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27:23a 和 马可福音 15:14a 是福音书中对这一事件的平行记载。
彼拉多已经两次试图释放耶稣,但都失败了。他第三次试图说服群众和耶稣的控告者让他释放耶稣,因为他已经宣布耶稣无罪(路加福音 23:4, 23:14-15,约翰福音 18:38)。群众暗中威胁要制造暴乱,这个过程拖得越久,他们似乎就越觉得他们可以通过这种威胁得逞。看来彼拉多非常希望遵守法律,只要他不破坏秩序。他很可能担心破坏秩序会让他丢掉职位。
彼拉多之前两次试图释放耶稣都是在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三阶段进行的。
耶稣民事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彼拉多第一次试图释放耶稣时,他提出要惩罚他(罗马鞭刑),然后才放他走(路加福音 23:16)。这是彼拉多的一个不同寻常的(也是非法的)举动。人群拒绝了。
彼拉多第二次试图释放耶稣时,他提出使用惯常的“逾越节赦免”(马可福音 15:9;约翰福音 18:39)。但群众不但没有接受这个提议,反而(在长老和祭司的劝说下——马太福音 27:20, 马可福音 15:11)要求彼拉多释放臭名昭著的囚犯巴拉巴(路加福音 15:18, 约翰福音 18:40)。当彼拉多问他们想让他如何处置耶稣时(马太福音 27:22a,马可福音 15:12),他们大喊“钉死他,钉死他!”(路加福音 23:21——另见马太福音 27:22b,马可福音 15:13)。
现在,很明显耶稣民事审判的司法程序已经被颠覆了。作为此案的唯一法官,彼拉多表现得像一个被告,正在向耶稣的原告寻求许可,而原告正在审判和谴责总督的判决。
与此同时,当腐败的审判在他周围爆发时,无罪的耶稣(路加福音 23:4, 23:14-15,约翰福音 18:38)却静静地站在旁边,顺服父的意愿(路加福音 22:42) 。
罗马总督再次试图说服群众让他第三次释放耶稣。
耶稣第三次对他们说:“为什么?这人作了什么恶事呢?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该死,所以我要责罚他,然后释放他。” (第 22 节)
彼拉多第三次呼吁时,问了两个问题。虽然路加没有记录群众的反应,但这些问题似乎是真诚的,而不是夸夸其谈。
彼拉多的第一个问题很简单:为什么?
总督问众人:“你们为什么要我钉死他?”这是他问题的完整表达。但彼拉多显然只说了一句——为什么?彼拉多简短的话语表明他是多么震惊,众人竟然想杀死一个无辜的人,然后释放一个臭名昭著的罪犯。从他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耶稣的仇恨是没有法律或逻辑可言的。彼拉多知道他们嫉妒耶稣(马太福音 27:18, 马可福音 15:10),但他们对这个人的仇恨显然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
彼拉多的第二个问题是:这个人做了什么恶事? (第 22 节)。
显而易见且正确的答案是:“什么也没做。耶稣没有做过任何恶事。”
甚至那些非法密谋诬陷他的宗教领袖们也认为他并无过错。他们在该亚法家里的午夜法庭上作伪证,却无法证实他有任何过错(马太福音 26:57-62, 马可福音 14:59)。
大祭司急于在他们谋杀许多人希望是弥赛亚的那个人的邪恶阴谋被曝光之前定耶稣有罪,于是非法策划了一场事件——让耶稣宣誓透露他的身份,以便(非法)宣布他犯了亵渎罪(马太福音 26:63-66, 马可福音 14:61-64)。
彼拉多和希律都找不到他的罪过(路加福音 23:14-15)。
这个人做了什么恶事?
