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不可歪曲正义……你们要追求正义,只追求正义,这样,你们才能生存,并承受耶和华你们神所赐你们的土地。” (申命记 16:19上,20)
这是五篇文章中的第二篇,讨论了耶稣在犹太当局面前接受宗教审判的事件和情况。这些文章的目的是通过展示宗教机构在处决耶稣的过程中违反或突破上帝律法和他们自己的规则的各种方式,突出耶稣在宗教审判期间遭受的不公正待遇。
宗教领袖们拒绝承认耶稣是他们的救世主,因为耶稣拒绝参与他们自私自利的规则体系,而这种规则体系的目的在于抬高他们自己,毫不留情地剥削弱者,同时虚伪地假装正义。
耶稣坚持不懈地遵循上帝的正义,并教导他人这样做(马太福音 6:33)。他遵循上帝的诫命,爱主胜过一切,为他人服务,即使这意味着违反他们人为规则的文化规范。当他们因他违反他们的规则而谴责他时,耶稣指出了他们的虚伪——他们为了他们的邪恶宗教而违反上帝的诫命。
讽刺的是,祭司和法利赛人——犹太文化和法律的捍卫者——却非法密谋将耶稣处死,因为耶稣违背了他们的道德准则,并向他人揭露了他们的虚伪,而他们却在对耶稣的宗教审判中一再违反同样的准则,虚伪地扭曲他们的勾结中的更多漏洞来定他的罪。
犹太律法的两个来源
他们的宗教规则的两个主要来源是“摩西律法”和“米什纳”。
摩西律法包括圣经的前五卷书,希伯来语中通常称为“托拉”(教义),希腊语中称为“摩西五经”。摩西律法是上帝直接赐予摩西的。它们是上帝的神圣律法。摩西随后将它们写下来并传给以色列人,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称为“摩西律法”(约翰福音 1:17a)。
《米什纳》是口头传统。《米什纳》大约在公元 200 年被编纂,修订和写下来。虽然它还没有被写下来,但它的文化意义在耶稣时代是强大而沉重的。
这种口头传统是在拉比讨论律法含义时发展起来的。犹太人认为这种讨论起源于摩西和约书亚时代。但在巴比伦流亡期间,米什纳开始蓬勃发展,成为确保遵守摩西律法的一种方式。因此,米什纳有时被描述为保护律法的“篱笆”或“围栏”:
“摩西在西奈山接受了《托拉》,并把它传给了约书亚,约书亚又把它传给了长老,长老又把它传给了先知,先知又把它传给了大会的众人。他们说了三件事:耐心执行正义,培养众多门徒,并在《托拉》周围筑起藩篱。” (米什那。Pirkei Avot 1:1)
最初,托拉是“金苹果”,而米什纳根据所罗门的谚语被认为是“银饰”(谚语 25:11)。
米什那经常读起来像是受人尊敬的犹太拉比们的对话(或辩论),以及他们对律法的各种解释。但在耶稣时代,它是口头讲述和提及的。这就是为什么耶稣经常说“你们听说过有人说……”这样的话。他指的是人们从各种拉比(过去和现在)那里听到的口头米什那的教义。这也是为什么耶稣经常使用“但我告诉你……”这个表达方式来指代他自己(神圣和弥赛亚)的权威的原因之一。
虽然从这些拉比的智慧和知识中可以汲取到相当多的精神价值和洞察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米什纳开始取代摩西颁布的律法。这位或那位拉比(可能在几个世纪前就去世了)的权威和他对律法的解释变得比圣经更重要。米什纳取代律法的证据既体现在耶稣时代法利赛人的习俗中,也体现在米什纳本身中。
当法利赛人质问耶稣违背了他们的《米什那》时,他回答他们:“你们为什么为了你们的传统 [米什那] 而违背上帝的诫命 [摩西律法]?”(马太福音 15:2-3)。
《密西拿》本身说:[一些拉比认为]“《密西拿》优先于《圣经》”,但其他“拉比认为《密西拿》与《圣经》同等重要”(《密西拿》。耶路撒冷塔木德经书 3:5:9)。哈尼亚纳拉比在他的夸耀中解释了为什么他对《密西拿》的贡献优于《圣经》:“[如果]《托拉》[摩西律法]被遗忘……我会通过我的分析来恢复它”(《密西拿》。Ketubot 103b:18)。
