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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 5:21-22 含义

耶稣说,义是一个既有外在遵行律法,又有内在反映律法背后精意的双重问题。采取暴力或怀有暴力的态度会导致不和谐 (不义)。

这一教导在福音书中没有明显的对应记载。

耶稣刚刚挑战了现状,告诉他的门徒,"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马太福音 5:20)。那时,法利赛人被视为以色列中最公义的人,所以这一说法很可能激发了门徒们的好奇心。耶稣开始列举一些例子,用以展示他国度中义 (和谐) 的原则,它超越了法利赛人的义。

第一个原则是天国的义既是外在的,又是内在的。第一个例子所涉及的是气的问题。

耶稣以挪亚之约的重要主题开始 (创世记 9:5-6),后来被重复为十诫中非常著名的第六条诫命 (出埃及记 20:13):不可杀人。耶稣告诉他的门徒,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杀人违背了神的约。你们听见可能指的是,你们已经从文士和法利赛人或其他拉比受教了神的律法。

在历史上的这个时期,犹太人从小就学习圣经。有些人认为,典型的犹太男性在成人之前应该已经背诵了整本圣经。从福音书中清楚可见,在犹太社区会定期阅读和讨论圣经 (马太福音 21:42; 23:2-3;路加福音 4:16-20)。当时的整本圣经是由我们所知道的旧约所有书卷组成。当耶稣突然出现在历史舞台时,圣经已经有四百年没有添加任何文字了。

有吩咐古人的话中的古人,其字面意思是 "创始人" 或 "老前辈"。耶稣在马太福音 5:33 中重复了这个词。古人可以泛指从摩西到玛拉基神启示旧约的时代,也可以指律法正式赐下时的出埃及时代。再或者,古人甚至可以指摩西律法之前,亚当,挪亚和创世记先祖之间的时期。在神处理该隐之时,洪水之前,以及挪亚之约中,杀人都是被神明确谴责的。无论耶稣指的是谁,他说的都是生活在远古时代很久以前的人。

这一所指对象强调了耶稣的这些教导与他犹太门徒所熟悉的古人教导之间的联系。耶稣并没有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教导提出异议,而是质疑他们的应用,或者是对教导应用的缺乏 (马太福音 23:2-3)。正如前几节经文所提到的,耶稣坚持,他来不是要推翻圣经,哪怕是最小的方面,而是要成全圣经所说的全部内容 (马太福音 5:17)。耶稣强调,圣经的应用要求内心和思想的改变。

他的门徒也听过,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申命记 16:18)。译为难免受审判的词在多数译本中被译为 "处于危险中,受到判决或交于法庭"。杀人不仅是个错误,而且是极其严重的错误,必须被起诉,审判和惩罚。在挪亚之约和摩西律法之下,杀人之罪的惩罚是死亡 (创世记 6:5-6;利未记 24:17-18;申命记 19:1-13)。

耶稣通过来自他自己神权的教导——只是我告诉你们,来解释这一条神圣诫命。再次强调,耶稣并非与圣经相矛盾或是改变圣经,毕竟他刚刚告诉他们,他来不是要废除或取代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 (马太福音 5:17)。耶稣是在启示超越只有外在行为之义的内在原则,而非赐下新的道德准则来取代旧的。耶稣是在将律法的教导应用于内心,超越可见的领域。耶稣深入问题的核心,即内心的问题。

光说 "我没有违背律法,也没有杀人,因此我是公义的",这是不够的。耶稣说,凡向弟兄动怒的是有罪的,因此难免受审判。神的义 (社会和谐) 并非来自只是不杀你的兄弟,就像该隐杀他的兄弟亚伯一样,即可。义是来自内心,也就是说,不向弟兄动怒以至在内心将他杀死。因为神是最终的审判官,能够看到思想和内心的动机,这是相当严肃的 (希伯来书 4:12)。

向弟兄动怒就侵犯了义(社会和谐)。杀人是内心可怕情形的可怕表达;杀人是结果,怒气是起因。怒气和苦毒导致了和谐的对立面,破坏了社区的美好。凡向弟兄动怒的是打破了神秩序中的社会和谐——不仅是杀人者。活在怒气和苦毒中,有可能违反律法的精意,即或不可杀人的诫命得到了外在的遵守。但是,任何违背律法的行为,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都无法结出义 (社会和谐)。

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神和天上的法庭有能力审判内心 (撒母耳记上 16:7;箴言 21:2;约翰福音 2:24-25;哥林多后书 5:10)。

