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受审,第 3 部分。耶稣受审的五个阶段

“你们不可歪曲正义……你们要追求正义,只追求正义,这样,你们才能生存,并承受耶和华你们神所赐你们的土地。”
申命记 16:18上,20)

这是讨论耶稣在犹太当局面前接受宗教审判的事件和情况的五篇文章中的第三篇。这些文章的目的是通过展示宗教机构在处决耶稣时违反或钻上帝律法和他们自己的规则的各种方式,突出耶稣在宗教审判期间遭受的不公正待遇。

耶稣被控违反摩西律法和米什纳律法,这种行为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些不公正行为经历了五个不同的阶段。

这五个阶段是:

  • 针对耶稣的阴谋
  • 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
  • 耶稣在亚那家接受初步审判
  • 耶稣在该亚法家里接受夜间审判
  • 犹太公会日出谴责耶稣

耶稣受迫害的第一阶段:针对耶稣的阴谋

反对耶稣的阴谋始于耶稣传道期间,当时他选择遵循上帝的命令,而不是遵守法利赛人的规则体系。上帝的命令教导犹太人要爱人,服务人。统治者的规则旨在为他们控制,然后他们利用这些规则剥削他人以谋取私利(马太福音 23:14, 23-25)。

官长们不断质问耶稣,问他与谁交往,他的行为如何。但耶稣改变了他们的问题,旨在陷害他,并揭露了法利赛人的虚伪。耶稣拒绝被他们的威胁所操纵。这激怒了他们。随着耶稣因其权威的教导和奇迹而越来越受欢迎和影响力,法利赛人越来越害怕他会夺走他们所认为的控制权。但由于他们无力用言语摧毁他,他们开始密谋如何真正摧毁他。

阴谋似乎始于安息日,当时耶稣治愈了一个手枯干的人(马太福音 12:9-15)。随着时间的推移,阴谋扩大到撒都该人和大祭司该亚法(约翰福音 11:47-57)。在耶稣清除了圣殿里的兑换银钱的人(在他最后的逾越节期间)并在祭司和长老在圣殿挑战他时击败他们之后,阴谋达到了白热化(马太福音 22-23)。他们密谋杀死他,但不知道怎样做才能不激怒人民(马太福音 26:3-4)。

然后,一件令他们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耶稣的门徒犹大提出要出卖耶稣(马太福音 26:14-16)。因此,他们急切地等待着合适的机会来出手。

但随后,逾越节之夜犹大回来给他们带来了令人震惊的消息。耶稣在他们一起吃逾越节晚餐时认出了他是背叛者(马太福音 26:20-25;约翰福音 13:27, 30)。犹大的归来可能令人吃惊,而且比预期的要早。这个消息来的突然,可能打乱了他们的阴谋。

耶稣强迫他们这么做。

他将犹大认定为背叛者,并意识到他们要谋杀他的阴谋,这可能会暴露他们的行踪。如果他们的意图在他们实施计划之前就被人知道,这不仅可能破坏他们的阴谋,而且可能对他们的权力构成直接威胁。如果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试图谋杀许多人认为是弥赛亚的人的消息传开,后果对他们来说可能是灾难性的。所以,尽管那是逾越节(尼散月 15 日)的夜晚,他们的行动也表明宗教当局已经绝望了。必须立即果断地处理耶稣。尽管宗教领袖们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来审判他,但他们还是迅速采取了强有力的行动。

他们的匆忙和过度行为暴露了他们恐惧的深度和程度。

耶稣受迫害的第二阶段:耶稣在客西马尼园被捕

犹大知道耶稣可能在哪里(约翰福音 18:2)。午夜过后几个小时,他带领“一大群拿着刀剑和棍棒的人”(马太福音 26:47)在黑暗中来到耶稣所在的地方。人群由犹大和四个不同的团体组成:

  • 祭司长(撒都该人)(路加福音 2:52),包括大祭司的仆人(马太福音 26:51
  • 圣殿官员(路加福音 22:52)——圣殿守卫
  • 长老[法利赛人](路加福音22:52
  • 一个由一百到六百名士兵组成的罗马军团(约翰福音 18:3)。