在耶稣时代,在宗教权威的眼中,栅栏(《米什纳》的规则)变得比它旨在保护的花园(赋予生命的摩西律法)更重要。
在整个耶稣受审的过程中,宗教领袖们违反了摩西律法和米示拿律法,因为他们认为,无论怎样,处决耶稣对国家都是有利的(约翰福音 11:49-50)。
耶稣宗教迫害的关键群体和重要人物
法利赛人
法利赛人是犹太文化和法律的守护者。法利赛人因其道德严谨和正义而被人们视为英雄。他们是马加比家族的政治后裔,马加比家族曾保卫犹太教,避免被希腊统治者灭绝。法利赛人遵循严格的道德准则,并利用他们的影响力给人们施加沉重的道德负担,以控制和利用他们为自己谋利。许多法利赛人可能也是长老(领袖)。文士是摩西律法和口传密西拿的专家。
撒都该人
撒都该人也被称为“祭司长”,负责圣殿祭祀。他们的行动基地是耶路撒冷的圣殿。他们的首领是大祭司,这是该国最高的宗教职位。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都是马加比家族的后裔,经常相互竞争权力和影响力。
安那斯
亚那是撒都该人,曾任大祭司。他从公元 6 年到公元 15 年担任大祭司(耶稣受审的时间大约在公元 30 年)。他是大祭司王朝的族长。亚那是耶稣被处决时的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也是另外六位大祭司的父亲或祖父。亚那来自埃及,应大希律王的邀请来到耶路撒冷。在与这位残忍的国王结盟后,亚那凭借狡猾和野心迅速崛起。他臭名昭著,不受欢迎,但令人畏惧。
亚那最终被替换为大祭司,但他的影响力随着他儿子和该亚法的任职而扩大。例如,路加记载,施洗约翰在“亚那和该亚法担任大祭司”期间开始了他的事工(路加福音 3:1-2)。路加似乎暗示亚那是他的代理人该亚法背后的真正力量。
在这两位大祭司的任期内,另有三位大祭司职位没有被提及。此外,耶稣在客西马尼被捕后首先被带到亚那的家(约翰福音 18:12-13)这一事实进一步表明这位前大祭司仍然拥有影响力。
安纳斯还凭借其在圣殿骑士团的有利关系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力。
犹太法典记录了一首诗或一首歌,谴责了以色列几位臭名昭著的邪恶大祭司。其中有几句诗句提到了安那家族:“安那家族让我有祸了;他们散布的私语和谣言让我有祸了……这些家族的权力源于这样的事实:他们的父亲是大祭司,他们的儿子是圣殿的司库,他们的女婿是圣殿的监督员”(《塔木德》,《逾越节》57a:8)。
犹太人的证言对亚那和他的祭司王朝提出了两项指控:1.) 他诽谤他人,滥用职权诬告和谴责敌人;2.) 亚那的家人因贪婪地从圣殿金库中积累财富而闻名。有些人将这种宗教骗局称为“亚那儿子的集市”。这些事情推断出亚那是圣殿摊位的主要牟利者之一,他通过货币兑换商和出售祭祀动物(可能价格很高)来敲诈信徒(马太福音 21:12;约翰福音 2:13-22)。
我们可以推断,当耶稣清理圣殿时,亚那对把上帝的圣殿变成贼窝负有很大责任,因此耶稣责备了他(马太福音 21:13)。这表明当耶稣这样做时,亚那的金库可能遭受了最大的损失。亚那对耶稣的蔑视可能既是个人的,也是经济的。
当耶稣半夜被捕并被带到他家接受初步审判时,年长的亚那们可能感到非常满意。
该亚法
该亚法是耶稣受审期间的大祭司。这一职位使他成为撒都该人的领袖和议会的主持成员。作为大祭司,该亚法是名义上的以色列精神领袖。他负责代表国家向上帝献祭。
该亚法是亚那的女婿,也是他岳父祭司王朝的继承人。他也可能是从圣殿“亚那之子集市”受益的。该亚法从公元 18 年到公元 36 年一直担任这一职位。他担任大祭司的十八年任期比圣殿运作最后一百年期间的任何人都要长得多。
该亚法“预言耶稣将为这个国家而死”,但“他并不是主动说这话的”,而是以大祭司的身份说的(约翰福音 11:51)。
在耶稣凯旋入城前,该亚法参与了杀害耶稣的阴谋。公会(统治委员会)担心并认为耶稣作为弥赛亚的受欢迎程度最终会导致以色列与罗马发生战争,而以色列将会失败。结果将是罗马将剥夺他们的权力地位,并可能消除他们作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相对自由(约翰福音 11:47-48)。
