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受审,第一部分。宗教领袖所违反的法律:摘要

“你们不可歪曲正义……你们要追求正义,只追求正义,这样,你们才能生存,并承受耶和华你们神所赐你们的土地。”
申命记 16:19上,20)

这是五篇文章中的第一篇,讨论了耶稣在犹太当局面前接受宗教审判的事件和情况。这些文章的目的是通过展示宗教机构在处决耶稣时违反或突破上帝律法和他们自己的规则的各种方式,突出耶稣在宗教审判期间遭受的不公正待遇。

第一条是第四条和第五条的简化版。它没有详细描述每一条律法,也没有解释在耶稣受审期间这些律法是如何被违反的,而是简单地列出了祭司和法利赛人在耶稣受审期间所违反的各项律法。

宗教权威在耶稣受审期间所违反的法律清单

  1. 阴谋

禁止法官密谋针对个人或个人,目的是
谴责他。

  1. 中立

法官必须保持中立和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反对任何一方。

  1. 审判舞弊

法官应该权衡所有证据并做出诚实,公正的判决。

4.贿赂

涉及贿赂的,不得逮捕或审判。宗教当局不得在法律事务中收受或行贿。他们不得参与任何受贿影响的司法起诉部分。

  1. 非法计时(四项法规)

涉及死刑罪行的审判不得在夜间进行。

在晨祭完成之前,不得进行任何审判。

安息日前夕或节日当天不能进行审判。

对于死刑案件,开庭当天就可以宣告无罪,但是开庭第一天不能宣告有罪。

  1. 非法位置

犹太公会将在预先确定的公共地点举行审判。

  1. 缺乏收费

审判必须对被告提出具体的指控,该指控可被证实或证伪。

  1. 缺乏防御

对于涉及死罪的案件,审判从被告人的陈述开始。

9.缺乏证据

定罪是基于两到三名证人的证词一致。

  1. 虐待

审判囚犯的人应当公平,人道地对待囚犯。

  1. 作假见证

证人只能作证真实情况。

  1. 不当起诉(两条法律)

法官不能充当被告的辩护人或反对被告的辩护人。

法官不能担任证人。

13.强迫自证其罪

使用被告人关于其本人的证词是违法的。

  1. 亵渎

大祭司撕裂自己的圣衣是亵渎神明的行为。

  1. 忽视证据

法官必须仔细考虑双方的证据,然后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16.错误判决(两条法律)

裁决将逐一进行投票,从最年轻的成员开始。

如果一致判定有罪,则被告自动被宣告无罪。

  1. 匆忙判决

在死刑审判中,被告人在被判有罪的第二天就会被判处死刑。

  1. 谋杀

不可杀人。

这就是关于耶稣宗教迫害的系列文章的第一篇结束。

要了解更多有关这些违法行为的信息,并更详细地解释这些法律以及祭司和文士在迫害耶稣时如何违反这些法律,请参阅本系列的第四和第五篇文章。这些文章是: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司法原则的解释。”本文重点介绍《托拉》和/或《米什拿》中的三项一般司法法律和神圣原则,耶稣的法官为了定他的罪,要么违反要么钻空子。

“对耶稣宗教迫害中违反的实践法律的解释。”本文重点介绍《托拉》和/或《米什拿》中详述的司法实践和程序的十四个领域,耶稣的法官们为了谴责他而违反或利用了这些领域。

要了解更多有关宗教迫害耶稣的背景,请参阅本系列的第二篇文章:

“摩西律法,米什纳律法以及谴责耶稣的政治人物。”
本文解释了耶稣时代犹太律法的两个来源,并介绍了起诉耶稣的关键人物/团体。这些团体和个人是:法利赛人;撒都该人;亚那;该亚法;以及犹太议会。

要了解更多有关耶稣宗教迫害事件如何汇集和展开的信息,请参阅本系列的第三篇文章:

“耶稣宗教迫害的五个阶段。”
本文按顺序描述了耶稣被宗教权威判处死刑的整个过程,从阴谋和逮捕开始,到三次审判结束:在亚那家的初步审判,在该亚法家的夜间审判以及在圣殿场地上的日出审判。

由谷歌翻译自动从英语翻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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