罗马大队的出现意味着犹太公会的一名或多名高级官员请求使用武力,而这必须得到彼拉多的批准。这样的请求需要该亚法的授权。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彼拉多这么早就醒了,并且已经在法庭上了(约翰福音 18:28)。彼拉多已经知道了逮捕的消息,并预料到犹太人会把耶稣带到他面前处决。

罗马大军的出现也表明宗教领袖们对耶稣的恐惧程度很高。他们必须在那天晚上立即逮捕他(因为耶稣指认犹大是他的叛徒),否则他们的邪恶阴谋就会被以色列全民知晓。这样的曝光对他们来说可能是灾难性的。所以,他们没有冒险,而是集结了他们能召集的最大力量。

召集这群人还有另外两个原因,一是惧怕耶稣的权势,二是惧怕门徒的忠诚。犹大可能听到门徒表示愿意与耶稣并肩作战至死(约翰福音 11:16)。

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可能害怕耶稣的神奇力量。他们听说过他的神迹,甚至亲眼目睹过其中的一些。尽管耶稣从未使用他的神奇力量对任何人施暴,但在他们看来,可能需要一支强大的力量才能与这种能力相抗衡。讽刺的是,他们确实会从耶稣那里感受到超自然的表达,但他们毫不气馁地继续他们的卑鄙阴谋(约翰福音 18:6)。

此外,犹太领袖们可能知道门徒们对耶稣的忠诚,以及他们愿意为耶稣而战和牺牲。宗教当局可能认为,如果事态发展为暴力,罗马军队的强大武力足以阻止任何攻击或冲突。这种大规模的武力展示表明犹太领袖们希望逮捕耶稣并带到彼拉多面前。他们不想被指控制造导致死亡的暴乱,因为这也可能让他们与罗马当局陷入麻烦。

暴徒中的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来参加耶稣的逮捕,以确保万无一失。但祭司和长老组成了犹太公会。这意味着,后来审判耶稣并判处他死刑的一些人可能也是来逮捕他的人之一。即使没有耶稣被起诉的其他情况,他们参与逮捕也强烈表明判决是预先确定的,审判是针对他的。

逮捕部队没有提出指控(根据他们的法律要求)。他们只是来抓捕耶稣,与他和他的门徒战斗(如果有必要),然后离开。尽管他们在抓捕他时必须提出指控,而他本可以召集十二军团天使来保护他(马太福音 26:53),但耶稣还是屈服于他们的非法逮捕。他只是指出他们缺乏礼仪和过度使用武力(路加福音 22:52-53),并要求他们释放他的门徒(约翰福音 18:8),他们同意了。

耶稣受迫害的第三阶段:耶稣在亚那家的初步审判

耶稣被捕后,在漆黑的清晨时分,他被带到亚那家接受初步审判,很可能是在凌晨 3 点左右,约翰记录了发生的事情(约翰福音 18:12-14, 19-23)。这次初步审判的目的似乎是发现和/或捏造一项指控,以便他们能定耶稣有罪。亚那是前大祭司,也是现任大祭司的岳父。如上所述,亚那和他的家人从圣殿市场和货币兑换商那里赚了一大笔钱。

在这么早的时候把一名被捕男子带到安纳斯的家里审讯是非常不寻常的(而且违反了惯例)。这件事的奇怪之处表明了两件事:

  • 在逾越节期间,宗教机构在群众意识到他们在做什么之前,对杀死耶稣感到恐惧和紧迫。
  • 安纳斯的参与程度和强大的影响力。

整个行动似乎杂乱无章。这也许是由于逾越节之夜耶稣意外地指认犹大是出卖祂的人所导致的。通过指认犹大,耶稣不仅迫使犹大采取行动,还迫使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采取行动,他们似乎对犹大揭露的时间措手不及。他们迅速即兴发挥。但随后的匆忙审判却混乱不堪。同样的匆忙和混乱感贯穿了耶稣的整个宗教审判。

