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 5 节开始,主对摩西 (第 5 节) 讲了另一个话题。再一次,它与所有以色列人有关,因为摩西要对以色列人讲话(第 6 节)。当前的问题涉及当男人或女人犯下任何人类罪行的情况。短语“人类罪行”可能是指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犯下的罪恶行为。
虽然这里提到的“罪”是针对另一个人犯下的,但也被认为是对主的不忠。“不忠”一词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是“对主的冒犯”。可以肯定的是,对他人犯下的错是令人痛苦的,但同时也是对圣洁,至高无上的主的侮辱。这是因为上帝对人类的意图是让他们生活在爱与和谐之中,他的命令就是为此目的而制定的。因此,伤害他人也是对上帝的侮辱。这与大卫在撒母耳记下 12:13 和 诗篇 51:4 中所说的类似。
摩西律法中列出的人与人之间所犯的罪可能被纳入本律法,包括照顾穷人或弱势群体的规定,以及禁止偷窃,欺诈,人身伤害和诽谤的规定。以下是利未记 19:9-16 中的一些例子:
这条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有罪时,他或她必须赔偿。如何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赔偿除了是恢复社区和谐的一种手段外,还是一种教导或培训的手段,通过让肇事者感受到他们造成的损失,让他们必须支付与他们应承担的损失等值的赔偿金。保罗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说,法律的目的是成为我们的“导师”,以“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 3:24)。赔偿教会我们改变的必要性。但最终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需要一颗新的心,而这需要通过信仰的恩典来实现(加拉太书 6:15)。
第一种情况取决于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是否还活着。如果还活着,罪犯首先要向受害者承认他所犯下的罪行(第 7 节)。请记住,这些经文中使用的男性代词“他的”和“他”应被视为泛指,既指男性也指女性。
希伯来语中“忏悔”一词(希伯来语动词“yadah”中的“hithpael”,意为“知道”)的基本含义是“承认”。在这里,它意味着一个人要向受到伤害的人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
此外,该人还应全额赔偿其所犯的过错,并加收五分之一。肇事者应向受害者赔偿所失之物的全部金额,外加百分之二十。他或她应将其返还给被他伤害的人。这可能表明,该规定主要考虑的是涉及财产损失或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的罪行。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男子(受害者)没有亲属可以赔偿其过错(第 8 节)。“亲属”(希伯来语“goel”)一词指的是负责拯救(或“救赎”)其亲属免于困境或危险的家庭成员。“goel”(“亲属救赎者”)的典型例子是《路得记》中的波阿斯。
如果没有人偿还,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免于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为错误而作出的赔偿必须归于主,归于祭司。罪犯仍然有义务偿还被拿走的东西,但必须归于祭司。这样祭司就可以得到支持。
因为冒犯者不仅得罪了耶和华,还得罪了同胞以色列人,所以犯人必须带赎罪羊。这是为他赎罪的方式。“赎罪羊”在这里被用作赎罪(或赔偿)祭品(利未记 6:6)。
第 9-10 节涉及在正常情况下供养祭司。祭司的物质需要由人民照顾。因此,以色列子民献给祭司的一切圣物,都应归祭司所有(第 9 节)。“奉献”是指人民留出任何供养祭司的东西。
这里的原则是每个人的圣物都应属于他(第 10 节),即祭司的。因此,任何人给祭司的东西都归他所有。这可能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有人公开赠送“圣物”,并约定将私下归还给赠送者。这是一个不恰当,不真诚,因此不洁净的礼物赠送给祭司的例子。如果某样东西被赠送给祭司,这条法律规定祭司有权保留它。
这条律法与第 5-6 章关于人民纯洁的主题相呼应。耶和华似乎在说,为了顺利前往应许之地,人民行为的纯洁是必不可少的。像往常一样,这个要求非常实用。如果人民相互交战,他们将不适合占领应许之地,也不适合履行他们被赋予的作为其他国家祭司的责任。如果以色列人遵守上帝的命令,彼此关心和爱护,那么他们就会团结一致,准备好占领这片土地,并履行他们被赋予的作为周边国家祭司的责任,向他们表明,以互利合作的自治方式生活是一种更好的生活和繁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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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5:5-10 含义
