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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 34:12-16 含义

上帝的子民从埃及的奴役中被解放出来后,蒙召要彰显上帝的品格,释放自己的仆人,但可悲的是,他们却背弃了自己忠诚的承诺,辜负了上帝的怜悯之约。

叙述继续以先知权威的语气展开: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第12节)。 “从耶和华……从耶和华” (第12节)的重复强调了这信息是神圣的,而非耶利米的臆造。上帝亲自将百姓的政治策略斥为违背圣约的罪行。

背景至关重要:巴比伦的围困暂时解除(耶利米书37:5-10),这让权贵们信心倍增,得以重操旧业。然而,神的话语不会因环境而改变。当人的承诺化为泡影时,神的话语必追究他们的责任。

上帝以以色列民族的起源故事作为祂责备的开端: “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说:‘我领你们的祖先出埃及地,脱离为奴之家的时候,曾与他们立约,说……’” (第13节)。 “为奴之家”一词让人想起出埃及记20:2——十诫的序言。以色列的律法建立在他们的身份之上:一个因神的怜悯而从奴役中得释放的民族。

上帝通过提及出埃及记,将耶利米时代的罪行定义为对救赎真谛的否定。每七年释放希伯来仆人的律法(出埃及记21:2;申命记15:12-18)旨在重现得救的记忆:那些获得自由的人绝不可永远奴役自己的兄弟。拒绝这条律法,就等于忘记了他们的身份——一个曾经获得自由的民族,如今却像法老一样行事。

上帝明确指出他们违背了哪条规定: “七年期满后,你们各人要释放你们卖给你们,服侍你们六年的希伯来弟兄,放他自由离开你们;你们的祖先却不听从我的话,也不侧耳听我的话。”耶利米书34:14耶利米书34:14将百姓的法律责任与先知的哀叹联系起来。这条诫命本身很明确:因债务或贫困而受奴役是暂时的,六年期满后即可获得释放。这维护了经济平衡,并在上帝的统治下保障了人的尊严。

然而,世世代代的人都无视这条律法。 “不肯侧耳而听”成了耶利米用来形容以色列人对圣约充耳不闻的标志性诊断(耶利米书 7:24-26)。以色列的社会压迫反映了其神学上的悖逆——未能用心聆听上帝的话语。起初的道德疏忽如今已演变为制度化的不公。

上帝承认他们短暂的悔改: “你们虽然最近回转,行了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各人宣告释放自己的邻舍,又在我称为我名下的殿里,在我面前立约” (第15节)。副词“最近” (字面意思是“今天”)强调了他们顺服的短暂。在围城的恐惧之下,他们短暂地“行了我眼中看为正的事” (第15节)。

他们甚至在“称为我名下的殿”里,在我面前正式立下誓言(第15节),很可能是在圣殿的院子里,他们宰杀祭牲,从祭牲中间走过(如第18节所述)。地点意义重大:他们的誓言是在神的居所里立下的,呼求神的同在作见证。表面上的复兴,实际上只是权宜之计的脆弱姿态。

耶利米书34章15节表明,上帝重视哪怕是短暂的正确行为,但他也能看透人的动机。百姓的顺服并非出于感恩的悔改,而是出于恐惧的妥协。当外部压力解除后,他们的忠诚也随之消散。

耶和华的语气变得严厉起来: “你们却转离,亵渎我的名,各人又将先前按自己意愿释放的仆人和婢女重新带回,使他们服侍你们,作你们的仆人和婢女。” (第16节)悔改的逆转——“你们转离” ——是犹大故事中令人悲痛的反复出现。他们非但没有回转归向,反而重拾了剥削。

他们背弃了自己曾庄严宣誓的自由,这便是“亵渎我的名”。希伯来人的思想中,亵渎神的意味着在列国面前使神的品格显得不圣洁或不可靠。他们的不义表明,那位赐予自由的竟可以被人为利用。 “照他们自己的意愿” (第16节)这句话暗示,这些被释放的仆人是心甘情愿地接受了释放,这使得他们再次沦为奴隶的行为更加残酷——这既是对人与人之间信任的背叛,也是对神与他们的盟约的背叛。

耶利米书34:12-16揭示了社会伦理与神学在圣经中的交织。释放律法绝非仅仅是经济政策,而是对救恩的活生生的纪念。犹大违背了这条律法,既冒犯了邻舍,也冒犯了上帝。他们重新奴役他人的行为亵渎了神的,因为它颠覆了上帝拣选他们成为祂子民的初衷。

与此相反,基督成全了他们所破坏的盟约释放。在祂的就职讲道中,耶稣宣告“被掳的得释放”(路加福音 4:18)——这正是耶利米书34:8 中所说的真正的自由( drôr )。犹大为了自身利益而放弃了自由,而基督却通过自我牺牲,为祂的子民赢得了永恒的自由。十字架成为了盟约的殿宇,在那里,释放不再被收回,而是永远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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