如上所述,路加没有记录众人对彼拉多问题的回答,但马太和马可都记录了。
“但他们却越发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 (马太福音 27:23—另见马可福音 15:14)
马太,马可和路加以自己的方式表明,群众无视彼拉多的问题。他们没有回答,而是在情感上专注于耶稣被钉十字架。此时,理性和逻辑似乎无法说服他们。此外,精明政治的祭司和长老们积极避免回答彼拉多的问题,因为彼拉多的问题涉及真相,这不会产生他们想要的结果(约翰福音 3:20)。他们利用暴乱的威胁,他们似乎感觉到这是对彼拉多的“将军”。
彼拉多回答了他自己的问题:“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该死” (第 22 节)。
这是路加第四次记录彼拉多宣布耶稣无罪(路加福音 23:4, 14, 15, 22)。耶稣是无可指责的,没有罪孽(马太福音 5:17-18, 5:48,哥林多后书 5:21, 希伯来书 4:15, 彼得前书 2:22, 约翰一书 3:5)。通过罗马总督的宣告,路加向他的非犹太人希腊听众表明,耶稣确实是他们心目中的完美人选。
从犹太人的角度来看,耶稣是逾越节无瑕疵的羔羊(彼得前书 1:19)。
当彼拉多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该处死”时,他本应立即结束审判并释放耶稣。但他没有这样做。他仍然害怕耶稣的控告者,并试图通过下令鞭打耶稣(尽管耶稣是无辜的)来安抚他们,然后才释放他。
因此,我要惩罚他,然后释放他(第 22 节)。
彼拉多在第一次呼吁时就提出过这个建议(路加福音 23:16)。现在,在他第三次向群众呼吁时,他做出了这一非同寻常的举动。路加没有明确说明耶稣当时被鞭打。他只是暗示了这一点。然而,约翰明确指出,在群众要求巴拉巴之后不久,彼拉多就下令鞭打耶稣(约翰福音 18:40 - 19:1)。
“于是彼拉多把耶稣带走鞭打。” (约翰福音 19:1)
马太和马可对耶稣受审的这一阶段作了更为概括的记述,他们也证实了彼拉多的审判顺序如下:
1.)释放巴拉巴2.) 鞭打耶稣3.)把耶稣交给人钉十字架
(马太福音 27:26, 马可福音 15:15)
也许彼拉多希望看到耶稣在罗马人的鞭刑下被肢解,能够满足民众对耶稣鲜血的渴望。
再次,路加只是间接提到了这种惩罚;马太,马可和约翰只提到了它(约翰福音 19:1 — 另见马太福音 27:26 和 马可福音 15:15)。福音书没有详细描述耶稣受到的鞭打或惩罚,可能是因为作为罗马帝国的臣民或公民,他们的读者对其残酷程度已经非常熟悉。
这是《圣经》对约翰关于这一惩罚的记述的评论。
鞭刑是一种惩罚形式直到现代,鞭笞都是世界各地常见的惩罚形式。犹太人将鞭笞作为一种训诫方式。鞭笞是指用短皮鞭在恶人背上打出条纹,以惩罚其罪行。犹太人的鞭笞非常痛苦,但绝不残忍,也绝不致命。
为了确保犹太人的鞭刑不残酷或不致命,摩西严格规定了鞭刑的具体执行方式:
“如果恶人该受鞭打,法官就让他躺下,当着他的面鞭打他,鞭打的次数应与他的罪孽相称。法官可以鞭打他四十下,但不能再多,以免他鞭打得比这些更多,以免你的兄弟在你眼中被贬低。” (申命记 25:3)
恶人必须躺下,以确保只鞭打他的后背。为了防止计数的人犯错,犹太传统规定,在鞭打恶人三十九次后就不再鞭打他,以确保不违反摩西“不超过四十次”的限制。摩西命令(以及围绕它的犹太传统)的目的是惩罚恶人,但保留他作为上帝形象所造之人的人类身份。
耶稣所受的惩罚不是犹太人的鞭刑。他受的是罗马人的鞭刑。
罗马鞭刑故意剥夺了人的人性和肉体。它残忍且往往致命。根据罗马法律,一个人可以被鞭打的次数没有限制——但由于它非常残酷,如果施虐者想活活地折磨受害者,受害者通常只被鞭打不到四十下。罗马鞭刑的受害者被绑在柱子上。罗马鞭子有长长的皮鞭,缠绕着人的整个身体。受害者通常赤身裸体,身体的每一寸都暴露在酷刑之下——包括腹股沟和脸。皮鞭上绑着金属珠子,用来软化肉体,还有锋利的骨头,金属,玻璃或钉子,用来将肉从身体上撕下来。只抽了几下,就出现了深深的,流血的伤口。再抽几下,受害者的背部,肋骨,腹部,胸部,腿部和脸上就血肉横飞,他们的身材几乎认不出是人了。