耶稣所遵循的是动怒的升级版,因为怒气引发行动。每走一步,负面后果就会随之增加。大声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判。甚至我们认为 "相对温和" 的侮辱,比如你是拉加 (一无是处),也是怒气的外在表现。说侮辱的话和杀人具有不同的外在后果,但两者都是同一内在罪 (怒气) 的表现,"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 (路加福音 6:45);两者都要受神的审判。当怒气外化时,耶稣提升了罪的严重性。人向弟兄动不以言表的气时,使他难免受审判;骂弟兄拉加一无是处时,使他难免公会的审判。"公会" 可指最高法院。

在主后第一世纪期间,公会是犹太的最高议会。犹太传统认为,公会始于摩西在民数记 11:16 中所拣选的 70 位长老。到耶稣时代,公会由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组成,却由大祭司领导。这表明撒都该人在其决策权上拥有更大的影响力。公会的权柄受罗马的限制;罗马剥夺了他们施行死刑的权力。

公会是犹太人的法庭,给耶稣定罪,将他带到罗马官员彼拉多面前,因为他们希望耶稣被钉十字架。耶稣貌似在用比喻的方式使用公会 (最高法院) 一词,以此表明从嘴而出之怒气更大的严重性。他所说的不太可能是:一个人真的会坐在被耶稣称为 "地狱 (Gehenna) 之子" (马太福音 23:15) 的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当时的公会里;他可能是在表明,在他的"天国"中,侮辱的空话会得到最高审判级别的注意力。

耶稣描述了犯怒气之罪的第三个惩罚,即凡骂弟兄是魔利的 (蠢货)。这一次,不仅惩罚升级,而且也用了更具描述性的语言:说这话的人,难免地狱的火

译为地狱的词是 "Gehenna"。Gehenna 是希腊文音译希伯来文单词 "Hinnom" (欣嫩子) 的英文音译拼写。Hinnom/Gehenna 是一座山谷的名字,在耶路撒冷城墙的南边。在耶稣时代,欣嫩子谷或 Gehenna 被用作城市的垃圾场和下水道。它的名字源于一个家族姓氏,最初被称为欣嫩子谷 ("谷" 的希伯来文是 "Gay",历代志下  28:3;33:6;耶利米书 7:31; 32:35)。

欣嫩子谷或 Gehenna 也被称为 "陀婓特" 和 "杀戮谷" (列王记下 23:10;耶利米书 7:32)。这些替代名称中的每一个都与犹大国陷入偶像崇拜的一段时期有关,期间这一山谷被用作向摩洛献小孩祭的地方 (列王记下 23:10)。在巴比伦入侵期间,大量的死人尸首被堆在Gehenna (耶利米书 7:32)。该山谷的名字一直延续到现今;现今仍被称为 "欣嫩子谷",并且依然坐落在耶路撒冷旧城城墙的外围 (尽管它不再是垃圾场)。

然而,在耶稣宝训的语境中,他所指的是焚烧垃圾和动物尸首的地方,是销毁排泄物的地方。因此,耶稣将 Gehenna 描述为一个 "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地方 (马可福音 9:44, 48)。在福音书的记载中,Gehenna 出现了十一次 (马太福音 5:22,,;;;, 5:295:3010:2818:923:1523:33;马可福音 9:43,, 9:459:47;路加福音 12:5);在书信中,出现了一次 (雅各书 3:5)。每一次都被译为地狱,但在每个例子中,更好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将其译为 "欣嫩子谷",让读者有机会来解释耶稣指向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场这一组合的闷烧画面有何用意。

在和合本中还有一次 "地狱" 的使用,是在彼得后书 2:4, 但它并非是对 Gehenna 的翻译,而是对 "tartaroo" 的翻译。TartarooTartarus 是冥府阴间的区域,是希腊人对死人阴间的概念;Tartarus 是邪恶或被咒诅的隔层。在彼得后书 2:4, Tartarus 被描述为堕落天使等候审判的地方。Hades 出现了十次 (马太福音 11:23;马太福音 16:18;路加福音 10:15;路加福音 16:23;使徒行传 2:27;使徒行传 2:31;启示录 1:18;启示录 6:8;启示录 20:13;启示录 20:14)。在和合本中,死人之地通常被译为 "阴间",启示录 6:8 除外 "阴府"。

Gehenna 指的是一个地理位置,是肮脏,死亡,腐败,邪恶和腐朽的比喻性象征;它是一个地理位置,具有比喻性象征含义,就像 "华尔街" 指的是世界金融中心,"好莱坞" 指的是电影产业。这取决于 Gehenna 在上下文中指的是怎样的肮脏和死亡。貌似如果耶稣在此指的是阴间的话,他会说 "阴间" 一词,就像他在其它地方所用的一样。