但首先带耶稣去亚那的家是有战略目的的。

  • 这让祭司们有更多时间将更广泛的议会召集到该亚法的家中。他们省略了尼哥底母和约瑟,这表明这也让他们能够选出能够做出“正确”裁决的成员。
  • 祭司们也许希望这能加快耶稣在该亚法面前的审判。
  • 这给了他们一个机会,可以提出真正的指控并处决耶稣。
  • 这给了他们时间来招募证人来诬告耶稣。

当亚那质问耶稣有关他的教导和门徒的事时(约翰福音 19:19),他想找出可以指控耶稣的罪名。耶稣坚持他在犹太法律下的合法权利。耶稣没有回答亚那旨在让他作证反对自己的问题,而是重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提醒他的指控者,他一直公开教导,并要求他们提供证人(法律要求他们这样做)来指控他(约翰福音 18:20-21)。

耶稣因恭敬地行使《米什纳》赋予他的权利而受到殴打和斥责(约翰福音 18:22)。被打后,耶稣只回答说:“如果我说错了,你指证我错了;如果我说对了,你为什么打我?”(约翰福音 18:23)。

由于无法确定对耶稣的具体指控,并且议会已经聚集,亚那便将耶稣送到了该亚法那里 (约翰福音 18:24)。

耶稣受迫害的第四阶段:耶稣在该亚法家里的夜间审判

当耶稣到达大祭司该亚法的家时,天还未亮,“文士和长老们都聚集在那里”(马太福音 26:57)。

这也是不寻常的,不符合刑事审判的惯例,因为晚上不能进行涉及死刑的审判(米什那。公会:4:1);而公会唯一可以正式召开司法业务的地方是位于圣殿场地上的“凿石室”(米什那。公会:11:2)。因此,对耶稣的审判是在非法时间和非法地点进行的。该亚法和他的同谋所做的事情,就像最高法院法官定额组在凌晨 4:00 在首席法官家中秘密进行死刑审判一样。

到非法审判开始时,控告耶稣的人仍没有具体指控他。相反,马太告诉我们,“祭司长和全公会都想找假见证控告耶稣,好将他处死”(马太福音 26:59)。

令人惊讶的是,犹太人的宗教领袖们在掌握任何证据之前就试图定罪并判处死刑。这相当于违反了上帝十诫中的律法:“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

公会的行为进一步表明公会对于这次审判准备不足。当犹大在天黑后几个小时来告诉他们耶稣知道他们的阴谋时,他们再次感到惊讶。接下来的场景再次表明,直到审判开始前,这些领导人都没有想到会在这个时候审判耶稣。几个小时前,当公会成员在逾越节家宴上带领家人度过逾越节时,他们不太可能想到会在这么晚/这么早的时候在该亚法的家里秘密审判耶稣。他们很可能以为这个时候耶稣还在睡觉或刚刚醒来。

马太和马可描述了祭司们如何作了许多假见证(马太福音 26:59;马可福音 14:55-56)。这又一次违反了十诫中的上帝律法:“不可作假见证陷害邻人”(出埃及记 20:16)。

根据犹太法律,要定罪,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证人作证指控被告(《申命记》第 19 章第 15 节)。而且他们的证词必须基本一致;他们“不能互相矛盾”(《米什那》第 5 章第 2 节)。

但尽管他们串通一气,他们众多假证人的证词却相互矛盾。因此,他们无法制造出他们想要的定罪。

最后,两名证人站出来提供了类似(但重要的是,并不完全相同)的证词。他们的指控似乎都集中在圣殿上。这对议会来说是件好事;针对圣殿的罪行是罗马授予犹太人死刑权的唯一犹太法律领域。当时所有其他可处以死刑的罪行都属于罗马的管辖范围。马太和马可似乎记录了不同的证人。

他们证词中相互矛盾且因此被驳斥的细节是,一个原告作证说耶稣说:“我毁坏圣殿”(马太福音 26:61),而另一个原告作证说耶稣说:“我毁坏这座圣殿”(马可福音 14:58)。这两个伪证人未能证实的具体指控是“亵渎圣殿”。因此,“甚至在这方面,他们的证词也不一致”(马可福音 14:59)。