当时该亚法无意中预言,一个人为国家而死是有益的(约翰福音 11:49)。后来,议会试图杀死耶稣(约翰福音 11:53),并下令让任何人报告耶稣的下落,以便他们能够抓住他(约翰福音 11:57)。
在耶稣受审期间,证人未能提供足以判处死刑的证词,该亚法出面干预。他让耶稣宣誓作证,他是否是基督,上帝之子(马太福音 26:63)。当耶稣给出答案时(马太福音 26:64),该亚法抛弃了所有法律礼仪,将司法礼仪抛诸脑后。大祭司撕破衣服,宣布耶稣有罪,并要求在同一时间判处他死刑(马太福音 26:65-66)。所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犹太法律。
公会一致通过了死刑的判决,“他们都判他该死。”(马可福音 14:64b)根据这一判决,耶稣将根据犹太法律被释放。
议会
公会又称为“议会”,是犹太法律的最高法院。该议会起源于摩西时代,由 71 名成员组成。这个数字来自从人民中选出的 70 名长老和官员(《民数记》11:16)加上摩西。
公会审理与犹太法律有关的各种案件,从财产权到民事诉讼再到宗教事务。他们的裁决包括死刑。对于涉及死刑的案件,不必所有七十一名成员都出席,但这些案件必须“由 [不少于] 二十三名法官审理”(《米什那》。公会:1:4)。
死刑案件只能由公会审理。与需要一致决定才能做出裁决的现代西方审判不同,犹太法庭要求一票多数才能宣判无罪,但二票多数才能宣判有罪,而且只能由公会审理。事实上,被告可以获得一致无罪宣判,但如果他获得一致有罪判决,他的案件将自动被判无罪,因为这表明有人串通一气(见米什拿。公会 5:5)。
死刑案件最初由 23 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如果判决结果显示有 12 名或以上法官无罪,11 名或以下法官有罪,则被告被释放。但是,有罪判决需要 13 至 22 名法官投票反对被告。如果判决结果显示有 12 名法官投票“有罪”,而有 11 名法官投票无罪,则将增加两名法官加入审判庭,重新审理案件,直到多数法官投票,即一人无罪或两人有罪。
审判继续进行,必要时会再增加两名法官,直到公会所有七十一名法官都听完审判。但如果在任何时候一致裁定被告败诉,那么被告将被释放(见米什拿。公会 5:5)。
耶稣曾两次被一致判定有罪(马可福音 14:64;马太福音 27:1),从本质上讲,这暗示着他们串通一气,而且这两次判决都应该自动导致耶稣无罪释放。但事实并非如此。
在第二圣殿时期(公元前 516 年 - 公元 70 年),议会在圣殿场地上一座名为“石凿之室”的建筑中正式开会。议会席位按党派划分。撒都该人有 24 个席位。长老(教导法利赛人)有 24 个席位。文士(精通律法和米示拿的法利赛人)有 22 个席位。
最后一个座位留给大祭司。法利赛人占多数,控制了投票,但大祭司(撒都该人)是主持者,控制着整个过程。
根据米什拿,议会法官的座位应确保他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和听到双方的言论。两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控方和辩方所说的一切。为了公平起见,一名书记员坐在控方旁边,另一名书记员坐在辩方旁边(见米什拿。议会 4:3)。
除了大祭司该亚法和可能还有亚那之外,我们还知道耶稣受审时议会的另外两名成员的名字:法利赛人尼哥底母(约翰福音 3:1; 7:50);以及一位名叫约瑟的亚利马太人,他是“议会的杰出成员”(马可福音 15:43)。尼哥底母和约瑟都是耶稣的秘密追随者(约翰福音 19:38-39)。
公会是审判耶稣并判处耶稣死刑的议会。路加福音告诉我们,耶稣被定罪时,并非所有七十一名成员都在场,因为它告诉我们,亚利马太的约瑟没有出席耶稣的审判(路加福音 23:50-51)。马可告诉我们,在场的人一致通过了判决:“他们都定他该死”(马可福音 14:64b)。
