的门徒;2.他的教义。
亚那试图诱骗耶稣自证其罪。他的企图失败了。但即使成功了,也是无效的,因为在涉及死刑的审判中使用被告对自己的证词是违法的[规则 13:强迫自证其罪]。
法律上耶稣没有义务回答审讯者的问题,但他还是恭敬地回答了。耶稣没有上当,而是回答说:“我向来明明地对世人讲话,常在会堂和圣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讲过什么。” (第 20 节)
耶稣礼貌地向亚那解释说,祂没有什么可隐瞒的。祂所说的一切,祂都向世人公开讲过。祂的任何教导或主张都不是秘密。祂所教导的事物总是公开的,例如在会堂和圣殿里。
犹太会堂是每个城镇的当地社区中心和礼拜场所。犹太会堂是犹太拉比传授和阐释圣经的地方。犹太会堂由法利赛人管理。圣殿是耶路撒冷的神圣礼拜场所。它通常被称为“上帝之家”。圣殿是所有犹太人前来献祭和敬拜上帝的地方,他们庆祝上帝永恒的怜悯。圣殿由亚那影响下的祭司管理。
耶稣刚刚在圣殿庭院内外花了几天时间进行教导(马太福音 21:12-16, 21:23 - 25:46)。如果耶稣的教导或他的门徒有任何可能违反法律的地方,那么所有犹太人,包括宗教文士和律师,都会公开听到或见证。
然后,耶稣根据犹太法律行使了自己的民事权利。耶稣要求亚那提供证人并提供证据,因为法律要求他在逮捕和审问他之前必须这样做。
“你们为什么问我呢?你们可以问那些听见我所说的话的人,他们知道我所说的是什么。” (第 21 节)
如果这位前大祭司真的想知道耶稣的教导是否违反了法律,他可以(而且在法律上应该)询问任何听过耶稣讲话的人——包括许多撒都该人,即亚那所领导的祭司阶层——他们确切地知道耶稣所说的内容(马太福音 26:55)。
由于礼貌地坚持自己的权利,并恭敬地挑战前任大祭司遵守自己的律法,耶稣受到了打击。
耶稣刚说了这话,站在旁边的一个差役就打了他一巴掌,说:“你就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22节)
希腊语中指其中一名军官的词是 ὑπηρέτης (G5257—发音为:“hoop-ay-ret-ace”) 的一种形式。它字面意思是描述帆船上的下属。在这种情况下,它指的是前任大祭司的下属或随从。这位军官代表前任大祭司打了耶稣。显然,尽管耶稣的回应很尊重,但这位军官还是很生气,因为像耶稣这样卑微的囚犯竟然敢要求像亚那这样受人尊敬的人遵守法律。
讽刺的是,这种暴力反应恰恰是这位官员刚刚袭击了大祭司。作为弥赛亚,耶稣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担任最高大祭司(诗篇 110:4;希伯来书 5:5-10, 7:1-28)。这位官员无意中应验了以赛亚书中的预言:
“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神击打苦待了。”
(以赛亚书 53:4b)
但耶稣顺服父的旨意(路加福音 22:42),也应验了以赛亚的预言,他保持温柔,没有反击。
“他(弥赛亚)不喊叫,也不扬声,
也不要使他的声音在街上被听见。
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
将残的灯火,他也不吹灭。”
(以赛亚书 42:2-3上)
耶稣信任上帝,知道:“那为我伸冤的已经近了”,无人能与他“争战”(以赛亚书 50:8),因为“主上帝帮助我”(以赛亚书 50:7, 9)。
耶稣仁慈地没有对这个军官的傲慢做出同样的回应。耶稣没有像他打上帝那样惩罚他,而是给予了他最温和的斥责。
耶稣回答他说:“我若说的不对,你可以指证那不对的地方;我若说的对,你为什么打我?” (第 23 节)
狱警因为囚犯说错话而打他,这是不恰当的。根据犹太法律,审判囚犯的人必须公平,人道地对待囚犯。当狱警打耶稣时,他就违反了这条法律 [规则 10:虐待]。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里,这只是许多此类违法行为中的第一起。
耶稣首先证实了对祂的不恰当暴力,祂平静地指示警官作证耶稣所说的错误,而不是立即打祂。然后耶稣向警官提出了另一种可能性:祂说得对。如果耶稣说得对,祂问警官,你为什么打我?
耶稣说得对。祂对亚那和军官怀着极大的耐心,尊重和爱——他们两人都具有祂神圣的形象(创世记 1:26-27),是祂亲自创造的,奇妙可畏(诗篇 139:14)。显然,亚那和他的军官们恨耶稣。他们视祂为敌人。耶稣对他们的强烈仇恨作出了仁慈的回应,将祂的教导应用到门徒身上:
亚那想要知道耶稣的教义是什么,而通过耶稣对这位军官的仁慈回答,他得到了耶稣教义的美丽,前排展示。
但亚那对这些事情不感兴趣,尤其是在这么晚的时候。这位前大祭司只想发现一些关于耶稣的事情,然后他可以扭曲这些指控,足以谋杀耶稣。
由于无法找到任何足以实现这一邪恶目的的东西,亚那决定是时候将耶稣带走,并结束了初步的审判。
于是亚那将耶稣绑起来送到大祭司该亚法那里(第 24 节),公会聚集在那里,在夜间审判耶稣,定他的罪。这是耶稣第二次接受宗教审判。其事件在马太福音 26:57-68 和 马可福音 14:53-65 中有描述。
有关耶稣受审时所违背的原则的详细解释,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 耶稣的审判,第四部分。被违反的司法原则。 ”
有关耶稣受审期间所违反的其他律法的详细解释,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 耶稣的审判,第五部分。被违反的实践法则。”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