记录显示,除了这两个假证人的证言外,没有证据表明耶稣说过这两句话。他确实说过:“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翰福音 2:19)。请注意,耶稣并没有说他会或能够拆毁它,而是声称如果圣殿被毁,他可以再建立起来。此外,当他说这句话时,他指的是他的身体是“这殿”(约翰福音 19:21)。因此,看来假证人误传了耶稣的话,并试图将他的陈述扭曲为死罪。但即使他们合谋歪曲他的话,他们仍然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耶稣有罪。

这激怒了该亚法。

他们的时间不多了。在半夜召集罗马大队并召集议会后,却无法定罪,这不仅会让他们蒙羞,而且后果可能更严重——甚至比他们阴谋的消息泄露还要严重。如果阴谋在他们行动前泄露,撒都该人和法利赛人可以否认,并诋毁任何提出相反证据的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希望事情能迅速平息。

但是,如果没有定罪,那么在他们半夜逮捕了耶稣,并审问他,并在公会面前传唤证人指控他之后,几乎不可能解释或否认针对耶稣的阴谋。该亚法的大祭司地位,公众信任以及罗马对公会的支持都岌岌可危。如果不定罪,很难想象该亚法或公会如何从这样的丑闻中恢复过来。无法定耶稣有罪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但是,尽管他们尽了最大的努力,但失败就是他们现在面临的结果。

就在这时,该亚法介入了,

“大祭司就站起来,进前来,问耶稣说:‘你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证告你的是什么呢?’”
马可福音 14:60

尽管大祭司主持公会,但他很少离开座位去接近被告。该亚法不觉得应该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公会非法在他的家里开会,而不是在应该举行法庭诉讼的地方(圣殿里的石凿厅)。当耶稣在宗教迫害的最后阶段在那里接受正式审判时,似乎是公会检察官而不是该亚法在向他讲话(路加福音 22:66-71)。

该亚法要求耶稣作出回应。到目前为止,耶稣一直在行使他保持沉默的合法权利。根据犹太法律,公诉方有责任证明被告有罪。由于他们未能做到这一点,耶稣没有理由说什么。但该亚法试图让耶稣说话,说点什么——说任何话——这些话可能会被非法用来对付他并定他的罪。

该亚法以这种方式审问耶稣违反了几项司法法律。

首先,地方官不能既是主张定罪的控方,又是对同一案件冷静权衡所有证据的中立法官。任何在同一案件中同时扮演两种角色的人都无法“在审判中不做不公正的事……[或能够]公平地审判[他的]邻居”(利未记 19:15)。由于担任检察官,该亚法失去了担任耶稣审判官的资格。

第二,法官应该确保审判依法进行,以确保公正。根据犹太法律,这意味着要评估证人的证据。在证人未能提供任何针对耶稣的合法证据后,公正的法官本应以无罪宣判结束审判。但该亚法并没有这样做,而是在耶稣出庭时介入并试图捏造针对耶稣的证据。法庭是审理可能犯罪案件的地方。它不应该是一个试图制造犯罪以便定罪的地方。但这正是大祭司所做的。

该亚法骚扰耶稣是违反犹太法律的另一项行为。被告不能被要求在犹太法庭上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此外,即使被告在死刑案件中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他的证词也被视为无效(米什那。Yevamot 25b:2)。(这一禁令的理由是,一个人被视为自己的亲戚,亲戚没有资格在涉及他们有血缘关系的人的案件中提供证词——米什那。Sanhedrin 3:4)。

耶稣“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也不开口”(以赛亚书 53:7)。他继续行使犹太法律赋予他的合法权利。他完全无辜,在狼群中机灵地保持沉默(马太福音 10:16)。

该亚法怒不可遏,让耶稣发誓,并依法命令他回答他的问题。(“我恳请你”(马太福音 26:63a)这句话是原告让某人发誓并依法强制其合作提供证词的一种方式——米什纳。舍甫特 4:13):