有了如此一致的判决,尼哥底母缺席耶稣的审判也就说得通了。这或许表明,他们对耶稣的亲和力是众所周知或怀疑的,因此他们没有被传唤到审判现场。如果他们被传唤到审判现场,他们很可能会反对众多非法行为,也许会破坏杀害耶稣的阴谋。
除了《摩西五经》赋予的命令(《民数记》11:16-17),议会还有一套必须遵守的法律体系。《米什纳》中有整整一卷书,称为“议会”,专门阐述这些规则。
在审判耶稣期间,犹太公会所违反或漏洞百出的很多法律均出自《米什拿》的这一部分。
这是有关耶稣宗教审判的系列文章的第二篇结束。
进一步阅读有关耶稣受审的内容:
第一篇文章是: “耶稣受审期间宗教权威所违反的律法的简单列表”。第一篇文章是第四和第五条的简化版。这篇文章没有详细描述每一条律法,也没有解释耶稣受审期间这些律法是如何被违反的,而是简单地列出了耶稣受审期间祭司和法利赛人所违反的各项律法。
第三篇文章是: “耶稣宗教迫害的五个阶段”。它按顺序描述了耶稣如何被宗教当局判处死刑的事件,从阴谋和逮捕开始,到三次审判结束:在亚那家的初步审判;在该亚法家的夜间审判;以及在圣殿场地的日出审判。
第四篇文章是: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司法原则的解释”。本文重点讨论耶稣的法官为了定耶稣的罪而违反或钻了空子的三条一般司法法律和神圣原则,这些原则载于《托拉》和/或《米什拿》。
第五篇文章是: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实践法律的解释”。本文重点介绍了《托拉》和/或《米什拿》中详述的十四个司法实践和程序领域,耶稣的法官们为了定他的罪,要么违反要么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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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可歪曲正义……你们要追求正义,只追求正义,这样,你们才能生存,并承受耶和华你们神所赐你们的土地。”
(申命记 16:19上,20)
这是五篇文章中的第二篇,讨论了耶稣在犹太当局面前接受宗教审判的事件和情况。这些文章的目的是通过展示宗教机构在处决耶稣的过程中违反或突破上帝律法和他们自己的规则的各种方式,突出耶稣在宗教审判期间遭受的不公正待遇。
宗教领袖们拒绝承认耶稣是他们的救世主,因为耶稣拒绝参与他们自私自利的规则体系,而这种规则体系的目的在于抬高他们自己,毫不留情地剥削弱者,同时虚伪地假装正义。
耶稣坚持不懈地遵循上帝的正义,并教导他人这样做(马太福音 6:33)。他遵循上帝的诫命,爱主胜过一切,为他人服务,即使这意味着违反他们人为规则的文化规范。当他们因他违反他们的规则而谴责他时,耶稣指出了他们的虚伪——他们为了他们的邪恶宗教而违反上帝的诫命。
讽刺的是,祭司和法利赛人——犹太文化和法律的捍卫者——却非法密谋将耶稣处死,因为耶稣违背了他们的道德准则,并向他人揭露了他们的虚伪,而他们却在对耶稣的宗教审判中一再违反同样的准则,虚伪地扭曲他们的勾结中的更多漏洞来定他的罪。
犹太律法的两个来源
他们的宗教规则的两个主要来源是“摩西律法”和“米什纳”。
摩西律法包括圣经的前五卷书,希伯来语中通常称为“托拉”(教义),希腊语中称为“摩西五经”。摩西律法是上帝直接赐予摩西的。它们是上帝的神圣律法。摩西随后将它们写下来并传给以色列人,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称为“摩西律法”(约翰福音 1:17a)。
《米什纳》是口头传统。《米什纳》大约在公元 200 年被编纂,修订和写下来。虽然它还没有被写下来,但它的文化意义在耶稣时代是强大而沉重的。