阴间 Hades 是希腊文单词,直接源于希腊神话学。但显然,对于犹太人而言,用它来表述圣经思想,是一幅足够准确的画面。使徒行传 2:27 引用了诗篇 16:10, 用 "Hades" 直接取代希伯来文单词 "Sheol",后者在整本旧约用来指坟墓或死人之地。耶稣证实了 "Hades" 的这一用法,尤其是在财主和拉萨路的比喻中。在那个比喻中,耶稣描述了两个分隔间,由不可逾越的鸿沟相隔。鸿沟的一边是亚伯拉罕的怀里 (描述天堂乐园),鸿沟的另一边是第二个隔层,其中有财主,活在痛苦中 (路加福音 16:19-31)。

因此,除了彼得后书 (tartaroo),每当读者遇到 "地狱" 时,都可以用 "欣嫩子谷" 或 Gehenna 来代替。正如耶稣所清楚表明的一样,Hades 是一个真实的地方。耶稣在十字架上告诉强盗,"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今天你要和我在乐园里了" (路加福音 23:43)。然而,Hades 不是受永远咒诅之人的最终归宿,他们会去到火湖中。Hades 和死亡注定都要与魔鬼和他的天使一起扔到 "火湖" 中 (启示录 20:10, 14-15)。

耶稣会持续使用诸如 "Gehenna","烧着的火湖" 和 "外面的黑暗" 之类的描述作为进入他国度的对比。这里的画面对比是居于活在城墙外的垃圾场/下水道和活在城市内舒适的房子里之间。这些指向通常应用于我们行为的后果,所以他们并不符合圣经中永远与神隔绝的描述记载。圣经教导说,作为神的儿女,活在永生中是无条件且满有恩慈地赐给我们,是基于相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与行为无关 (以弗所书 2:8-9)。

在火湖中永远与神永远隔绝是为那些名字没有写在生命册上的人所存留,因为他们不相信耶稣 (启示录 20:15)。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是在对他的门徒讲话,希望他们完全参与他的国度。完全参与国度是通过从心而来的公义生活来获取。不忠心和活在不义生活中的信徒,在死后依然会进入天堂,但他们会深深地后悔,失去在今生享受基督的现今赏赐,以及在来生完全参与基督将来的统治 (马太福音 25:14-30;罗马书 8:16-17;哥林多前书 3:11-15;提摩太后书 2:11-13;彼得后书 1:10-11;启示录 21:6-7)。

耶稣对他的门徒说,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所指的是他们内在的怒气和伤害的言语会导致他们错失活出天国原则的好结果。相反,活在怒气中的人得到的是罪恶和世界的严重及伤害后果。在持续怒气或苦毒的情况下,它显然会将我们的心变成 Gehenna (一个垃圾填埋场,一座垃圾堆)。缓慢燃烧的怒气会腐蚀我们的喜乐,破坏人际关系,毁掉我们的身体健康,掠夺我们的满足。

世界所呈现的生活方式看似是满足的,享受的,有益的,但耶稣用这一例子清楚地表明,真正的现实恰恰相反。不通过公义生活进入他的国度,就像是呆在耶路撒冷城外的欣嫩子谷,活在腐烂和污水之中。那样的生活就像是住在充满死亡,污水 (废物) 和腐朽之谷 Gehenna 中的擅居者。对于世界国度而言,最适当的画面是在 Gehenna 地狱的火中永远燃烧的腐烂尸体。耶稣为他门徒必须做出的选择,呈现了一个严峻的后果。这适用于他们所深思的想法,也包括这些想法所带出的言行。

这幅画面也适用于审判。在犹太人的理解中,听众中的门徒们很可能认为自己会有被烧掉腐朽度过来生的风险。这在犹太思想中依然是一个普遍理解。早期教会可能普遍持有这一观点,并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为中世纪炼狱的教导。中世纪教会不恰当地授予教会领袖超越神炼净之火的权柄。随后,他们陷入腐败和错误中,出售 "赎罪券",声称这样可以允许人犯罪,却不承受审判的后果。

关于神炼净之火的一些教导并不准确的事实无法否定它的真实性。使徒保罗在他的一封书信中举例说,信徒在地上的行为要经历火的炼净。有些行为会在火中毁灭,有些则会存留,但这人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哥林多前书 3:15)。圣经一致教导,顺服地跟随神在今生和来生都有益处 (马可福音 10:30)。

之后在马太福音,耶稣再次强调,邪恶,甚至无心的言语也会受到严厉的审判:

"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 (马太福音 12:34-37)。

马太福音 5:21-22 中的所有例子都显明,除了我们对待他人的行为之外,我们对他们所说的话,甚至是我们对待他们的态度,都决定了我们是公义还是不义。无论我们播种的是和谐还是纷争,无论我们选择的是生命还是死亡,它们都展示了天国公义的第一原则:义不只是来自用外在行为遵循律法之字义的外在和谐问题,义也是通过在心里尊荣律法之精意的内在属灵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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