“大祭司对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
(马太福音 26:63)

为了给该亚法让耶稣发的誓言增加分量,他祈求“活着的上帝”——宇宙中最崇高的存在,而这人恰好也是他所谴责的人——来强迫耶稣回答他。

该亚法希望耶稣在议会面前回答的问题是,他是弥赛亚还是上帝之子。该亚法显然知道耶稣的行为就像他是弥赛亚一样。他还知道弥赛亚被称为上帝之子。

但在耶稣受审时,该亚法希望,如果他能迫使耶稣在充满敌意的议会面前透露有关他身份的真相,他就会被判处死刑。大祭司的邪恶希望终于实现了。

在宣誓之后,耶稣终于开口说话了,并且他如实回答。

耶稣在回答中说了三件事。

耶稣对该亚法说的第一句话是:“你自己说的”(马太福音26:64)。

这句话既对大祭司的问题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承认他是弥赛亚,也是上帝之子;也是对该亚法“你这样说我”的一种方式,暗示该亚法问耶稣这个问题是因为他担心这是真的。

耶稣对该亚法说的第二句话是:“我是”(马可福音 14:62)。

这句话也有双重含义。表面上,它直接用一个简短的“是”回答了该亚法的问题。耶稣只是承认:“我是弥赛亚,是神的儿子。”但他也通过援引“耶和华”这个神圣的名字来承认这一点——这是神在燃烧的荆棘丛中向摩西显现时对自己的名字(出埃及记 3:14)。犹太人认为说出神的名字是亵渎神明。而耶稣不仅说出了神的名字,而且还声称自己是神。对于任何不是神的人来说,这都是亵渎神明的话。但议会从未调查过这一说法。他们只是假定他不是。

耶稣对该亚法说的第三件事是“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 26:64;马可福音 14:62)。

“人子”这个词明显是弥赛亚的称呼。耶稣也经常用这个词来形容自己。

(要了解更多有关该术语的含义,请参阅《圣经说》文章: “人子”

耶稣声称,有一天,该亚法和议会将看到他作为弥赛亚坐在上帝的右手边,与天军一起返回地球。耶稣将这一未来事件作为他宣称的最后证据。上帝会在适当的时候提升他(以赛亚书 52:13; 53:12;腓立比书 2:9-11)。复活的耶稣现在坐在上帝右手边的宝座上(希伯来书 12:2)。他将重返地球击败他的敌人并建立他的王国(启示录 19:11-21)。

耶稣的回答是直接,明确和真实的。但这也是该亚法希望得到的回应。耶稣不仅明确无误地宣称自己是弥赛亚和上帝之子,而且还用了生动的阐述。该亚法抓住了机会。大祭司说这句话时,表现得好像耶稣刚刚犯了亵渎罪一样,

“大祭司就撕开衣服,说:‘他说了亵渎的话了!’”
(马太福音 26:65)

撕裂衣服是强烈情感的表现,如悲伤,哀悼和可怕的悲叹。亲属在得知亲人去世后会撕裂他们所穿的衣服。但大祭司被禁止撕裂他们的长袍(利未记 21:10b)。大祭司的长袍被认为是神圣的,就像圣殿被认为是神圣的一样(出埃及记 39:41)。

不管怎么说,米什那似乎修改了摩西律法;它允许大祭司在“哀悼时从下面撕开他的衣服”(米什那。Horayot:3:5)。但圣经似乎没有允许祭司撕开他的长袍。

即使《米什纳》确实允许大祭司撕扯他的衣服,但考虑到该亚法迫切地想要谴责耶稣,他情绪爆发的真实性也值得高度怀疑。在这种情况下,他更有可能欣喜若狂,因为耶稣终于说了些话,他可以将其扭曲为谴责,无论这是否违法。因此,他的行为似乎是虚伪和虚假的。

但无论他是否真诚,根据摩西律法,这种行为都是大祭司所禁止的。讽刺的是,该亚法通过撕破圣衣来表示愤怒,似乎犯下了他和议会在过去一个多小时里试图谴责耶稣的罪行——亵渎上帝圣殿的圣物。