这种口头传统是在拉比讨论律法含义时发展起来的。犹太人认为这种讨论起源于摩西和约书亚时代。但在巴比伦流亡期间,米什纳开始蓬勃发展,成为确保遵守摩西律法的一种方式。因此,米什纳有时被描述为保护律法的“篱笆”或“围栏”:
“摩西在西奈山接受了《托拉》,并把它传给了约书亚,约书亚又把它传给了长老,长老又把它传给了先知,先知又把它传给了大会的众人。他们说了三件事:耐心执行正义,培养众多门徒,并在《托拉》周围筑起藩篱。”
(米什那。Pirkei Avot 1:1)
最初,托拉是“金苹果”,而米什纳根据所罗门的谚语被认为是“银饰”(谚语 25:11)。
米什那经常读起来像是受人尊敬的犹太拉比们的对话(或辩论),以及他们对律法的各种解释。但在耶稣时代,它是口头讲述和提及的。这就是为什么耶稣经常说“你们听说过有人说……”这样的话。他指的是人们从各种拉比(过去和现在)那里听到的口头米什那的教义。这也是为什么耶稣经常使用“但我告诉你……”这个表达方式来指代他自己(神圣和弥赛亚)的权威的原因之一。
虽然从这些拉比的智慧和知识中可以汲取到相当多的精神价值和洞察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米什纳开始取代摩西颁布的律法。这位或那位拉比(可能在几个世纪前就去世了)的权威和他对律法的解释变得比圣经更重要。米什纳取代律法的证据既体现在耶稣时代法利赛人的习俗中,也体现在米什纳本身中。
当法利赛人质问耶稣违背了他们的《米什那》时,他回答他们:“你们为什么为了你们的传统 [米什那] 而违背上帝的诫命 [摩西律法]?”(马太福音 15:2-3)。
《密西拿》本身说:[一些拉比认为]“《密西拿》优先于《圣经》”,但其他“拉比认为《密西拿》与《圣经》同等重要”(《密西拿》。耶路撒冷塔木德经书 3:5:9)。哈尼亚纳拉比在他的夸耀中解释了为什么他对《密西拿》的贡献优于《圣经》:“[如果]《托拉》[摩西律法]被遗忘……我会通过我的分析来恢复它”(《密西拿》。Ketubot 103b:18)。
在耶稣时代,在宗教权威的眼中,栅栏(《米什纳》的规则)变得比它旨在保护的花园(赋予生命的摩西律法)更重要。
在整个耶稣受审的过程中,宗教领袖们违反了摩西律法和米示拿律法,因为他们认为,无论怎样,处决耶稣对国家都是有利的(约翰福音 11:49-50)。
耶稣宗教迫害的关键群体和重要人物
法利赛人
法利赛人是犹太文化和法律的守护者。法利赛人因其道德严谨和正义而被人们视为英雄。他们是马加比家族的政治后裔,马加比家族曾保卫犹太教,避免被希腊统治者灭绝。法利赛人遵循严格的道德准则,并利用他们的影响力给人们施加沉重的道德负担,以控制和利用他们为自己谋利。许多法利赛人可能也是长老(领袖)。文士是摩西律法和口传密西拿的专家。
撒都该人
撒都该人也被称为“祭司长”,负责圣殿祭祀。他们的行动基地是耶路撒冷的圣殿。他们的首领是大祭司,这是该国最高的宗教职位。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都是马加比家族的后裔,经常相互竞争权力和影响力。
安那斯
亚那是撒都该人,曾任大祭司。他从公元 6 年到公元 15 年担任大祭司(耶稣受审的时间大约在公元 30 年)。他是大祭司王朝的族长。亚那是耶稣被处决时的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也是另外六位大祭司的父亲或祖父。亚那来自埃及,应大希律王的邀请来到耶路撒冷。在与这位残忍的国王结盟后,亚那凭借狡猾和野心迅速崛起。他臭名昭著,不受欢迎,但令人畏惧。
亚那最终被替换为大祭司,但他的影响力随着他儿子和该亚法的任职而扩大。例如,路加记载,施洗约翰在“亚那和该亚法担任大祭司”期间开始了他的事工(路加福音 3:1-2)。路加似乎暗示亚那是他的代理人该亚法背后的真正力量。
在这两位大祭司的任期内,另有三位大祭司职位没有被提及。此外,耶稣在客西马尼被捕后首先被带到亚那的家(约翰福音 18:12-13)这一事实进一步表明这位前大祭司仍然拥有影响力。