从第 5 节开始,主对摩西 (第 5 节) 讲了另一个话题。再一次,它与所有以色列人有关,因为摩西要对以色列人讲话(第 6 节)。当前的问题涉及当男人或女人犯下任何人类罪行的情况。短语“人类罪行”可能是指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犯下的罪恶行为。
虽然这里提到的“罪”是针对另一个人犯下的,但也被认为是对主的不忠。“不忠”一词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是“对主的冒犯”。可以肯定的是,对他人犯下的错是令人痛苦的,但同时也是对圣洁,至高无上的主的侮辱。这是因为上帝对人类的意图是让他们生活在爱与和谐之中,他的命令就是为此目的而制定的。因此,伤害他人也是对上帝的侮辱。这与大卫在撒母耳记下 12:13 和 诗篇 51:4 中所说的类似。
摩西律法中列出的人与人之间所犯的罪可能被纳入本律法,包括照顾穷人或弱势群体的规定,以及禁止偷窃,欺诈,人身伤害和诽谤的规定。以下是利未记 19:9-16 中的一些例子:
这条法律规定,当一个人有罪时,他或她必须赔偿。如何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赔偿除了是恢复社区和谐的一种手段外,还是一种教导或培训的手段,通过让肇事者感受到他们造成的损失,让他们必须支付与他们应承担的损失等值的赔偿金。保罗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信中说,法律的目的是成为我们的“导师”,以“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 3:24)。赔偿教会我们改变的必要性。但最终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需要一颗新的心,而这需要通过信仰的恩典来实现(加拉太书 6:15)。
第一种情况取决于受害者或受害者的亲属是否还活着。如果还活着,罪犯首先要向受害者承认他所犯下的罪行(第 7 节)。请记住,这些经文中使用的男性代词“他的”和“他”应被视为泛指,既指男性也指女性。
希伯来语中“忏悔”一词(希伯来语动词“yadah”中的“hithpael”,意为“知道”)的基本含义是“承认”。在这里,它意味着一个人要向受到伤害的人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
此外,该人还应全额赔偿其所犯的过错,并加收五分之一。肇事者应向受害者赔偿所失之物的全部金额,外加百分之二十。他或她应将其返还给被他伤害的人。这可能表明,该规定主要考虑的是涉及财产损失或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的罪行。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男子(受害者)没有亲属可以赔偿其过错(第 8 节)。“亲属”(希伯来语“goel”)一词指的是负责拯救(或“救赎”)其亲属免于困境或危险的家庭成员。“goel”(“亲属救赎者”)的典型例子是《路得记》中的波阿斯。
如果没有人偿还,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免于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为错误而作出的赔偿必须归于主,归于祭司。罪犯仍然有义务偿还被拿走的东西,但必须归于祭司。这样祭司就可以得到支持。
因为冒犯者不仅得罪了耶和华,还得罪了同胞以色列人,所以犯人必须带赎罪羊。这是为他赎罪的方式。“赎罪羊”在这里被用作赎罪(或赔偿)祭品(利未记 6:6)。
第 9-10 节涉及在正常情况下供养祭司。祭司的物质需要由人民照顾。因此,以色列子民献给祭司的一切圣物,都应归祭司所有(第 9 节)。“奉献”是指人民留出任何供养祭司的东西。
这里的原则是每个人的圣物都应属于他(第 10 节),即祭司的。因此,任何人给祭司的东西都归他所有。这可能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有人公开赠送“圣物”,并约定将私下归还给赠送者。这是一个不恰当,不真诚,因此不洁净的礼物赠送给祭司的例子。如果某样东西被赠送给祭司,这条法律规定祭司有权保留它。
这条律法与第 5-6 章关于人民纯洁的主题相呼应。耶和华似乎在说,为了顺利前往应许之地,人民行为的纯洁是必不可少的。像往常一样,这个要求非常实用。如果人民相互交战,他们将不适合占领应许之地,也不适合履行他们被赋予的作为其他国家祭司的责任。如果以色列人遵守上帝的命令,彼此关心和爱护,那么他们就会团结一致,准备好占领这片土地,并履行他们被赋予的作为周边国家祭司的责任,向他们表明,以互利合作的自治方式生活是一种更好的生活和繁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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