罗马人鞭笞之后,耶稣看起来几乎不像人类,这也许就是以赛亚预言弥赛亚时的意思:
“所以他的容貌比任何人都要受损他的形像比世人更美好。” (以赛亚书 52:14)
马太,马可和约翰并没有描述鞭打的血腥细节,而是着眼于耶稣被鞭打时和之后罗马士兵对他的残酷嘲弄(马太福音 27:27-31, 马可福音 15:16-20, 约翰福音 19:1-3)。
鞭刑在总督府内进行,外面等候的犹太人看不到,但他们可能听得见。他们可以听到每一鞭的鞭打声,执行鞭刑的士兵的咕哝声以及耶稣的皮肤被从骨头上割下来时的呻吟声。
在罗马人用鞭刑折磨耶稣之后,彼拉多传唤了耶稣,将他血流不止,面目全非的尸体交给祭司长们,说道:“看这个人!”(约翰福音 19:4-5),显然是希望当他释放耶稣时,这能让他们满意。
但当他们看到耶稣浑身是血,面目全非时,他们又开始喊道:“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约翰福音 19:6)
虽然彼拉多的声明:“看这个人”(约翰福音 19:5)未能引起群众的怜悯,但它确实(彼拉多不知道)暗示了对基督的深刻洞察 - 包括他作为神人,第二个亚当和上帝的羔羊的身份。
(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典故,请参阅约翰福音 19:4-5 的圣经注释)。
这是彼拉多第三次试图释放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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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23:22 意思
马太福音 27:23a 和 马可福音 15:14a 是福音书中对这一事件的平行记载。
彼拉多已经两次试图释放耶稣,但都失败了。他第三次试图说服群众和耶稣的控告者让他释放耶稣,因为他已经宣布耶稣无罪(路加福音 23:4, 23:14-15,约翰福音 18:38)。群众暗中威胁要制造暴乱,这个过程拖得越久,他们似乎就越觉得他们可以通过这种威胁得逞。看来彼拉多非常希望遵守法律,只要他不破坏秩序。他很可能担心破坏秩序会让他丢掉职位。
彼拉多之前两次试图释放耶稣都是在耶稣民事审判的第三阶段进行的。
耶稣民事审判分为三个阶段:
彼拉多第一次试图释放耶稣时,他提出要惩罚他(罗马鞭刑),然后才放他走(路加福音 23:16)。这是彼拉多的一个不同寻常的(也是非法的)举动。人群拒绝了。
彼拉多第二次试图释放耶稣时,他提出使用惯常的“逾越节赦免”(马可福音 15:9;约翰福音 18:39)。但群众不但没有接受这个提议,反而(在长老和祭司的劝说下——马太福音 27:20, 马可福音 15:11)要求彼拉多释放臭名昭著的囚犯巴拉巴(路加福音 15:18, 约翰福音 18:40)。当彼拉多问他们想让他如何处置耶稣时(马太福音 27:22a,马可福音 15:12),他们大喊“钉死他,钉死他!”(路加福音 23:21——另见马太福音 27:22b,马可福音 15:13)。
现在,很明显耶稣民事审判的司法程序已经被颠覆了。作为此案的唯一法官,彼拉多表现得像一个被告,正在向耶稣的原告寻求许可,而原告正在审判和谴责总督的判决。
与此同时,当腐败的审判在他周围爆发时,无罪的耶稣(路加福音 23:4, 23:14-15,约翰福音 18:38)却静静地站在旁边,顺服父的意愿(路加福音 22:42) 。
罗马总督再次试图说服群众让他第三次释放耶稣。
耶稣第三次对他们说:“为什么?这人作了什么恶事呢?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该死,所以我要责罚他,然后释放他。” (第 22 节)
彼拉多第三次呼吁时,问了两个问题。虽然路加没有记录群众的反应,但这些问题似乎是真诚的,而不是夸夸其谈。
彼拉多的第一个问题很简单:为什么?
