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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3:23 解释

全人类都犯了罪,没有达到神的标准。

言论继续,指出义 (希腊文 dikaiosune) 并非我们人类可以实现的。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反对保罗,说遵行律法是实现义的必要条件,但他们自己却不遵行律法,正如保罗在第 2 章所指出的那样。这些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毁谤保罗福音的信息 (8 节),也在言语和行为上毁谤神的名 (罗马书 2:24)。

然而,在保罗指出这一切之后,他很清楚地表明他自己也并没有很好 (9 节)。事实上,保罗称自己为罪魁 (提摩太前书 1:15)。这里的 "世人" 包括保罗在内。"世人" 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外邦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

目标是义;一种符合所有真实和正确的生活,这样一切就是当有的样子。障碍是罪。不处理罪的话,我们将无法达到义。因为罪,我们无法与神创造的我们和谐一致;因为罪,我们无法得到满足,无法与家庭,朋友和我们的社区和谐共处。罪使我们远离真实和正确的事物,就是神所创造万物,使万物和谐运转的方式。

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有一个解决方案:"遵行律法"。保罗有一个不同的解决方法,"在律法之外" (21 节)。这解决方案是神的恩典。领受神的恩典,乃是通过信心,而且只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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