此外,在针对耶稣的整个阴谋中,他的敌人至今还没有能够证明耶稣有罪的具体指控。但此时,该亚法捏造了一个指控。而发起指控的正是大祭司本人。作为耶稣的审判者,他这样做违反了司法惯例。

该亚法一撕裂衣服,就对议会说:“我们何必再用见证人呢?看哪,现在你们听见这亵渎的话了,你们的意见如何?”(马太福音 26:65-66a)。

这些问题以及该亚法的司法表演都是试图基于情感和政治噱头而不是法治来谴责耶稣。该亚法的问题“我们还需要证人吗?”其本意是“你们自己已经听到了这种亵渎的话,现在是谴责的时候了。”但它还有另一个(也许是非预期的)含义:“为什么我们需要遵守要求两名证人并禁止法官在他们裁决的审判中作证的法律?”大祭司本应是法庭秩序的守护者和化身,但他实际上是在要求议会无视他们必须遵守的法律。

更糟糕的是,公会中没有人愿意权衡耶稣的说法。证据表明耶稣就是他自称的那样。然而,这些犹太领袖盲目地认为耶稣亵渎了神,因为这是他们预先确定的结论。他们预先判断耶稣不可能是他自称的那样。这个结论是基于他们傲慢的骄傲,强烈的怨恨和对耶稣的盲目仇恨。

耶稣的审判者似乎从未考虑过耶稣是弥赛亚的证据。

(请参阅下一篇文章中的“忽视证据违规”部分)

支持他的说法的证据包括:

  • 他在摩西律法方面的美德(马太福音5:17
  • 他的无数神迹奇事证实了他的主张(约翰福音 5:36
  • 他实现了弥赛亚的预言(约翰福音5:39

公会没有权衡这一证据,也没有考虑到他们所高度重视的法律,就回答该亚法:“他该死!”(马太福音 26:66b)。

一举之下,该亚法成功地说服了法庭,让他们无视法律,在狂怒中判处耶稣有罪。

经过长时间的审讯,大量的假证,非法的即兴发挥,一场没有计划,没有组织,秘密的,以无罪判决为基础的审判终于达到了目的,

“他们都判他死刑”
马可福音 14:64

耶稣受审的第五阶段:犹太公会日出时定耶稣有罪

耶稣在该亚法的家中,在议会前接受了非法夜间审判,之后被短暂拘留。

“看守耶稣的人戏弄他,殴打他,并且蒙住他的眼睛,问他说:‘你是先知,请告诉我,打你的是谁?’”
(路加福音 22:63)

马太和马可补充说,“他们向祂脸上吐唾沫”,“用拳头打祂”,“打祂耳光”(马太福音 26:67;马可福音 14:65)。他们戏弄祂,嘲笑祂是“弥赛亚”(马太福音 26:68),打祂,蒙祂的眼睛,嘲笑祂说预言。

这种虐待是不必要的,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法官应该人道地对待每个人,包括他们拘留的被公正定罪的罪犯。许多概述上帝对人道待遇描述的基本法律都可以在利未记 19:9-37 中找到。其中最重要的是“爱邻如己”的伟大诫命(利未记 19:18b)。但拘留耶稣的官员并没有遵守摩西律法对他人道德对待的要求,他们向他脸上吐口水,殴打他,扇他耳光,嘲笑他。

他们之所以将耶稣关押起来,是因为他们必须等到第二天早上才能“合法地”审判和定罪他。犹太法律不允许夜间审判死刑案件(米什那。犹太公会 4:1)。他们尽可能早地审判耶稣,天一亮就审判。但由于在该亚法家中的审判已经确定了指控和判决,并且手头有最终的剧本,因此完成这一法律手续不会花费太多时间。

马太已经解释了在该亚法家里进行的非法夜间审判,他仅概括了正式日出审判重演的事件:“到了早晨,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们都在一起商议要把耶稣处死”(马太福音27:1)。