总督问众人:“你们为什么要我钉死他?”这是他问题的完整表达。但彼拉多显然只说了一句——为什么?彼拉多简短的话语表明他是多么震惊,众人竟然想杀死一个无辜的人,然后释放一个臭名昭著的罪犯。从他的角度来看,他们对耶稣的仇恨是没有法律或逻辑可言的。彼拉多知道他们嫉妒耶稣(马太福音 27:18, 马可福音 15:10),但他们对这个人的仇恨显然远远超出了他的想象。
彼拉多的第二个问题是:这个人做了什么恶事? (第 22 节)。
显而易见且正确的答案是:“什么也没做。耶稣没有做过任何恶事。”
甚至那些非法密谋诬陷他的宗教领袖们也认为他并无过错。他们在该亚法家里的午夜法庭上作伪证,却无法证实他有任何过错(马太福音 26:57-62, 马可福音 14:59)。
大祭司急于在他们谋杀许多人希望是弥赛亚的那个人的邪恶阴谋被曝光之前定耶稣有罪,于是非法策划了一场事件——让耶稣宣誓透露他的身份,以便(非法)宣布他犯了亵渎罪(马太福音 26:63-66, 马可福音 14:61-64)。
彼拉多和希律都找不到他的罪过(路加福音 23:14-15)。
这个人做了什么恶事?
如上所述,路加没有记录众人对彼拉多问题的回答,但马太和马可都记录了。
“但他们却越发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
(马太福音 27:23—另见马可福音 15:14)
马太,马可和路加以自己的方式表明,群众无视彼拉多的问题。他们没有回答,而是在情感上专注于耶稣被钉十字架。此时,理性和逻辑似乎无法说服他们。此外,精明政治的祭司和长老们积极避免回答彼拉多的问题,因为彼拉多的问题涉及真相,这不会产生他们想要的结果(约翰福音 3:20)。他们利用暴乱的威胁,他们似乎感觉到这是对彼拉多的“将军”。
彼拉多回答了他自己的问题:“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该死” (第 22 节)。
这是路加第四次记录彼拉多宣布耶稣无罪(路加福音 23:4, 14, 15, 22)。耶稣是无可指责的,没有罪孽(马太福音 5:17-18, 5:48,哥林多后书 5:21, 希伯来书 4:15, 彼得前书 2:22, 约翰一书 3:5)。通过罗马总督的宣告,路加向他的非犹太人希腊听众表明,耶稣确实是他们心目中的完美人选。
从犹太人的角度来看,耶稣是逾越节无瑕疵的羔羊(彼得前书 1:19)。
当彼拉多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该处死”时,他本应立即结束审判并释放耶稣。但他没有这样做。他仍然害怕耶稣的控告者,并试图通过下令鞭打耶稣(尽管耶稣是无辜的)来安抚他们,然后才释放他。
因此,我要惩罚他,然后释放他(第 22 节)。
彼拉多在第一次呼吁时就提出过这个建议(路加福音 23:16)。现在,在他第三次向群众呼吁时,他做出了这一非同寻常的举动。路加没有明确说明耶稣当时被鞭打。他只是暗示了这一点。然而,约翰明确指出,在群众要求巴拉巴之后不久,彼拉多就下令鞭打耶稣(约翰福音 18:40 - 19:1)。
“于是彼拉多把耶稣带走鞭打。”
(约翰福音 19:1)
马太和马可对耶稣受审的这一阶段作了更为概括的记述,他们也证实了彼拉多的审判顺序如下:
1.)释放巴拉巴
2.) 鞭打耶稣
3.)把耶稣交给人钉十字架
(马太福音 27:26, 马可福音 15:15)
