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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4:21-23 解释

基督徒不应当做让其他信徒跌倒的事。如果信徒无法凭信而行,那么他们就不当行这事。

如果其他信徒认为吃某种食物是错误的,那么我们就不当在那信徒面前参与其中。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为了说明这一点,保罗使用了食物和酒的例子。回到保罗时期,有些食物被视为不洁净,所以是信徒不当吃的食物。保罗说,既或这些食物没有一样是不洁的 (14 节),但在持对立观点的信徒面前吃这些食物依然是错误的。其原因有二。首先,如果一位信徒做某事不是出于信心,那这样做他们就有罪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其次,如果有信心软弱的信徒视某事为罪,既或在圣经中并没有说它为罪,那些信心刚强的信徒就不当定罪于该信徒,相反也要避免这 "事"。

如果做某事伤害了做这事基督徒的良心,他就当放弃这一行为。如果做同样的事不伤害我们的良心,但伤害其他信徒的良心,那我们为什么要伤害他们呢?相反,我们应当在信心软弱的信徒在场时,不做这事或不吃这物。这样做,信心刚强的人就不会试探其他信徒去做不出于他们个人信心的事 (23 节)。我们这样做是要营造与信徒和睦和公义的生活,这是神呼召我们去做的事 (罗马书 12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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