路加告诉我们,“到了天亮的时候,民间的长老连祭司长带文士都聚集起来,把耶稣带到他们的议院里”(路加福音 22:66)。

马太的短语:“天亮的时候”(马太福音 27:1),路加的短语:“天亮的时候”(路加福音 22:66),以及路加提到的议会迁往议事厅——凿石室——表明祭司和长老们至少意识到了他们刚刚进行的审判不合法的一些原因。它不合法的原因有很多,但有两个明显的不合法之处很难解释或掩盖:审判发生在晚上,发生在该亚法的家里,而不是需要审判的议事厅(米示拿。议会 11:2)。

这次在议会厅进行的黎明审判是议会为其非法行为合法化的脆弱尝试。

尽管他们努力使审判合法化,但这次审判和在该亚法家中的马戏团审判一样虚伪。审判是事先安排好的。一旦耶稣被带到议事厅,宣布白天,法庭就只是重演一两个小时前刚刚排练过的必要时刻。

没有虚假证人的干扰和拖延,也没有急于发现指控,这场预定的审判开始的时间恰好与上一场审判结束的时间相同。路加描述了这一场景:

控方问耶稣:“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路加福音 22:67a)。

耶稣回答了议会对他们起诉他的不公正方式的评论:“我若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若问你们,你们不回答”(路加福音 22:67b-68)。在观察到他们对他的盲目仇恨之后,耶稣重申了他们最终将如何认出他是弥赛亚:“从今以后,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边”(路加福音 22:69)。

为了得到更明确的定罪记录答案,“他们都说:‘这样,你是神的儿子吗?’”(路加福音 22:70a)。

“他回答说:‘是的,我是。’”
路加福音 22:70b)。

这是他们所希望的回应。正如他们的领袖该亚法先前所说的,现在议会也说:“我们还需要什么证言呢?因为我们亲自从他口中听见了。”(路加福音 22:71

尽管从技术上讲当时是白天,且是在适当的议事厅进行,但对耶稣的日出审判并不比几个小时前晚上进行的审判更合法。

耶稣日出审判的其他违法行为:

  • 这是不诚实的,并且是被操纵的,目的是为了迅速引起谴责。
  • 它从未传唤任何证人。
  • 它非法利用耶稣的话语来攻击他。
  • 不存在中立。耶稣的检察官就是他的审判者,而他的审判者则起诉他。

宗教当局对他们的判决感到满意,成功(但非法)判处耶稣死刑。他们立即将耶稣带到罗马总督彼拉多那里,而罗马还“早”(约翰福音 18:28)要处决耶稣。根据罗马法律,犹太领袖不得判处任何人死刑。此前几个小时,罗马总督已经批准了他们的请求,让罗马大军逮捕耶稣,并意识到他们因为圣日而急于逮捕耶稣,总督已经起床等候他们了。

这是有关耶稣宗教审判的系列文章的第三篇结束。

 

进一步阅读有关耶稣受审的内容:

第一篇文章是: “耶稣受审期间宗教权威所违反的律法的简单列表”。第一篇文章是第四和第五条的简化版。这篇文章没有详细描述每一条律法,也没有解释耶稣受审期间这些律法是如何被违反的,而是简单地列出了耶稣受审期间祭司和法利赛人所违反的各项律法。

第二篇文章是: “摩西律法,米什纳和谴责耶稣的政治人物”。它解释了耶稣时代犹太律法的两个来源,并介绍了起诉耶稣的关键人物团体。这些团体和个人是:法利赛人;撒都该人;亚那;该亚法;以及犹太议会。

第四篇文章是: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司法原则的解释”。本文重点讨论耶稣的法官为了定耶稣的罪而违反或钻了空子的三条一般司法法律和神圣原则,这些原则载于《托拉》和/或《米什拿》。

第五篇文章是: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实践法律的解释”。本文重点介绍了《托拉》和/或《米什纳》中详述的十四个司法实践和程序领域,耶稣的法官们为了定他的罪,要么违反要么钻了空子。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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