安纳斯还凭借其在圣殿骑士团的有利关系保持着强大的影响力。
犹太法典记录了一首诗或一首歌,谴责了以色列几位臭名昭著的邪恶大祭司。其中有几句诗句提到了安那家族:“安那家族让我有祸了;他们散布的私语和谣言让我有祸了……这些家族的权力源于这样的事实:他们的父亲是大祭司,他们的儿子是圣殿的司库,他们的女婿是圣殿的监督员”(《塔木德》,《逾越节》57a:8)。
犹太人的证言对亚那和他的祭司王朝提出了两项指控:1.) 他诽谤他人,滥用职权诬告和谴责敌人;2.) 亚那的家人因贪婪地从圣殿金库中积累财富而闻名。有些人将这种宗教骗局称为“亚那儿子的集市”。这些事情推断出亚那是圣殿摊位的主要牟利者之一,他通过货币兑换商和出售祭祀动物(可能价格很高)来敲诈信徒(马太福音 21:12;约翰福音 2:13-22)。
我们可以推断,当耶稣清理圣殿时,亚那对把上帝的圣殿变成贼窝负有很大责任,因此耶稣责备了他(马太福音 21:13)。这表明当耶稣这样做时,亚那的金库可能遭受了最大的损失。亚那对耶稣的蔑视可能既是个人的,也是经济的。
当耶稣半夜被捕并被带到他家接受初步审判时,年长的亚那们可能感到非常满意。
该亚法
该亚法是耶稣受审期间的大祭司。这一职位使他成为撒都该人的领袖和议会的主持成员。作为大祭司,该亚法是名义上的以色列精神领袖。他负责代表国家向上帝献祭。
该亚法是亚那的女婿,也是他岳父祭司王朝的继承人。他也可能是从圣殿“亚那之子集市”受益的。该亚法从公元 18 年到公元 36 年一直担任这一职位。他担任大祭司的十八年任期比圣殿运作最后一百年期间的任何人都要长得多。
该亚法“预言耶稣将为这个国家而死”,但“他并不是主动说这话的”,而是以大祭司的身份说的(约翰福音 11:51)。
在耶稣凯旋入城前,该亚法参与了杀害耶稣的阴谋。公会(统治委员会)担心并认为耶稣作为弥赛亚的受欢迎程度最终会导致以色列与罗马发生战争,而以色列将会失败。结果将是罗马将剥夺他们的权力地位,并可能消除他们作为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相对自由(约翰福音 11:47-48)。
当时该亚法无意中预言,一个人为国家而死是有益的(约翰福音 11:49)。后来,议会试图杀死耶稣(约翰福音 11:53),并下令让任何人报告耶稣的下落,以便他们能够抓住他(约翰福音 11:57)。
在耶稣受审期间,证人未能提供足以判处死刑的证词,该亚法出面干预。他让耶稣宣誓作证,他是否是基督,上帝之子(马太福音 26:63)。当耶稣给出答案时(马太福音 26:64),该亚法抛弃了所有法律礼仪,将司法礼仪抛诸脑后。大祭司撕破衣服,宣布耶稣有罪,并要求在同一时间判处他死刑(马太福音 26:65-66)。所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犹太法律。
公会一致通过了死刑的判决,“他们都判他该死。”(马可福音 14:64b)根据这一判决,耶稣将根据犹太法律被释放。
议会
公会又称为“议会”,是犹太法律的最高法院。该议会起源于摩西时代,由 71 名成员组成。这个数字来自从人民中选出的 70 名长老和官员(《民数记》11:16)加上摩西。
公会审理与犹太法律有关的各种案件,从财产权到民事诉讼再到宗教事务。他们的裁决包括死刑。对于涉及死刑的案件,不必所有七十一名成员都出席,但这些案件必须“由 [不少于] 二十三名法官审理”(《米什那》。公会:1:4)。
死刑案件只能由公会审理。与需要一致决定才能做出裁决的现代西方审判不同,犹太法庭要求一票多数才能宣判无罪,但二票多数才能宣判有罪,而且只能由公会审理。事实上,被告可以获得一致无罪宣判,但如果他获得一致有罪判决,他的案件将自动被判无罪,因为这表明有人串通一气(见米什拿。公会 5:5)。
