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3 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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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神在乎信心,而非行为或传承,那么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如果神在乎个人的内心,而非只是外在行为,割礼又有什么益处呢?
犹太人依然在神那里有特殊的地位。
虽然神拣选了以色列,但祂依然给以色列和全人类有相信的自由。所以,如果犹太人选择不相信神的话,那是因为他们决定这么去做。然而,神总是信实的。
只因人对神不忠心,并不代表神不信实。
保罗提出了一个犹太 “权威” 的论点,就是如果我们的罪显明神的恩典,那么神审判我们就不公平了。保罗阐明这是人的辩论,神是神,祂是世界的审判者。
同样,他们也争论说,如果我的不实显明神的真理,神怎么能判其为罪呢?
他们继续争论说,如果我们行恶,就显出神的善来。保罗说,神对他们的定罪是公义的。
保罗指出,所有人都是罪人,因此没有人比他人更好。
保罗进一步引用旧约,重申我们都是罪人,离了神,无法行善。
保罗继续指出人类的罪。
从遵循神的道路而来的平安是不被那些追求罪之人所知道的。
保罗指出,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这律法使我们认识罪,并使我们向神交账。
神已经为我们预备了一条不靠律法在祂面前称义的路:藉着相信耶稣基督,我们就在神面前称义了。
全人类都犯了罪,没有达到神的标准。
耶稣为我们的罪付上了代价,我们因相信他而称义。
我们并没有参与我们称义的过程,所以没有什么夸口的地方,我们所做的毫无作用。称义只能来自信心。
称义只有通过信才有可能;靠行为或遵行律法是不可能的。
没有人因遵行律法而被称义;任何人,无论他们遵行律法与否,都可以因信称义。
第三章 总结
保罗指出由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所引起的毁谤指控的具体内容,他们宣称保罗是在教导信徒应当犯罪。这些 "权威" 宣称,保罗教导我们应当行恶,因为这样我们就是在行善:"做恶以成善"。
这些权威宣称,保罗教导的内容为:藉着显明神是多么地充满恩典,我们在帮神的忙。
保罗否认了他们的指控,视其为一则值得被定罪的言论;但他继续强调,自己并不比他们好,因为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一个人可以足够好,以满足神律法的要求。
事实上,我们都是罪人,每个人都需要神的恩典。在本章,保罗为自己的立场做了辩护,该立场就是义人必因信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