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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4:16-17 解释

没有人能达到神的标准;我们得救是本乎恩,因着信。在各国中,凡相信的人都是亚伯拉罕家里的成员,是亚伯拉罕产业的一部分,因为亚伯拉罕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

既然律法不能为我们带来义,那么信心就必须成为渠道,否则就没有义了,因为我们无法通过遵行律法在神面前称义。正如保罗在罗马书 4:2 所说,甚至神的朋友亚伯拉罕都没有赢取在神面前的义。亚伯拉罕的行为是惊人的,或许比任何人都好,但这一对比对神而言毫无意义;神有自己的标准。神选择要做的是视耶稣的工作为为我们所达到的标准。

"恩典" 一词在罗马书出现了二十多次,是使徒保罗再三强调的关键点。与之竞争的犹太 "权威" 宣称,遵行律法是称义的必要条件;保罗则说,这并非圣经的教导,甚至犹太英雄亚伯拉罕和大卫王在神面前称义,都是本乎恩,因着信,而且恩典是向众人敞开的。这恩典对遵行律法者和违背律法者都是敞开的。

奇妙的是,我们谁也不能因自己的过错而废去神的恩典,我们无法犯罪多到超过神恩典的范围。遵守宗教律法的犹太人,甚至是这些毁谤保罗的人,都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子孙,如果他们相信的话。不遵守宗教律法的外邦人也通过信成为亚伯拉罕的子孙。亚伯拉罕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不管他们是否遵行宗教风俗。

有趣的是,宗教权威对耶稣不遵守他们的规条是多么地恼火。他们的规则来自对摩西律法的拘泥解释。然而,耶稣说,他们没有抓住重点,因为神赐律法是为祝福,但他们使其成为负担。极大的讽刺是:律法是对耶稣的反射,而宗教领袖却对耶稣发怒,因为他看似并不是他们所研究的耶稣影子中所期待的样子。

保罗继续这一思想,即亚伯拉罕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是遵守律法者,也是违背律法者的父。这就意味着亚伯拉罕是任何神称为义之人的父,因为他们相信祂的应许。"多国" 指的是非以色列的国家。在各国中的每个相信的人都是亚伯拉罕家里的成员,因此是亚伯拉罕的产业,因为亚伯拉罕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 保罗坚持认为,这一点提高了而非削弱了以色列民族的重要性。在这一点上,他已经很坚定了;当我们进入 11 章时,保罗将进一步强调,外邦人是被嫁接到以色列的应许之中,并没有取代以色列,而是扩张了以色列。对犹太人的敌对是没有根据的;他们依然是选民 (罗马书 11: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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