死刑案件最初由 23 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如果判决结果显示有 12 名或以上法官无罪,11 名或以下法官有罪,则被告被释放。但是,有罪判决需要 13 至 22 名法官投票反对被告。如果判决结果显示有 12 名法官投票“有罪”,而有 11 名法官投票无罪,则将增加两名法官加入审判庭,重新审理案件,直到多数法官投票,即一人无罪或两人有罪。
审判继续进行,必要时会再增加两名法官,直到公会所有七十一名法官都听完审判。但如果在任何时候一致裁定被告败诉,那么被告将被释放(见米什拿。公会 5:5)。
耶稣曾两次被一致判定有罪(马可福音 14:64;马太福音 27:1),从本质上讲,这暗示着他们串通一气,而且这两次判决都应该自动导致耶稣无罪释放。但事实并非如此。
在第二圣殿时期(公元前 516 年 - 公元 70 年),议会在圣殿场地上一座名为“石凿之室”的建筑中正式开会。议会席位按党派划分。撒都该人有 24 个席位。长老(教导法利赛人)有 24 个席位。文士(精通律法和米示拿的法利赛人)有 22 个席位。
最后一个座位留给大祭司。法利赛人占多数,控制了投票,但大祭司(撒都该人)是主持者,控制着整个过程。
根据米什拿,议会法官的座位应确保他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和听到双方的言论。两名书记员负责记录控方和辩方所说的一切。为了公平起见,一名书记员坐在控方旁边,另一名书记员坐在辩方旁边(见米什拿。议会 4:3)。
除了大祭司该亚法和可能还有亚那之外,我们还知道耶稣受审时议会的另外两名成员的名字:法利赛人尼哥底母(约翰福音 3:1; 7:50);以及一位名叫约瑟的亚利马太人,他是“议会的杰出成员”(马可福音 15:43)。尼哥底母和约瑟都是耶稣的秘密追随者(约翰福音 19:38-39)。
公会是审判耶稣并判处耶稣死刑的议会。路加福音告诉我们,耶稣被定罪时,并非所有七十一名成员都在场,因为它告诉我们,亚利马太的约瑟没有出席耶稣的审判(路加福音 23:50-51)。马可告诉我们,在场的人一致通过了判决:“他们都定他该死”(马可福音 14:64b)。
有了如此一致的判决,尼哥底母缺席耶稣的审判也就说得通了。这或许表明,他们对耶稣的亲和力是众所周知或怀疑的,因此他们没有被传唤到审判现场。如果他们被传唤到审判现场,他们很可能会反对众多非法行为,也许会破坏杀害耶稣的阴谋。
除了《摩西五经》赋予的命令(《民数记》11:16-17),议会还有一套必须遵守的法律体系。《米什纳》中有整整一卷书,称为“议会”,专门阐述这些规则。
在审判耶稣期间,犹太公会所违反或漏洞百出的很多法律均出自《米什拿》的这一部分。
这是有关耶稣宗教审判的系列文章的第二篇结束。
进一步阅读有关耶稣受审的内容:
第一篇文章是: “耶稣受审期间宗教权威所违反的律法的简单列表”。第一篇文章是第四和第五条的简化版。这篇文章没有详细描述每一条律法,也没有解释耶稣受审期间这些律法是如何被违反的,而是简单地列出了耶稣受审期间祭司和法利赛人所违反的各项律法。
第三篇文章是: “耶稣宗教迫害的五个阶段”。它按顺序描述了耶稣如何被宗教当局判处死刑的事件,从阴谋和逮捕开始,到三次审判结束:在亚那家的初步审判;在该亚法家的夜间审判;以及在圣殿场地的日出审判。
第四篇文章是: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司法原则的解释”。本文重点讨论耶稣的法官为了定耶稣的罪而违反或钻了空子的三条一般司法法律和神圣原则,这些原则载于《托拉》和/或《米什拿》。
第五篇文章是: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实践法律的解释”。本文重点介绍了《托拉》和/或《米什拿》中详述的十四个司法实践和程序领域,耶稣的法官们为了定他的罪,要么违反要么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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