也许彼拉多希望看到耶稣在罗马人的鞭刑下被肢解,能够满足民众对耶稣鲜血的渴望。
再次,路加只是间接提到了这种惩罚;马太,马可和约翰只提到了它(约翰福音 19:1 — 另见马太福音 27:26 和 马可福音 15:15)。福音书没有详细描述耶稣受到的鞭打或惩罚,可能是因为作为罗马帝国的臣民或公民,他们的读者对其残酷程度已经非常熟悉。
这是《圣经》对约翰关于这一惩罚的记述的评论。
鞭刑是一种惩罚形式
直到现代,鞭笞都是世界各地常见的惩罚形式。犹太人将鞭笞作为一种训诫方式。鞭笞是指用短皮鞭在恶人背上打出条纹,以惩罚其罪行。犹太人的鞭笞非常痛苦,但绝不残忍,也绝不致命。
为了确保犹太人的鞭刑不残酷或不致命,摩西严格规定了鞭刑的具体执行方式:
“如果恶人该受鞭打,法官就让他躺下,当着他的面鞭打他,鞭打的次数应与他的罪孽相称。法官可以鞭打他四十下,但不能再多,以免他鞭打得比这些更多,以免你的兄弟在你眼中被贬低。”
(申命记 25:3)
恶人必须躺下,以确保只鞭打他的后背。为了防止计数的人犯错,犹太传统规定,在鞭打恶人三十九次后就不再鞭打他,以确保不违反摩西“不超过四十次”的限制。摩西命令(以及围绕它的犹太传统)的目的是惩罚恶人,但保留他作为上帝形象所造之人的人类身份。
耶稣所受的惩罚不是犹太人的鞭刑。他受的是罗马人的鞭刑。
罗马鞭刑故意剥夺了人的人性和肉体。它残忍且往往致命。根据罗马法律,一个人可以被鞭打的次数没有限制——但由于它非常残酷,如果施虐者想活活地折磨受害者,受害者通常只被鞭打不到四十下。罗马鞭刑的受害者被绑在柱子上。罗马鞭子有长长的皮鞭,缠绕着人的整个身体。受害者通常赤身裸体,身体的每一寸都暴露在酷刑之下——包括腹股沟和脸。皮鞭上绑着金属珠子,用来软化肉体,还有锋利的骨头,金属,玻璃或钉子,用来将肉从身体上撕下来。只抽了几下,就出现了深深的,流血的伤口。再抽几下,受害者的背部,肋骨,腹部,胸部,腿部和脸上就血肉横飞,他们的身材几乎认不出是人了。
罗马人鞭笞之后,耶稣看起来几乎不像人类,这也许就是以赛亚预言弥赛亚时的意思:
“所以他的容貌比任何人都要受损
他的形像比世人更美好。”
(以赛亚书 52:14)
马太,马可和约翰并没有描述鞭打的血腥细节,而是着眼于耶稣被鞭打时和之后罗马士兵对他的残酷嘲弄(马太福音 27:27-31, 马可福音 15:16-20, 约翰福音 19:1-3)。
鞭刑在总督府内进行,外面等候的犹太人看不到,但他们可能听得见。他们可以听到每一鞭的鞭打声,执行鞭刑的士兵的咕哝声以及耶稣的皮肤被从骨头上割下来时的呻吟声。
在罗马人用鞭刑折磨耶稣之后,彼拉多传唤了耶稣,将他血流不止,面目全非的尸体交给祭司长们,说道:“看这个人!”(约翰福音 19:4-5),显然是希望当他释放耶稣时,这能让他们满意。
但当他们看到耶稣浑身是血,面目全非时,他们又开始喊道:“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约翰福音 19:6)
虽然彼拉多的声明:“看这个人”(约翰福音 19:5)未能引起群众的怜悯,但它确实(彼拉多不知道)暗示了对基督的深刻洞察 - 包括他作为神人,第二个亚当和上帝的羔羊的身份。
(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典故,请参阅约翰福音 19:4-5 的圣经注释)。
这是彼拉多第三次试图释放耶稣。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